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05-25 05:22:11编辑:奇事君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房最高可贷7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6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
2、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3、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
4、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1、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2、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为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这对改善型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因为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新规实施后,购房者换房的首付压力减小。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1、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4、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南宁公积金电话

南宁公积金电话0771-12329。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业务咨询电话:0771-12329  0771-12345。邮编:53002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8日,前身为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南宁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直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机构组成:管理中心下设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会计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审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服务管理科、关党委十个机关科室和兴宁、江南、青秀、西乡塘、邕宁、良庆、武鸣、横州、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十二个管理部。2006年8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成立,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3月,管理中心接管南宁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成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简称“铁路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作为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及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四个管理部。管理中心对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实行“四统一”(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管理。以上内容参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

南宁公积金电话0771-12329。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业务咨询电话:0771-12329  0771-12345。邮编:53002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8日,前身为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南宁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直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机构组成:管理中心下设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会计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审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服务管理科、关党委十个机关科室和兴宁、江南、青秀、西乡塘、邕宁、良庆、武鸣、横州、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十二个管理部。2006年8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成立,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3月,管理中心接管南宁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成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简称“铁路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作为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及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四个管理部。管理中心对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实行“四统一”(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管理。以上内容参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2022年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

南宁5月1日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显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做出如下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023年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房最高可贷7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6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
2、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3、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
4、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法律主观:根据《 南宁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 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限额可相应提高: (一)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 (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 如果 公积金贷款 的最高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职工只能选择与商业贷款进行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的利息又相对较高,职工的购房成本也跟着提高。近年来,职工要求提高 公积金贷款额度 的呼声越来越高,区直 公积金 中心的资金量也相对充裕,该中心在进行充分调研之后,对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以此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不过,虽然公积金贷款限额有所提高,但并不意味着满足上述缴存条件之后,就一定可以获得最高额度的贷款。申请职工获批的贷款数额还需要根据个人购房情况以及该中心的资金情况而定。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南宁市公积金缴存标准是多少?

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统计部门公布的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17元,据此,设定度南宁市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402元,合计为2804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南宁公积金缴纳人数

南宁公积金缴纳人数100万,南宁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1、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和缴存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2、缴存基数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3、缴存额度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0元,合计为140元


南宁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主观: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主观:2017年10月3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于11月1日起执行。该细则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对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提取条件、提取材料、办理委托等方面做了补充或者修改。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细则》规定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种类,并对“自住住房”定义进行了再次明确。即缴存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装修自住住房;4、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投资类或非住房类的房产,不属于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内。自住住房是指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细则》明确规定,直系亲属提取条件的三个要素,即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必须先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日常生活中,谁都会遇上急用钱的时候,或者是出于买房需要,或者租房需要等原因想把钱取出来。小伙伴们一定要了解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没达到条件是不能取出来的。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一、怎么用公积金给子女买房
父母公积金给子女买房的流程是要首先要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然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购房的付款约定书等材料,经审查后通过的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第四离休、退休的;
第五出境定居的;
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现在不少公司和单位大多都在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目的就是便于大家买房,降低大家购房压力。但是也有人离开南宁,为此也想把公积金取出来。但是南宁的朋友有的都不知道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于是就出现了想提取却不会提取的局面。下面,我就详细介绍一下南宁公积金的提取方式。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二)非房屋类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三、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有需要提取的朋友,可以按照要求进行提取。提取公积金的人群中不乏一些冒充条件提取的人,这类不符合提取规定的人,在被发现以后也要收到处罚的。此类行为也是严重扰乱了公积金管理秩序,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是不容许此类行为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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