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时间:2024-05-28 10:11:33编辑:奇事君

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吗

法律主观:消防救援大队有执法权。消防救援大队是负责一个县(区)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消防救援大队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吗

亲您好,很乐意为您解答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吗;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的。是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级消防部门是执行消防管理的机构,有权进行消防检查监督以及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执行罚款。消防队以公安局消防处的名义执法。【摘要】
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吗【提问】
亲您好,很乐意为您解答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吗;应急救援大队有执法权的。是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级消防部门是执行消防管理的机构,有权进行消防检查监督以及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执行罚款。消防队以公安局消防处的名义执法。【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回答】


应急指挥中心上班好吗

你好,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工作还好,如果没有紧急情况的话,工作还是比较轻松的,周末双休由国家法定节假日也跟着放假,一般是都是朝九晚五的不会加班,但是24小时都要保持能联系到你随时出任务。【摘要】
应急指挥中心上班好吗【提问】
你好,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工作还好,如果没有紧急情况的话,工作还是比较轻松的,周末双休由国家法定节假日也跟着放假,一般是都是朝九晚五的不会加班,但是24小时都要保持能联系到你随时出任务。【回答】
应急指挥中心属于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其待遇按同级别党政机关公务员设置与同级别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于2018年机构改革设置成立,未设置独立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等,因此其待遇与党政机关公务员设置无区别。【回答】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干什么的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干什么的:1、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其具体职责有,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2、对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清枝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什么是应急救援: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类型,分为卫生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地震应急、厂矿应急、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综上所述,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其具体职责有,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困闹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汪正罩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包括那几个系统

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应由组织体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4部分构成。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类型,分为卫生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地震应急、厂矿应急、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2020年1月,重庆市提出在渝北、万州、黔江和永川建设4个航空应急救援基地。特点:1、真实性,虚拟场景现实感强(声音、影像变化),环境中各种自然实体仿真客观;2、可扩展性,配置了一个强大的灾害场景编辑器,可以针对不同的灾害场景在三维场景中动态的更换;3、科学性,依据科学的计算对场景进行推演,依据物理引擎计算虚拟场景的模拟演示效果;4、实时性,必须保证虚拟现实演练中产生的各种命令或者行为能够实时地得到响应;5、协同性,多台计算机终端可以进行协同演练和观察,使多个演练人员在同一个场景内进行联合演练;6、易用性,友好的用户界面,符合使用者的习惯与需求。

想知道什么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李宜普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和发生时采取哪些预防和处理措施,是否需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问题上,《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这就突破了主要依靠事后处理的传统模式,将事故预防工作提升到更加积极、更加超前的层面,必定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改革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完善。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必要性
  为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多年来国家在消防、核事故、海上搜救、矿山和化工、森林、地震、洪水等方面相继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发挥了很大作用。虽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过很多防范措施,但始终没有依法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应急救援不力成为生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对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忽视应急救援在预防事故、及时处理事故和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存在着侥幸麻痹,重事前、轻事后,重处理、轻应急的倾向。二是缺乏事故应急救援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没有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事故时,由于不能统一调动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往往是措手不及,临时抱“佛脚”,结果是扩大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没有科学地整合各种事故应急救援资源,救援力量分散,应急救援指挥职能交叉,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救援能力不能满足需要。四是法律没有对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立应急救援制度作出规定,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因不能及时有效地施救,导致死伤众多,损失惨重。如2003年12月23日发生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罗家16H井天然气井喷事故,死亡243人,其中绝大部分死亡人员是井区一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民。据调查,该公司虽有应急救援预案但很不完善,只规定了钻井队内部人员的应急救援事项,没有关于井区外部村民在发生事故时如何防护、自救和疏散等事项和措施。当井喷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及时告知附近村民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致使高硫天然气扩散并引起村民中毒死亡和大批家禽、牲畜死亡,扩大了事故后果。为将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有机结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挥应急救援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抢险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其基本框架应当包括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两大系统。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是公益性的体系,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是自救性的体系,两者缺一不可。
  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各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 确定应急救援工作的任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抢救伤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涉及诸多部门、行业和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自下而上地分级制定。依照法律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铁道、交通、民航、建筑、质检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和实施,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有关部门的职责及其分工;
  (3)应急救援组织的建设;
  (4)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5)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
  (6)事故的现场控制、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医疗急救、工程抢险等应急措施;
  (7)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的储备调用;
  (8)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
  3. 应急救援的实施。要保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需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必须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各司其职,各就各位,协同指挥。 二是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等支撑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立专门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综合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在经费、装备和人员等方面予以保证,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加强检查和演练。要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装备的常备不懈。
  《安全生产法》施行以后,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初步形成了应急救援体系。但是这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完善,各地做法不同。目前缺乏科学、统一、高效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尚未建立不同层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织机构和支撑体系,社会各方面的应急救援力量有待科学地整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在研究、拟定有关办法和规划,推动应急救援工作的展开,最终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
  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础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安全生产法》原则上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但是立法时考虑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很大,暂时不宜作出全面规定,决定突出重点,先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问题作出强制性的规定,适当时候再扩大范围。
  为此,《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法律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作出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特殊主体的应急救援问题,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和代价。所谓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不等于说这些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而是从总体上相对而言的。如建筑施工单位大部分从事高空施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但也有平地施工属于危险性不大的。但比较其他行业而言,建筑行业的危险性较大、事故较多,所以将其纳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要求是必要的。要使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化,应当注意以下    
  四个问题:
  1. 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是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关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规定,是一项必须遵守的义务性法律规范,如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设定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项安全生产职责。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体现企业的特点,需要明确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负责人,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和安全设备的监控预警措施,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和维护,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保障措施等内容。那些发生事故可能危及企业周边地区的单位、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中还应包括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居民以及采取防护自救、疏散撤离、医疗救治等必要措施。
  3.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专职人员。法律关于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针对大中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但对应急救援组织的形式、人员数量没有作硬性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灵活掌握,只要能够保证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即可。对于那些生产经营规模很小、从业人员很少的,法律不要求专建应急救援组织,但必须有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组织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小型生产经营单位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也可以与邻近生产经营单位设立的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者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实行自愿协商,有偿服务。
  4.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装备是实施事故救援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手段。鉴于各行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和条件不同,法律没有对此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只要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至于需要配备哪些应急救援装备,应由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决定。有一点应当指出,目前有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依法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或者“缺东少西”,或者没有及时维护、保养以至不能正常运转,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能有效实施应急救援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则应负法律责任。


应急管理局下属单位有哪些

法律分析:应急管理局下设的事业单位一般包括这些:1.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支队: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负责违章违法事件的行政处罚。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当地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当地应急救援工作开展。3.地震监测中心:就是原来的地震局的职能,负责地震的分析预报、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等工作。4.防灾减灾中心:负责在灾害的预防预控和灾害发生后的协调处置等工作;另外还会代为管理地方消防队和森林消防等队伍,但是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和协调。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管理局是什么单位

应急管理局是行政单位,属公务员编制。应急管理局职能是:1、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3、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监督并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6、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7、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8、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9、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应急厅做好中央在广工矿商贸企业和省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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