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浙江科技馆预约不上
浙江科技馆预约不上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1. 预约系统问题:例如系统存在时间太早或小程序卡顿等问题,这可能导致预约失败。2. 预约人数过多:尤其是在繁忙的时段,如寒暑假期间,预约人数可能大大增加,使得预约难度加大。3. 官方服务器问题:如果官方服务器出现故障,可能导致无法正常预约。4. 预约入口拥堵:如果预约入口同时有大量用户涌入,可能导致系统崩溃,从而无法预约。5. 预约时间问题:有些观众可能因为预约时间太迟而未能成功预约。6. 网络延迟问题:如果网络连接速度慢或延迟高,可能导致预约失败。7. 设备问题:如果使用的设备(如电脑或手机)性能不足或出现问题,也可能导致预约失败。8. 用户账号问题:如果用户的账号出现异常,如被封禁或状态异常,也可能导致预约失败。9. 操作不当:如果用户在预约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如填写信息错误或无法提交预约请求,也可能导致预约失败。为了提高预约成功率,建议提前了解并避开这些可能导致预约失败的因素。如果遇到预约困难,可以尝试多次尝试或者联系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浙江科技馆怎么预约门票
暑期是家长们带孩子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的最佳多的时候,所以浙江科技馆游客前往参观则需要,提前两天在浙江省科技馆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号源更新时间为每日零点,具体预约方式如下。预约方式预约通道1:通过“文旅壹卡通”进入预约页面预约通道2:通过“浙江省科技馆”官方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通道3:通过浙江省科技馆官方网站获取预约入口 预约时间预约时间:恢复开馆后、疫情完全解除前,实行预约参观。观众可提前两天在浙江省科技馆微信公众号进行网_上预约,号源更新时间为每日零点(例:假如今天是1日,1日零点时系统将发放3日号源)。入馆方式1.参观当日采取“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有效身份证核验+健康绿码+体温检测合格+佩戴口罩”的方式入场,体温在37.3°C(含)以上者不得进入。2.对发现疑似症状的观众,将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特别说明:因疫情防控需求,我馆4D影院及展厅部分密闭性展项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交通路线西湖文化广场东:K200,K456,K556,K133中北桥站:2路、72路、105路、814路、19路、106路、78路公交武林广场:K55,K6,K45,K789轮船码头:K45,K200,K456,K556,K133地铁指南西湖文化广场东:1号线西湖文化广场站下车,C出口停车指南停车信息西湖文化广场地下及地面都有收费停车场。地面停车场出入口位于中北桥北,中山北路和朝晖路的交叉口。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在地面入口往北约一百米处。
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有哪些
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有浙江省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服装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浙江省竹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特种设备与能源环保计量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浙江省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为牵头单位,联合浙江大学、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等核心单位和十余家紧密层协作单位共建。2、浙江省服装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是浙江省政府和浙江省科技厅作为第一批“十一五”重点建设和实施、面向服装行业创新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3、浙江省竹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浙江省首批启动建设的13个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之一,由浙江农林大学牵头,联合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等核心单位。4、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浙江省首批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全省9个),近年来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20多项,企业委托课题200多项,项目总经费3767万元。5、浙江省特种设备与能源环保计量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创建于2010年,浙江大学是平台六个核心成员之一。浙江大学化工机械研究所郑津洋教授和叶笃毅教授分别担任平台副理事长和理事。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立省知识产权局和13个职能处室。其中,省知识产权局归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处、专利管理处、专利行政执法处。(一)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上下联络、部门沟通和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和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案建议办理的组织督查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和科技拥军工作;负责会务、财务、车辆、资产、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承担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编制和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开展科技强市(县)创建活动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科普相关工作,承担省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计划财务处(挂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归口管理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四)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挂科技平台管理办公室牌子)。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科研机构组建与调整相关工作;负责省属科研单位科技体制改革、财务资产管理及科技项目实施;负责科技社团审核、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前置审查;统筹协调全省基础研究工作;牵头负责省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企业研发机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目标考核;指导市县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地、企业和孵化器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业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农村科技处(挂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省级各类农业和农村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高科技园区、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企业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扶贫相关工作;承担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省级人口、资源与环境、医药卫生、公共安全、海洋资源开发、现代服务业和其他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发展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八)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挂院士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拟订产学研合作发展战略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负责国内科技合作与成果引进转化计划的管理;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指导全省技术保密工作和出口技术的保密审查与报批;指导全省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负责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国内和军工系统科技合作交流;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大院名校引进工作;负责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初选推荐和院士工作联络办公室工作。(九)国际科技合作处(挂港澳台科技合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全省科技外事工作和跨部门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负责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兴贸、高新技术商品出口及基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我省驻境外研发机构的管理;负责公派出国(境)科技团组和从国(境)外邀请来浙科技团组的审核报批;负责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十)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处。组织编制全省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省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调研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建设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承办知识产权工作国(境)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全省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协调,负责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专利管理处。负责组织全省专利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权资产评估、质押融资与参与收益分配工作;承担专利技术流转与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登记、专利广告出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专利代理、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和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利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工作。(十二)专利行政执法处。负责起草本省专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省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承办专利侵权判定工作;负责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市县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行政复议工作。(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收入分配审批管理;负责厅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驻外科技干部推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需要,单独对外开展业务工作。(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省科技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调整
(一)承接科技部下放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具体管理职责。(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三)取消协助有关部门选派科技副县(市)长的职责。(四)取消科技成果鉴定的职责。(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六)加强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