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发[2012]63号)规定,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综治、接待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应急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志、工作年鉴和全局大事记;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二)行政审批科牵头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三)规划财务科(项目科)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项目的调研、编制、储备、组织申报、向上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重点项目的督查;指导各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项目建设。(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负责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巴就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五)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农民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六)人力资源开发科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引进人才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在巴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市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并开展年检工作;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巴中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编制、协调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审查和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市级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推荐用人单位等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执行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巴中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发放等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巴(巴中)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巴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承办考核、奖惩、任免、辞退(聘)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十)工资福利科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十一)养老保险科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积极推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认定,负责企业和各类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十二)医疗工伤保险科负责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的审核;负责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康复医疗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工作。(十三)劳动监察科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涉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十四)劳动关系与仲裁科(巴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指导劳动标准的实施;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十五)基金监督科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情况;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十六)农民工工作科(巴中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民工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七)信访与群众工作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和排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受理、接待、协调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维稳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人事信访类行政调解工作。(十八)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十九)档案管理科指导全市人社系统档案管理,达标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二十)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设立巴中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内设公务员管理一科、二科,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受权承担本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和惩戒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与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呈报政府奖励表彰;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四川省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哪,具体位置是?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滨河北路中段87号。地图详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巴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负责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经济的发展,组织协调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输出,组织劳务培训,建好劳务基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十二)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9532742.htm。
巴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为:http://rsj.bazhong.gov.cn/。网站主要提供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促进、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等服务信息和政策制度,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政处罚决定、服务信息、招考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此外,网站还提供了办事指南、电子政务、专题专栏、技术服务等多种服务,便于公民和企业更好的了解政策、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查询信息等。【摘要】
巴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提问】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为:http://rsj.bazhong.gov.cn/。网站主要提供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促进、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等服务信息和政策制度,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政处罚决定、服务信息、招考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此外,网站还提供了办事指南、电子政务、专题专栏、技术服务等多种服务,便于公民和企业更好的了解政策、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查询信息等。【回答】
亲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提供了以下内容:1.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提供了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巴中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巴中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巴中市劳动合同条例》,《巴中市社会保险条例》,《巴中市就业促进条例》,《巴中市职业培训条例》等。2.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活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组织和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包括:《中国就业报》杯“全国就业调查现场答辩”活动;第五届“巴中市就业模范企业”评选活动;第三届“最佳就业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社会保险培训活动;就业技能培训活动;招聘会活动等。3.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提供了多种服务,包括:就业信息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招聘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职业培训服务,劳动安全服务,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等。【回答】
四川巴中社保局咨询电话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为您查询到巴中市社保局的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827-5261598
办公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14:30-18:00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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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社保局咨询电话
0827-5261598。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4、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连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修志、提案(议案)办复、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扶工作;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二)政策研究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三)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四)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审计工作;承担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基建、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五)就业促进处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就业派遣等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疆就业管理政策。(六)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调配人员事宜,承办自治区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实施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务工作;承担新疆紧缺人才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科技副县(市、区)长选派及科技特派员工作。(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做好自治区区级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制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自治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继续教育政策,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疆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诫、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十一)农民工工作处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二)劳动关系处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办公室)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拟订统一发放工资政策;承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十五)失业保险处拟订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十六)医疗生育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和标准;落实国家制定的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和完善全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拟订全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二十一)信访办公室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政策和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二十二)劳动监察处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三)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完善国外人才资源库;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和外语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二十四)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自治区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管理局及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人社局就是社保局吗?
您好,不是一个单位。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以下区别:1、单位级别不同。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2、职能不同。人社局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社保局,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3、管理不同。社保局,主要从事社会保险扩面缴费、待遇审核发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政策。扩展资料: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大致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集中统一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整个国家或地区只建立一个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有关的各项目的事务,并通过统一征集税收(目的税),以保证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2.统分结合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立法、政策、资金和监督四种职能实行统一管理,而具体的社会保障各项目管理则分别由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3.分头自治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统一立法和统一监督下,对各种社会保障项目实行分头自治管理,相互独立,互不融通。4.市场运作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政府部门只作一般监督和政策规划,而社会保障的具体事务,都转与民间部门根据立法参与运作和承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社保局一样吗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以下区别:
1、单位级别不同。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2、职能不同。人社局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社保局,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
3、管理不同。社保局,主要从事社会保险扩面缴费、待遇审核发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政策。【摘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社保局一样吗【提问】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以下区别:
1、单位级别不同。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2、职能不同。人社局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社保局,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
3、管理不同。社保局,主要从事社会保险扩面缴费、待遇审核发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政策。【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