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微火车站到淮北火车站有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279.2公里起点:火车票代售处(安徽...1.合肥市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东北方向出发,沿金寨路辅路行驶170米,过金屯立交桥,左转进入南一环路辅路2) 沿南一环路辅路行驶400米,过右侧的轻工大厦约170米后,朝南一环路(西向)/梅山路/五里墩立交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南一环路3) 沿南一环路行驶770米,过左侧的汇金大厦约170米后,朝长江西路/高新区/绕城高速(西环)/新桥国际机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五里墩立交桥4) 沿五里墩立交桥行驶700米,过五里墩立交桥约700米后,直行进入长江西路高架路5) 沿长江西路高架路行驶6.0公里,直行进入合六路6) 沿合六路行驶3.7公里,朝客运西站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7) 沿匝道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合肥绕城高速2.沿合肥绕城高速行驶13.7公里,朝淮南/阜阳/蚌埠/新蔡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蚌合高速3.沿蚌合高速行驶60.4公里,朝淮南东/蚌埠/徐州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曹庵立交桥4.沿曹庵立交桥行驶760米,直行进入蚌淮高速5.沿蚌淮高速行驶33.5公里,过水蚌铁路分离立交桥,稍向右转进入西泉街枢纽6.沿西泉街枢纽行驶1.9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京台高速7.沿京台高速行驶138.6公里,朝淮北/濉溪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8.沿匝道行驶830米,直行进入京台高速9.淮北市内驾车方案1) 沿京台高速行驶4.1公里,直行进入京台高速2) 沿京台高速行驶40米,直行进入宿丁路3) 沿宿丁路行驶6.0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相山南路4) 沿相山南路行驶710米,直行进入相山中路5) 沿相山中路行驶4.4公里,左转进入人民中路6) 沿人民中路行驶13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终点:淮北市
淮北汽车站离火车站多远,可以坐几路车
从淮北汽车站到淮北火车站的公交距离是1.6公里,路线如下:线路一:公交线路:20路,全程约1.6公里1、从淮北汽车站步行约220米,到达长途车站2、乘坐20路,经过2站, 到达火车站3、步行约240米,到达淮北火车站线路二:公交线路:27路,全程约1.6公里1、从淮北汽车站步行约110米,到达站北广场站2、乘坐27路,经过1站, 到达蓝湖绿城站3、步行约430米,到达淮北火车站
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开展,逐步推进。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以及相关监督、处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宣传动员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生活垃圾管理,并对县(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
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日常监督管理。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的审查和审批工作;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查、审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监督新建住宅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内容;
(五)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包装物减量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公安、财政、农业农村、水务、文旅体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第八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减量、分类意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公众开放活动,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活动监督。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知识列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方面的公益宣传。第十条 倡导全社会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劝阻、投诉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制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等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网点,促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融合。
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开展,逐步推进。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以及相关监督、处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宣传动员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生活垃圾管理,并对县(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
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日常监督管理。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的审查和审批工作;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查、审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监督新建住宅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内容;
(五)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包装物减量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公安、财政、农业农村、水务、文旅体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第八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减量、分类意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公众开放活动,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活动监督。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知识列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方面的公益宣传。第十条 倡导全社会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劝阻、投诉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制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等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网点,促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融合。
淮北市到相山区135号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2.9公里起点:淮北市1.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行驶30米,左转进入人民中路2.沿人民中路行驶20米,过右侧的世纪广场约140米后,左转进入相山北路3.沿相山北路行驶1.7公里,过右侧的淮北富友名族大厦,左转进入古城路4.沿古城路行驶490米,过右侧的和协大厦约220米后,左转进入洪山路5.沿洪山路行驶10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终点: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
浙江,余姚市,到昆山市,千灯镇,有多少公里。
2小时41分钟215.8公里11个红绿灯
途经:杭州湾环线高速、常台高速
余姚市人民政府
进入北兰江路,行驶310米
左转,从北兰江路到南雷南路,行驶90米
右转,进入南雷南路,行驶450米
请直行,进入三三省道,行驶3.3公里
右转,进入杭州湾环线高速,行驶38.1公里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沽渚枢纽,行驶330米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常台高速,行驶132.7公里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尹山枢纽立交桥,行驶290米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沪常高速,行驶29.6公里
靠右前方行驶,从沪常高速到长江南路,行驶950米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长江南路,行驶2.6公里
右转,从长江南路到南浦东路,行驶1.1公里
右转,进入南浦东路,行驶3.6公里
左转,进入秦峰南路,行驶1.6公里
请直行,进入秦峰路,行驶300米
左转,进入尚书路,行驶280米
千灯古镇
淮北市人民政府是怎么处理赵斌打人一事?
黑恶势力威胁校园安全 ------生命不保,谈何教育
2010年11月15日上午,安徽省淮北市第一实验小学体育组教师许老师制止了六(2)班学生赵某某欺负一名低年级学生。
2010年11月16日下午,该生父亲赵某率子女和数名打手,携带早已准备好的铁棍等凶器,在问明当时在场老师和学生,许老师并未对其孩子有任何不当行为的前提下,凶残殴打许老师,致使许老师手臂骨折!眼睛出血!头部重伤!从办公室到大门口近百米的路面上,洒满了许老师的鲜血!触目惊心啊!!行凶场面如此血腥!数名目击学生吓的号啕大哭,直喊:“救救老师!”赵某甚至猖狂到当着110警察的面,叫嚣:“治死你!见一次打一次……”许老师受到数名打手恐吓,不敢就医!令人气愤的是,凶手打人后,居然当着警察的面,扬长而去。
发生了这样的校园安全恶性事件,打人者如此凶残暴力!公安机关如此不作为,师生的人身安全谁来保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严惩凶手,还校园一片净土!!!
淮北市法律援助电话
①可直接拨打12348。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
②直接拨打机构电话
淮北市中心:淮北市淮海路348号淮北市法律援助中心 0561-3020931
相山区:淮北市相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0561-3889279
杜集区:淮北市杜集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0561-4015148
烈山区: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0561-4685148
濉溪县:濉溪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0561-6077351
淮北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机要保密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公安综合信息;组织指导对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的调研及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文秘、机要保密和档案的管理指导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2、科技信息通信中心承担全市公安科技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建设规划及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技术防范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公安科技应用指导和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管理;承担全市公安科普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用软件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电话图像、视频等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无线电管理;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3、警务督察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法制科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及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市局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指导劳教、治安处罚等案件的业务审核及国家赔偿的理赔工作。5、出入境管理科依法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进行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管理国籍事务,管控不准出入境人员。6、信访科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查办信访及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移交、交办的信访问题和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7、装备财务科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负责警用装备的采购、供应等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经费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管理全局财务和预算外资金,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局房产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8、审计科承担全局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9、警卫处(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警卫处)指导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经常有警卫任务的接待单位做好驻地、活动场所的各项安全基础工作。10、国家安全科负责掌握全市涉外敌情和政治动向;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和事件的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有关侦查调研等工作。(二)直属机构1、指挥中心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动态警务信息;协助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进行协同作战;协调处置紧急警务;协调处置跨地区的重大行动、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局110报警服务台工作。2、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分局)(副县级)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3、刑事侦查支队(副县级)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有较大影响和跨市、县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情报、刑事政策咨询服务工作。4、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县级)承担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应用工作,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维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影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5、治安管理支队(治安案件侦查支队) (副县级)依法履行对户政、人口和出租房屋以及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以及危险物品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群众性治安防范及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城乡社区警务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及全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指导行业公安业务工作。6、特警支队(副县级)负责处置暴力恐怖、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任务。7、打黑除恶专业支队(副县级)负责全市涉黑涉恶犯罪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应用工作,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影响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工作。8、技术侦察支队(职责略)9、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职责略)10、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支队(职责略)11、禁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对策;组织、指导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和跨市毒品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吸食人员动态管控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2、监所管理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和被监管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工作;指导、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13、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职责略)14、情报支队(职责略)15、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现役)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全市火灾扑救、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消防部队的队伍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检查、监督消防产品质量;负责企业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任务。(三)政治部暨人事科、宣传科、教育训练科、离退休工作科。人事科:负责全局组织、人事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及人民警察录用、表彰奖励、优抚相关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宣传科(新闻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公安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和协调全市公安舆情引导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社会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教育训练科(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承担省公安厅下达的调训工作。离退休工作科:负责市公安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四)挂靠管理机构1、淮北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2、淮北市第一看守所负责对市局直属办案单位及检、法部门依法逮捕、刑事拘留和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劳动改造。3、淮北市第二看守所负责对市局分设机构及检、法部门依法逮捕、刑事拘留和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劳动改造。4、淮北市拘留所负责对市局直属机构和分设机构及司法部门依法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看管教育。
江苏省淮北属于哪个市
淮北是安徽省的地级市。淮北,简称“淮”,古称“相城”,安徽省地级市。安徽省东北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能源城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北接萧县,南临亳州,东与宿州毗邻,西连河南商丘。南北长150千米,东西宽50千米,总面积2802平方千米,是安徽省面积最小的地级市。2016年总人口216.5万人。辖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3个市辖区和濉溪县1个县。市政府驻相山区。扩展资料: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除府州建制,本地分属安徽省宿县和江苏省萧县。民国3年(1914年)置道,本地分属安徽省淮泗道之宿县和江苏省徐海道之萧县。民国16年(1927年)废道,本地复归安徽省之宿县和江苏省之萧县。民国24年(1935年),成立行政督察区,本地分属安徽省第六行政督察区(后改第四区)之宿县和江苏省铜山行政督察区之萧县。民国34年(1945年)9月,宿西县全境解放,成立濉溪市,市辖东关、南关、西关、北关、中心5个镇。1948年11月,市境解放。1949年6月,市境分属华东局皖北行政公署宿县和萧县。1953年2月,市境分属濉溪县和萧县。1950年7月,置濉溪县,以濉溪而得名。属宿县地区。1958年5月,淮北煤矿筹备处成立。1960年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以蚌埠专区的濉溪县和萧县部分地区组建濉溪市。市人民委员会与濉溪县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将萧县杜集、高岳、朔里公社全部和永堌公社、闸河以西4个大队、吴庄公社闸河以西7个大队划归濉溪市管辖。1961年1月,将濉溪县北端的方顶大队和渠沟大队划归濉溪市管辖;6月17日,成立濉溪市郊区,辖相山、杜集、高岳3个公社。1963年12月16日,宿东办事处成立,辖宿州市东部地区。1964年4月27日,市郊区撤销。1965年,濉溪县的任圩公社和烈山公社之二郎庙、杨庄、洪庄、烈山、黄桥、吴山口大队划归濉溪市管辖。1971年1月,恢复市郊区,同时成立相山区。1971年4月2日,濉溪市更名为淮北市。1976年,将萧县郭庄公社的官庄、任庄、任土楼、李洼、孙庄6个大队90个生产队划归淮北市管辖。1977年2月22日,宿县地区所辖濉溪县划归淮北市管辖。1980年3月29日,设立杜集区、烈山区。1981年4月21日,将萧县的北山、窦庄、钱楼、坡里、朔里5个整建制公社和毛庄、牛眠、吴庄、丁里个公社的16个大队、1个生产队划归淮北矿务局领导,实行以矿带社体制。1983年6月22日,撤销以矿带社体制,将北山、窦庄、钱楼、坡里、朔里、孟庄、毛庄、牛眠、高岳9个公社划归郊区。1984年3月27日,郊区撤销,将其所属相山、蔬菜、任圩3个乡划归相山区;烈山乡和新增设的青龙山镇划归烈山区;杜集乡和原矿务局代管的高岳、朔里、毛庄、窦庄、北山、牛眠、坡里、钱楼、孟庄9个乡划归杜集区。时濉溪县辖9个区、4个镇、65个乡,遂形成市辖三区一县的区划格局。1985年7月15日,撤销宿东办事处,所辖区域划归宿州市管辖。1992年1—4月,实行撤区并乡,将濉溪县土楼乡划归相山区管辖,濉溪县宋疃乡划入烈山区,设宋疃镇,杜集区孟庄乡全部及牛眠乡部分划归萧县管辖,撤销濉溪9个区公所,全市乡镇合并后共设23个镇,10个乡。1996年,相山区设立刘桥街道办事处,烈山区设临海童街道办事处和任楼街道办事处。1997年相山区设相南街道办事处。杜集区设东黎街道办事处、张庄街道办事处,孟山街道办事处更名为袁庄街道办事处。1997年,濉溪县辖14个镇、10个。2002年,杜集区设立朔里街道办事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淮北淮北市人民政府-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