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发改委是政府组成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都存在,和财政、教育等部/厅/局并列的机构。发改委,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简称,属于行政机关单位。省发改委作为厅级建制单位,其一把手往往也是正厅级干部。所以省发改委主任是正厅级干部。同样的一个地级市也是正厅级单位,所以市委书记同样是正厅级干部。从干部级别上来说,省发改委主任与市委书记级别一样。拓展资料:一、发改委的主要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二、发改部门应发挥 “四大作用”要发挥好改革创新的“设计师”作用。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发展改革部门要勇当改革的设计者、引领者和推动者。要发挥好参政设谋的“智囊团”作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参政设谋是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及时了解国家和省里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调控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做到应对有方、施政有术。要加强发展思路谋划。科学构建城镇体系和产业格局,推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是什么部门审批的
您好,很高您解答[开心]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项目审批。山东省建设备案证明一般在该省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栏上都可以查到,如果该省未进行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以要求其进行信息公开。建设项目获备案是指该建设的项目已经获得备案,可以实施工程的相关施工方案,一个建筑项目想要实施就必须要通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备案以后建立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制度。【摘要】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是什么部门审批的【提问】
您好,很高您解答[开心]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项目审批。山东省建设备案证明一般在该省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栏上都可以查到,如果该省未进行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以要求其进行信息公开。建设项目获备案是指该建设的项目已经获得备案,可以实施工程的相关施工方案,一个建筑项目想要实施就必须要通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备案以后建立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制度。【回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回答】
省发改委是干什么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省发改委全称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省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摘要】
省发改委是干什么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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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省发改委全称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省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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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处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办、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分析研究全省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省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省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研究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省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全省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承担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省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省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省对外招商项目名册;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挂应对气候变化处牌子)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省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省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挂省稀土办公室牌子)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稀土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综合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省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省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研究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省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省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省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省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省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研究分析我省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省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省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 拟订全省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监督检查省重点项目、省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指导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省重点项目、国家和省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挂省援藏办公室牌子)拟订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我省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提出省对口支援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援藏的有关工作。 拟订全省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技术洽谈工作;负责省际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外省(区、市)驻山东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分办、协调、督办和办理结果的统一送达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经济强县与欠发达县对口帮扶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工作;承担加快菏泽发展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省铁路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铁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全省铁路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省铁路建设资金的投向意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落实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战略;承担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审核规划区域内由省统筹安排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承担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规划建设推进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山东省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指导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承担山东省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山东省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拟订全省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我省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提出省对口支援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我委设立对口支援西藏处(挂省援藏办公室牌子)、对口支援新疆处(挂省援疆办公室牌子)和对口支援协调处,承办省对口支援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委所属社会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经济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改革问题,为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