引渡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5-31 14:34:07编辑:奇事君

引渡是什么意思 说人话 别给我说专业语言。

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的对象是指一个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已判刑的人。他可以是请求引渡国的国民,也可以是被请求引渡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可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而且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的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即所谓“ 相同原则”或“双重犯罪原则”),或者是引渡条约中所规定的行为。扩展资料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 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2. 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拘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3. 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引渡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包括提出请求的国家和被请求的国家。根据国际法,各主权国家有权驱逐外国人,但没有必须对罪犯引渡的法律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渡

引渡是什么意思?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引渡以条约为依据。引渡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有以下三类国家:
1、罪犯本人所属国;
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
3、受害国。
引渡的理由是指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最早在1793年法国宪法中就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但各国对政治犯的界定并不一致,由于属地管辖权的原则,被请求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引渡。
引渡的效果,请求引渡国即可根据其法律对罪犯进行审判,但是,根据罪名特定原则,对该罪犯,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加以审判和处罚。


“引渡”是什么意思?

引渡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是一种国家行为。一国是否接受他国的引渡请求,由该国自行决定,除非负有条约义务。可以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有罪犯国籍所属国、犯罪行为地国和受害国。主要指普通刑事犯罪的引渡。政治犯不引渡。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 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第五条 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渡

引渡是什么意思?

您好,引渡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公布施行,必将促进我国在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从而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   二、 引渡追溯 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至18世纪末叶以前,引渡的对象主要是叛乱者、逃兵和异教徒,并且是否引渡完全由君主自由决定。当时的引渡只不过是各国统治者维护专制统治和进行政治交易的一种工具而已。 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等刑法原则的确立,引渡的对象、程序和性质才发生了根本变化。1833年10月1日,比利时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即《引渡法大纲》,英国也于1870年颁布引渡法,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引渡程序,标志着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   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有以下三类:1、罪犯国籍所属的国家。根据是属人优越权。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根据是属地优越权。3、受害国家。根据是保护性管辖。 如果有几个国家为同一罪行同时请求引渡,被请求国如何处理?一般规则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有优先权;如果数罪则根据被请国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国优先;如同样严重则根据请求的先后决定。五、 引渡的客体 引渡的客体是指被他国指控为犯罪的人。可以是请求引渡国家的国民,或被请求国家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或无国籍人。其中被请求引渡国家的国民,除英、美极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拒绝引渡。英美之所以不拒绝,是因其固执刑法属地性观点和不处罚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原则。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引渡对象是第三国的人,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有无通知第三国的义务?对此理论上有分歧,实践中无规定。一般倾向是,请求国根据属地优越权,无通知义务;而被请求国根据第三国的属人优越权尤其是保侨权利,应予通知,但也不是义务。六、 引渡的条件和程序可以作为引渡条件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必须至少应判处一定徒刑的行为,即所谓的“同一原则”,也叫双重犯罪原则,或至少是引渡条约上所指定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和战争罪、劫机罪等。而轻微的犯法事件,如违警罪不构成引渡条件。另外,有的引渡条约还专门规定有不准引渡的理由,如被请求缔约国的公民,在被请求缔约国犯了罪的,根据被请求缔约国的法律,由于时效等原因不能判刑的,或被请求缔约国已对引渡罪犯的犯罪作出判决或决定不起诉的。同时,引渡条约一般还规定不引渡政治犯,宗教犯罪和违反军法的犯罪如逃兵一般也不引渡。引渡罪犯的请求一般通过外交途径办理。请求一般通过引渡请求书提出,请求书由外交代表或领事代表或国家政府转达通知,并附送犯罪的证明材料。在被请求通知决定移交罪犯的时间和地点之后一定期限内,请求国必须接收,地点一般在边界适当处。接收之后即完成了引渡程序。 请求引渡国只能就提出请求和准许引渡的罪名进行审判或执行判决,即所谓“专一原则”。否则被请求国有权提出抗议。请求引渡国不经被请求国同意,一般不得将罪犯再引渡到第三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八条 当外国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时,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纯属军事犯罪的,应当拒绝引渡。


有关学习教育的作文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职业教育的意义是多层面的,其中最直接的一点,就在于能够培养大量的我国目前急需的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中国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制造业梯度转移的情况下,抓住了成为世界制造大国的一个大好的机遇。
但是,这个制造大国绝不应该是简单的、低水平的劳动加工中心,而应该成为一个高水平的制造中心,并且逐步发展成为研发中心。那么,谁来为制造中心、研发中心培养高技能的技术工人和工艺型,应用型的工程师呢?当然是职业教育。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对技能型人才--技术工人的需求十分迫切。有关资料显示,我国7000万产业工人中,只有1/3是技术工人,其中初级工占到了60%,中级工36%,高级工仅为4%,无疑,要改变这一状况,培养大批新型技术工人,就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提高我国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有人书本上的知识,比如说数理化,语文、历史、外语学得很一般,并不突出,但是动手能力比较强,稍微接触一下就有兴趣,就会安装比较复杂的机器。有的人考试成绩不好,但是手工很巧,可以缝制出非常精美的衣服,可以烹调出非常可口的饭菜和菜肴,这些同样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
他们不应成为应试教育的失败者,家长也不应没有通过应试教育而感到沮丧,使整个家庭陷入一种迷盲的状况。目前的教育,还没有脱离应试教育这个框框,只是简单的用文化考试,实际上也不能叫文化考试,只能说是课程考试,用这样分数的尺子去衡量和考核学生,从根本上忽视了智力类型的差异,这是一种明显的不公平、不科学。
不同类型教育方式培养的人才,他们之间只有智力类型的差别,而没有智力高低之分。在两种不同的培养方法和途径之间应该而且必须搭建“立交桥”。两者之间应该可以互相沟通,做到只要教育得法,人人都能成才,实现这样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
职业教育”这一术语,首先表达的是一类教育活动。这里的教育系指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它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活动之中。职业教育以职业素质作为努力的结果,职业教育的社会行动指向是他人的职业素质。职业教育以提升学生职业素质的意图为特征 。职业教育的对象是接受过基础教育的人。
所以我认为职业教育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学习教育学的意义是什么?

一、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教育规律,指导教育实践教育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并不为人们的主观意志所转移,教育工作者只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搞好教育。历史经验证明,教育规律早在人们认识它之前,就已经存在并起作用了。二、树立正确的教学观,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有人说:“不学教育学,照样能上课。”当然,现实中这种现象虽然存在,但是否学习教育学,掌握教学规律,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影响很大。因为,上课有好坏优劣之分。一个卓越而成功的教师正是借助教育学的理论睿智,敏锐地观察课堂上学生心理活动的脉搏,恰当地利用科学的教育环境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去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点燃”他们的求知欲望,从而把教学过程组织得生动活泼,水乳交融,富有成效。三、掌握学生思想品德发展规律,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年轻一代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思想品德决定着今后中华民族的精神面貌。随着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学习西方先进技术的同时,也给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带来了诸多新的矛盾和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不仅要重视对学生文化知识的传授,而且要重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即不仅要“教书”,而且要“育人”,并且把两者辩证统一地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及对不良影响的“抵御”与“免疫”能力。这样,才能培养出合格人才,实现培养目标。四、建构教师合理优化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实际技能教师合理的知识结构,既是提高教育理论水平与技能技巧、适应教师职业需要的必要条件,又是教师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焕发创造精神的根本保证。扩展资料基本观点:第一,教育学研究应以教育制度作为优先目标,阐明教育制度对于教育情境中的个体行为的影响;第二,教育实践中的官僚主义、师生与行政人员彼此之间的疏离主要是由教育制度造成的;第三,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完成想要完成的社会变迁,而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进行制度分析,帮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理解制约他们思想、行为的制度因素,把学校中“给定的”制度(即从外面强加的制度)变成“建立中”制度(即根据个人间的自由交往而导致自我管理的制度);第四,教育制度的分析不仅要分析那些显在的制度,如教育组织制度、学生生活制度等,而且还要分析那些隐性的制度,如学校的建筑、技术手段的运用,等等;制度教育学关注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重视教育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制度问题对教育的影响,促进了教育社会学的发展。但是,制度教育学过分地依赖精神分析理论来分析制度与个体行为之间的关系。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学

什么是引渡和庇护,其法律依据和依据如何

引渡 庇护

概念 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的行为

对象 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他可以是请求过的国民、被请求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 主要是政治犯
原则 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不引渡、对避难者不予驱逐并允许其入境、给其安全居留和加以保护

法律依据 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引渡是以条约为依据的,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一国是否接受他国的引渡请求,完全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 主要是国内法,因为庇护权是从国家属地优越权引伸出来的权利,一国可自行决定给予在其领土内的任何人以庇护


效果 请求引渡的国家在将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以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予以审判或惩处,这叫做“罪名特定原则”; 若要将被引渡者再次引渡到第三国,应得到原被请求引渡国的同意 受庇护者的地位与一般外国人相同


我一直不明白,死刑不引渡原则对于被请求引渡国有什么好处呢?它为什么要敢于别国的犯罪么??

因为现在很多西方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禁止死刑。那就会产生一个引渡的问题就是,引渡双方对死刑有不同的规定就会产生矛盾,中国现在已经与周边2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从国内的法律环境看,这个条款是一种“妥协”,但从国际法和国际司法合作的角度看,这又是一个进步。承认“死刑犯不引渡”原则,中国与欧美等国家进行司法合作的一个重要障碍就得以排除,中国打击外逃贪官的步伐也将加速。同时,这一突破也会对国内司法产生某种推动。 因为废除死刑在中国以后的发展中必然会成为趋势,虽然现在还达不到那样的条件。别的国家的法律认为如果自己国家不承认死刑,却将死刑犯引渡的话,有违宪法赋予人们的基本人权,即生命权。所以他们是在维护自己国家的法律,并非干扰别的国家的法律。

有什么观点的话可以和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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