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4-05-30 04:49:29编辑:奇事君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三)综合管理全省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省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省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省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浙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九)负责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省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评选省“西湖友谊奖”。(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一)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省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受省政府委托管理省行政学院;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手续。(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摘要】
浙江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官网【提问】
工伤认定书一般多少时间出来【提问】
亲亲,您好!为您查询到,浙江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如下http://rlsbt.zj.gov.cn/【回答】
亲亲,我在,您说【回答】
工伤认定书一般多少时间出来亲亲,工伤认定书一般在六十日内能出来,但是工伤认定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十五日内能出结果。上述期限均从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之日算起。【回答】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面的流成【提问】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面的流成亲亲,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回答】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回答】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回答】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答】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回答】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回答】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回答】
亲亲,以上具体流程和步骤以及法律依据,您参考,【回答】


浙江社保电话人工服务电话

【摘要】浙江社保电话人工服务电话【提问】【回答】社保,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都可以转回去吗?【提问】需要什么手续?【提问】你好,只有社保能转移【回答】失业保险不能转【回答】医疗不能转吗?【提问】职工保险不能转农城乡【回答】是的【回答】那那我只能在所教地使用吗?【提问】我已经交了9年了,在河北【提问】

浙江省人社保中心电话是多少

浙江省嘉兴市的社保中心电话是12333,按市话收费。打电话并不能办理,需要本人去社保局申请转移才可以。同时,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亲您好,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双重领导。[鲜花]【摘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问】
我是社交达人灵秀,很高兴为您提供服务,您的问题已经收到,正在整理答案,约10分钟回答您,请稍等。◕‿◕。【回答】
亲您好,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双重领导。[鲜花]【回答】
今年的高级职业技能证书,工种为茶艺师,5月15日考试,请问成绩什么时候能查询【提问】
茶艺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考后半个月左右,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茶艺师考试未通过是查不到的,如果你拿到证书的话,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网站查询到具体的分数。【回答】
考试完毕之后三个月过去了还没成绩,也没证书,如何查询进度及投诉,有没有投诉热线【提问】
茶艺师考试未通过是查不到的【回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待遇如何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为你作出如下解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待遇是地方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的,具体标准可以参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待遇的实施意见》。一般情况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待遇包括:1、职工报酬:根据职工的职务和职称,按照《浙江省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给予职工一定的报酬。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职工进行社会保险。3、福利待遇:根据职工的职务和职称,给予职工一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养老金、医疗补贴等。4、劳动保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劳动保护,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合法权益。解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待遇问题的方法和做法步骤:1、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要想解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待遇问题,首先要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如《浙江省职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待遇的实施意见》等。2、制定相应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明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3、监督检查:定期对浙江省人力资【摘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待遇如何【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为你作出如下解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待遇是地方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的,具体标准可以参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待遇的实施意见》。一般情况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待遇包括:1、职工报酬:根据职工的职务和职称,按照《浙江省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给予职工一定的报酬。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职工进行社会保险。3、福利待遇:根据职工的职务和职称,给予职工一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养老金、医疗补贴等。4、劳动保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劳动保护,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合法权益。解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待遇问题的方法和做法步骤:1、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要想解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待遇问题,首先要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如《浙江省职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待遇的实施意见》等。2、制定相应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明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3、监督检查:定期对浙江省人力资【回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几位处长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是两位处长的哦。俞韵任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叶永波任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处副处长【摘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几位处长【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是两位处长的哦。俞韵任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叶永波任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处副处长【回答】
浙江在先秦时期为吴越属地,秦为会稽郡属地,至唐设浙江东道及西道,五代立吴越国,宋置两浙路;元代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明代朱元璋正式分立浙江行中书省,清康熙初年,改为浙江省,建制至此确定。2021年12月,选入首批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回答】


2021年浙江省工作服务中心拟聘用人员公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浙江省工作服务中心拟聘用人员公示已发布。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根据2021年8月20日《浙江省工作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部所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到12月9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浙江省委干部处或机关纪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7059628(机关纪委);0571-87059753(干部处)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7号楼中共浙江省委(机关纪委或干部处)

  邮政编码:310007


2022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公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公示已发布。公示时间:从2022年12月1日到12月9日,共7个工作日。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2年12月1日到12月9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571-87053338;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0571-87059444。

  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文章来源:http://rlsbt.zj.gov.cn/art/2022/12/1/art_1443681_58932289.html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 ;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四、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主观: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发放的时间为6至9月,发放的额度是: 1、室外作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按照室外作业标准发放; 2、室内作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法律客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

法律主观: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发放的时间为6至9月,发放的额度是: 1、室外作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按照室外作业标准发放; 2、室内作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法律客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杭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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