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0311-12333。1、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8号,电话:0311-88625817。2、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市人力资源市场7楼,电话:0311-89632715。3、石家庄市桥西区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民生路71号,电话:0311-66159500。4、石家庄市裕华区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11号,电话:0311-86578147。5、石家庄市桥西区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民生路71号,电话:0311-66159500。6、石家庄市栾城区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栾城区栾城镇鑫源路153号,电话:0311-88035595。7、石家庄市藁城区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藁城区东城街东平巷28号,电话:0311-88041505。8、石家庄市元氏县社会保险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路77号,电话:0311-84630649。9、河北省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省招大厦4层,电话:0311-85518848。10、河北博瑞社保代理中心,石家庄市辛集市新开街金鹿公园东南侧约60米,电话:0311-83234419。11、晋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健康街36号,电话:0311-84337748。12、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平山县建材路与平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处,电话:0311-82911428。13、石家庄市藁城区社保卡管理中心,东城街东平巷28号,电话:0311-88041505。14、石家庄市辛集市社会保险局,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金鹿公园(新开街北),电话:0311-83257131。15、无极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无极县千山路人和医院对面,电话:0311-85580977/0311-89222101。16、石家庄市无极县社会保险局,人和南街41号,电话:0311-85571239。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南路99,电话:0311-12333。18、新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新乐市礼堂街与幸福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220米,电话:0311-88581664。19、井陉县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井陉县建设北路29号,电话:0311-82022308。20、平山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石家庄市平光南大街99号,电话:0311-8294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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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12333。1、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8号,电话:0311-88625817。2、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市人力资源市场7楼,电话:0311-89632715。3、石家庄市桥西区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民生路71号,电话:0311-66159500。4、石家庄市裕华区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11号,电话:0311-86578147。5、石家庄市桥西区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民生路71号,电话:0311-66159500。6、石家庄市栾城区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栾城区栾城镇鑫源路153号,电话:0311-88035595。7、石家庄市藁城区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藁城区东城街东平巷28号,电话:0311-88041505。8、石家庄市元氏县社会保险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路77号,电话:0311-84630649。9、河北省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省招大厦4层,电话:0311-85518848。10、河北博瑞社保代理中心,石家庄市辛集市新开街金鹿公园东南侧约60米,电话:0311-83234419。11、晋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健康街36号,电话:0311-84337748。12、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平山县建材路与平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处,电话:0311-82911428。13、石家庄市藁城区社保卡管理中心,东城街东平巷28号,电话:0311-88041505。14、石家庄市辛集市社会保险局,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金鹿公园(新开街北),电话:0311-83257131。15、无极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无极县千山路人和医院对面,电话:0311-85580977/0311-89222101。16、石家庄市无极县社会保险局,人和南街41号,电话:0311-85571239。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南路99,电话:0311-12333。18、新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新乐市礼堂街与幸福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220米,电话:0311-88581664。19、井陉县社会保险中心,石家庄市井陉县建设北路29号,电话:0311-82022308。20、平山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石家庄市平光南大街99号,电话:0311-82942039。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重庆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是多少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热线:12333劳动者可直接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提交举报投诉信息。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平台以“统一接收、联动处理、公开便捷”为工作原则,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服务窗口、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网上举报投诉平台、“掌上12333”APP等渠道接收到的举报投诉信息迅速传递和流转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处理”。扩展资料投诉要求: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二)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证据来源、证明目的、证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补正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投诉人应当提供反映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举报投诉联动处理平台
重庆市劳动局投诉电话
12333。拨打12333,从听到语音回复后就开始收费,并不是人工接听后才收费。费用由运营商收取,移动用户由移动收取,电信用户由电信收取。如果不加区号直接拨打12333,则以市话收费。如果加区号拨打12333,则以长途收费。12333智询通智能服务系统通过对12333电话咨询中心知识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量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着重突出人机互动“对话”服务方式,实现了网站在线咨询形式和交互流程的创新。12333的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同时,各地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电话咨询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12333
社保定点医院查询怎么查
可以通过网络、现场、电话三种方式进行查询,如下:第一种方法:网络查询,登陆当地社保网进行查询。具体方法如下:1、登录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进“网上大厅”:2、进入网上大厅后,在页面查找并点击“定点医疗服务机构“;3、点击进入后,就可以依据相关信息进行输入,查询定点医院。第二种方法:现场查询,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需要携带本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第三种方法: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按照语音提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后,系统会自动语音播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保定点医院查询怎么查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网络、现场、电话三种方式进行查询,如下:第一种方法:网络查询,登陆当地社保网进行查询。具体方法如下:1、登录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进“网上大厅”:2、进入网上大厅后,在页面查找并点击“定点医疗服务机构“;3、点击进入后,就可以依据相关信息进行输入,查询定点医院。第二种方法:现场查询,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需要携带本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第三种方法: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按照语音提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后,系统会自动语音播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七)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奖励表彰制度。(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18〕6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省医保局。】【摘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提问】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七)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奖励表彰制度。(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18〕6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省医保局。】【回答】【回答】我想问一下我的电子社保卡的账号和密码忘了不知道怎么登录【提问】电子社保卡登录密码忘了,咋办?一、打开“微信支付”二、点“城市服务”三、选择“社保”四、选择“电子社保卡(人社部)“五、选择“重置密码”六、输入微信支付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回答】如果您没有绑定微信上面 那就只能到您当地的社保局进行查询了【回答】绑了【提问】电子社保卡登录密码忘了,咋办? 一、打开“微信支付” 二、点“城市服务” 三、选择“社保” 四、选择“电子社保卡(人社部)“ 五、选择“重置密码” 六、输入微信支付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回答】那就按照这个方法更改 就可以了【回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七)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奖励表彰制度。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