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教育网

时间:2024-05-24 18:06:54编辑:奇事君

盐城市教育局电话

盐城市教育局电话是:0515-88228602。盐城市教育局是江苏省盐城市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教法制处、初等教育处(挂“盐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中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审计处、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室、教育工会、团委。机构职能: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按照政府要求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指导和协调地方高校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统筹管理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七、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招生工作;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八、负责管理直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九、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组织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执法检查;负责普通话的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十、规划、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助做好高校、省属中专校的稳定工作。十一、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十二、负责市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十三、协同市纪委(监察局)做好市直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十四、组织对本辖区内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湖区教育局电话

盐湖区教育局电话:0359-2022834。所在城市:运城。所属分类:区县级政府。主办单位:运城市教育局。 地址:河东东街77号。运城市教育局、盐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同步同权,共同发展的招生办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 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构建平等发展的招生环境。截至目前,经网上报名、学校核验、入户调查、民办超员摇号等环节,录取结果已经基本确定,第一阶段招生工作基本结束。

盐城市教育局投诉电话

盐城教育局电话号码是:0515-88228602。盐城市教育局是江苏省盐城市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个政府工作部门。盐城市教育局位于盐城市,自创办以来一直秉承“质量价格合理服务到位”的经营理念。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教法制处、初等教育处(挂“盐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中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审计处、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室、教育工会、团委。2021年10月,被授予“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称号。机构职能: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3、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按照政府要求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指导和协调地方高校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4、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统筹管理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5、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盐城市教育局投诉电话

盐城市教育局投诉电话是0515-88228916。盐城市教育局是江苏省盐城市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教法制处、初等教育处(挂“盐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中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审计处、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室、教育工会、团委。职能: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按照政府要求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指导和协调地方高校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统筹管理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盐城市教育局人员名单

盐城市教育局人员名单介绍如下:戴红光,盐城市委教育工委书记、盐城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郑英舜,盐城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江楫,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张瑞卿,盐城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盐城中学校长、党委书记。张斌,盐城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党委委员。刘广平,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丁才林,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倪国华,盐城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盐城市教育局是江苏省盐城市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教法制处、初等教育处(挂“盐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中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审计处、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室、教育工会、团委。机构职能: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按照政府要求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指导和协调地方高校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统筹管理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七、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招生工作;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八、负责管理直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九、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组织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执法检查;负责普通话的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十、规划、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助做好高校、省属中专校的稳定工作。十一、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十二、负责市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十三、协同市纪委(监察局)做好市直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十四、组织对本辖区内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教育局电话

盐城市教育局电话是:0515-88228602。盐城市教育局是江苏省盐城市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教法制处、中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审计处、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室、教育工会、团委。机构职能: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按照政府要求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指导和协调地方高校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统筹管理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姓名

崔成富(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分管办公室、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招生考试中心、招商引资工作。 徐国良(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教育发展规划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处、教育装备与产业发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郑英舜(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社会教育、高职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务工作。分管中等教育处、初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教育科学研究院。


盐城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工

常逢生(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李志成(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盐城中学校长、党委书记)负责盐城中学工作。崔成富(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分管办公室、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招生考试中心、招商引资工作。徐国良(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教育发展规划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处、教育装备与产业发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育财务结算中心。郑英舜(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社会教育、高职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务工作。分管中等教育处、初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教育科学研究院。吴清鉴(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纪委驻教育系统纪检组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政教法制处、教育培训与服务中心。孙 勇(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负责教育工委常务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机关党总支、妇委会、团委、教育学会、关工委、市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童 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分管教育评估中心。协管中等教育处、教育科学研究院。江楫(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盐城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负责审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分管审计处、学校安全管理处,协管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负责高职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工作。陈旭光(市总工会教育工委主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盐城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88166006 (工作日)、88228602(节假日) 举报邮箱:ycjyxf@126.com拓展:盐城市教育局是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的教育行政机构,负责盐城市的教育管理和教育事务。以下是盐城市教育局的相关介绍:组织机构:盐城市教育局下设机关、教育发展规划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处、教育督导处、教育科研处、教育信息化处、教育经费处、教育人事处、教育外事处、教育法制处、教育综合处等11个内设机构。职责:盐城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本市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负责本市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事务,维护教育秩序和教育公平;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创新发展;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育人才素质;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维护教育法律权益。工作重点:盐城市教育局的工作重点包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公平;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维护教育法律权益。

教师收礼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办教师累计收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教师不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列,首先主体资格不具备。所以老师收礼一般是构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贿罪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会受到行政上的处分。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第二款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教师收礼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公办教师累计收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教师不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列,首先主体资格不具备。所以老师收礼一般是构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贿罪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会受到行政上的处分。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第二款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2021下半年江苏盐城市亭湖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一、领取对象: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见附件)

  二、领取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领取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人事科208室(地址:亭湖区毓龙东路69号)

  四、领取方式: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采取集中发证方式,请按时前来办理。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顺延领取。联系电话:0515--69660131。

  附件: 2021年下半年盐城市亭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名册(面向社会人员).xls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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