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

时间:2024-05-24 00:38:00编辑:奇事君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怎么样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为北京市总工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本市职工心理健康疏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工作,开展职工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承担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相关事务性工作。报名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工会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不提供北京市集体户口落户),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6.年龄以及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招聘程序(一)报名应聘(二)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请报名人员于2022年3月4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或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dzgeservice.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三)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形式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持续关注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官网,相关通知将在官网发布。(四)确定入围人选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通过合格线的报考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达到5:1比例的岗位,按照通过笔试合格线实际人数组织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五)资格复审通过笔试成绩合格线并入围的报考人员,请根据电话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2.户口簿首页、本人所在页、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的须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材料;4.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出现未参加资格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情形,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六)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按照40%、40%、2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将在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官网公布。在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之和的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七)体检和考察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情况,将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八)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北京市工会社工工资待遇

社工即社会工作者,他们由具有某些专业的知识或者技能的人员组成,为社区中有需要的人们提供服务,社工与义工不同,社区的工作可以领取工资。那北京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北京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2016 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结构,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步伐,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社委发〔2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实施范围 第一条 本实施方案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条 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实践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条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调整方案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第二章 工资总体标准 第五条 根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标准确定。各区县具体标准由本区县确定。每年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当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补发社区工作者工资。第三章 工资构成及分配方法第六条 职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岗位津贴三个部分。 (一)基本工资。社区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二)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社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城六区社区工作者最早年限可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其他区(县)最早可从2003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 (三)岗位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1300元、副职每人每月1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0元。社区工作者按照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当实际岗位发生变化的,其岗位津贴应当按照“随岗不随人”的原则进行调整。 第七条 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社区工作者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共分四级十二档(见下表),与其本人所取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相挂钩。 (一)起点工资。社区工作者被评定为社会工作员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为120元;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分别为200元、300元,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开始计算;被评为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为540元。 (二)档次晋升。在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6年、9年及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尚未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享受社会工作员三档、二档、一档工资,自达到规定年限当月起开始计算。 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在本专业技术等级内连续工作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晋升一个档次的工资。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定办法适时另行规定。 (三)特殊规定。社区工作者在本人所具有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等级内获得第一档工资6年及以上,且仍未取得上一专业技术等级资格的,经所在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上一专业技术等级内的第三档工资。 专业技术等级 级别工资(元/月) 专业技术等级 级别工资(元/月) 高级社会工作师 一档 780二档 660三档 540 社会工作师 一档 460二档 380三档 300 助理社会工作师 一档 280二档 240三档 200 社会工作员 一档 180二档 150三档 120第八条 综合补贴。综合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防暑降温补贴。 (一)生活补贴。以每人每月200/元为基数,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防暑降温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每年发放3个月(6-8月),按月向在岗社区工作者发放。第九条 绩效奖金。各区县按照不低于本年度社区工作者年均应发工资总额10%的比例,确定当年社区工作者绩效奖金总额。 发放时应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本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合理拉开档次。绩效奖金可按月、季度、年度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区县确定。第十条 其他待遇。(一)参加“五险一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享受休息休假待遇。各区县应切实保证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尽量避免加班。必须加班的,应当尽可能安排倒休;确实不能安排倒休的,给予社区工作者超时工作补助。区县应按照“总额包干、严控额度、依法安排、规范发放”的原则,制定超时工作补助具体发放办法。 (三)享受冬季取暖补助。社区工作者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助。由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冬季取暖补助发放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第十一条 退休待遇。 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惩戒。社区工作者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可给予降职降薪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每年各区县应当根据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对本年度社区工作者工资中的生活补贴、绩效奖金等项目额度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各区县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社区工作者原有工资待遇结构进行规范调整,并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我为您提供的北京社工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社工的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这几个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社工可以享有五险一金待遇,在退休后同样可以领取退休金。社工并不是谁都可以胜任的,从事社工的工作需要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北京社工工资待遇

法律分析:《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发布,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北京社区工作者工资总体待遇平均水平由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提高到100%。这是08年来第5次大规模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水平。调整后北京社区工作者年人均应发工资将达到10万元,月人均应发工资将增长约3000元。以大兴区为例,一名在社区工作15年,享受正职待遇的社区工作者月实发工资约8400元,新入职社区工作者转正后,月实发工资约5000元。除薪酬待遇提高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可以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等内容,畅通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出建立健全社区全响应服务机制,规定“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公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并通过预约等形式不间断、全响应服务社区居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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