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力资源保障厅

时间:2024-05-25 11:17:22编辑:奇事君

海口社保局电话

海口市社会保障局电话是(0898)66767305,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电话是(0898)6676730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是(0898)65338120。因涉及广大参保群众的隐私,海口市社保局于2011年撤销网上查询的功能,只能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去社保局柜台查询,地址:海口市大同路金银洲宾馆3楼。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或监督执行各类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和政策,制定全市劳动保障制度的总体改革方案,编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拟定保定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拟定执行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措施:包括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境内、外就业人员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管理办法。

三亚社保局电话号码

三亚社保局电话号码是0898-88688179。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负责实施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海南最低工资标准2023

法律主观:具体标准调整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月 最低工资标准 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6元。儋州市、琼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三沙、文昌、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五指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3元。

海南最低工资标准2022

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日前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我省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调整后,海12、三亚等一类地区职工工资不得低于1270元,儋州、谅海等二类地区职工工资不得低于1170元,三沙市、文昌市等三类地区职工工资不得低于1120元。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决定从1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2元,适用于海12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适用于儋州市、谅海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玉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12。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会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市、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国家工时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量与质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所应当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第五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第六条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节假、公休、探亲、婚丧和计划生育等带薪假期间休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事假、病假等其他假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第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其岗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就业者及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为依据,按国家规定的测算方法测算。第九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第十一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月确定,也可以按时、日、周确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应当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二条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不包括:(一)加班加点工资;(二)福利待遇;(三)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四)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第十三条各级工会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报酬发生争议时,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3个月以上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所欠工资总额1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不能超过3万元。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八条本规定具体应用方面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海南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

海南社保查询网上查询

海南社保查询方法如下:1、登陆海南社保个人信息查询系统;2、拨打海南社保查询电话12333,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3、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到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账户明细;4、登录“海南省社保局”获取更多社保资讯;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海南省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系统入口

海南省社保个人账户可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同时还可以办理其他业务海南社保查询 查询系统: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1、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在该界面中带“*”为必填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 击“注册”按钮即可成功注册。 2、登录。个人服务网厅可在三个登录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进行登陆操作,包括:账号密码登陆、手机验证码登陆和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 3、点击信息查询,可以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第一步,找到【各险种缴费明细查询】模块; 第二步,打开【各险种缴费明细查询】模块; 第三步,选择年份、险种类型,点【查询】按钮。


海南三支一扶是做什么工作

您好,海南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工作类型就是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具体负责什么工作,需要看您当时报考的类型了,但是都是要到乡镇基层进行工作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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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海南省内吗【提问】
您好,是的哦,而且报考单位都是需要您自己进行选择的。如果可以,也可以选择其他省份的三支一扶考试的。【回答】


海南三支一扶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视同专科和本科学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4.具备招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承诺于当年秋季开学前取得相应层级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得参加年度考核并取消招募录用资格;5.身体健康;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以上是【海南三支一扶报考条件】的全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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