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土局

时间:2024-05-20 04:11:24编辑:奇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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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土局地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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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土局网站怎么查深圳楼盘上报价格的情况

首先由税务部门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计算出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然后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超过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的,按照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对于评估认定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偏低的,经过规定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核定计税价格参照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确定。扩展资料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而在成都市通常对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从工程的角度来说,期房则是从开发商拿地,做好项目扩初设计方案以后一直到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建筑之前,都属于期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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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区国土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多少?

深圳市有很多,以下列出各区国土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1、罗湖、盐田登记点: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原罗湖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255276952、福田登记点:福田区新闻路69号(原福田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831390793、南山登记点:深南大道11008号(原南山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南山区深南大道麒麟立交西北侧 )269784674、设计大厦登记点: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2楼837870825、莲花大厦登记点:红荔西路莲花大厦附楼1楼(原市住宅局办公楼)832121846、宝安登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路293号278201197、龙岗登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8楼。28918176扩展资料:国土资源局:同义词 国土局一般指国土资源局,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能

(一) (二) (三) (四)(五)负责收发涉及市局职能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文书,组织并指导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复议、应诉。(六)负责收发本局承办的深圳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组织并指导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答复工作。(七)负责制订局工作规则及其它全局性规章制度。(八)组织协调全局窗口式办文工作及市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局系统业务办文流程、时限及办文所需提交资料,研究制定咨询、接访等便民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九)负责全局系统的公文督办工作和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的电子监察业务;负责对深圳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局党组重点工作,以及其它重要工作的分解、跟踪、督办及总结上报。(十)负责对信访维稳案件、电子信访、上级或其它部门转来群众投诉的统一受理、分解交办、检查督办及总结上报,落实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局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按照深圳市政府规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局重要新闻及重大突发性事件,通过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向媒体发布。(十二)组织全局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导局各单位和各部门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十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深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的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十四)组织协调局系统并负责深圳市国土资源局的政务、会务、调研、保密、接待、外事、行政后勤、局属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十五)负责组织编制深圳市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十六)负责对全市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并对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十七)负责对深圳市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监督检查。(十八)配合审计部门对深圳市国土基金、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审计;负责组织对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及法人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十九)负责建立全局的统计制度,实施统计管理,并报送统计信息。(二十)负责组织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定、规定和制度,并负责制定全局系统的党建制度。(二十一)组织开展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全局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二十二)负责全局系统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局机关、各分局、并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二十三)负责市局机关、各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查处公文督办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二十四)负责受理并查处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及社会投诉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二十五)负责检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二十六)承办市委、深圳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房屋委员会、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编制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执行的统计和评价工作;参与深圳市城市规划及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二)负责开展土地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研究工作,包括研究制定地价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临时用地管理、闲置土地处理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政策。(三)负责深圳市农用地转用审定报批、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负责特区内历史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协议出让用地等补办用地手续审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放权)、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特区内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闲置土地处理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四)负责研究制定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及办法,建立全市的土地使用费征收系统和地价测算系统,负责更新和发布公告市场地价标准,组织地价评估工作;负责地价减免特殊个案的审核及报批工作。(五)负责对分局及国土所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负责组织对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研、监测、分析,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研究,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动态,研究制定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二)负责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以及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三)负责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分局依法核准房地产预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分局按规定审批合作建房和非商品房进入市场等行为。(四)对深圳市房地产权进行登记管理,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登记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授权并指导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和宝安、龙岗分局开展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负责组织深圳市地质环境调查填图、地质遗迹调查和矿产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市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二)组织编制或修订深圳市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三)组织深圳市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探活动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征收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四)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全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责任认定和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五)组织开展深圳市禁采区内采石场关闭和复绿工作,提出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并依照授权组织开展采矿权有偿延续和招标、拍卖、挂牌等工作;负责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的初审工作。(六)协助组织调查并处理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七)指导分局和国土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编制深圳市测绘规划,制定全市基础测绘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汇总、使用和管理工作。(二)负责对测绘市场和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受理测绘资格审查申请及初审,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与管理。(三)负责深圳市地图编制、出版的初审工作。(四)负责制定地籍调查、地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地籍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建立全市的地籍信息系统。(五)负责深圳市地籍、基本农田保护及相关统计工作。(六)协调、指导分局和国土所开展地籍、测绘管理工作。 (一)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二)参与编制深圳市住房发展规划,具体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安排及租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深圳市房改工作,具体包括房改售房及安居房取得全部产权的监管、组织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协调落实政策性房产的赔退安置、经济补偿和分割析产等工作。(四)指导各级住房基金和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市本级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维修及管理。(五)承担市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区住宅有关业务。 (一)负责组织调研,制定深圳市物业监管、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和住宅产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与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深圳市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具体包括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和年检,组织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的国家级示范、省级示范和市级示范和优秀项目的考评工作,查处物业管理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及行业培训,指导各级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深圳市住宅产业化的推动与管理工作。(四)承担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指导各区物业管理有关业务。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各区政府对违法用地的行政执法及国土资源派出机构对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二)对各区政府及国土资源派出机构遵守和执行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承办深圳市政府或上级政府交办的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负责征(收)地拆迁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并制定全市年度征(收)地拆迁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并对全市征(收)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核发深圳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三)负责组织特区内建设项目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并指导宝安、龙岗分局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四)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裁决或提出裁决意见报市政府裁定。 (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深圳市土地储备收购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特区内国有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并监督、检查特区外分局和国土所开展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建立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系统,完善全市土地储备的档案管理,实施全市储备土地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对分局和国土所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四)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收购储备土地管理计划和储备土地管理资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的介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作为市规划国土委的派出机构,于2009年11月25日正式挂牌,具体承担南山区的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计划财务科、规划科、征地拆迁与用地保障科、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科、城市更新科、建筑设计管理科、市政交通科、地籍与房地产管理科、地矿科等11个科室。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策略研究;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城市更新规划、短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三)承担落实城市规划的责任。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四)承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储备、土地整备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国土基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组织收取地价款;负责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和临时用地管理。(五)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调解处理重大采矿纠纷。(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工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行政划拨用地决定书;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和土地交易行为。(七)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八)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九)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依法参与调解房地产权籍纠纷。(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十一)负责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十二)负责测绘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十四)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十五)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测绘、地矿等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工作。(十六)对开发利用土地和执行规划行为、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行为。(十七)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布吉房管所在哪里

布吉房管所即深圳市国土和房地产管理局布吉所,其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布吉新村吉政路上,临近的区域为布吉天虹商场、布吉街道办、中海医院。其是公交枢纽中心,如图中所示:交通路线:1)地铁如需到达布吉房管所,可乘坐深圳地铁的龙岗线至木棉湾站,然后下车往吉政路方向转走100米即可以看到布吉房管所。2)公交车:可以乘坐375路到达布吉国土所,即可看到布吉房管所。375路公交:1澳头总站2宝冠路口3左庭右院4石芽岭公园5布龙立交6大世纪花园7布吉国土所8龙珠花园9荣超花园10布吉联检站11泥岗桥12红岗花园13宝安北路口14红岭泥岗立交15市检察院(2)16园岭新村17八卦岭(1)18计生中心19荔园小学20建艺大厦21华发大厦22华强路口23振华西路24中心公园25人才大厦26彩福大厦27财富大厦28会展中心29中海华庭30新洲花园31众孚小学32妇幼保健院33益田村34益田市场35绒花路口西36保税区四号门37福田保税区

深圳退休工资

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养老金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养老金计算公式细分——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分三种情况>>情况一: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适用情况: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情况二: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适用情况: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前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情况三: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适用情况: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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