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八)拟订城市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三)负责全省建设稽查工作。(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促进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技术推广应用、引导激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第三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面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金融、土地、规划、建设等支持政策,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交通运输、科技、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绿色发展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态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加强绿色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标准等级。
设区的市、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
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执行更高的绿色建筑标准等级。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详细规划,应当体现绿色建筑发展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注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编制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
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应当向相关单位明示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或者参数要求。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绿色建筑标准等级的,应当重新审查。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级的施工方案,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示绿色建筑标准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节能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安徽发新方案鼓励建设绿色建筑
近年安徽深都致力于推动绿色建筑发展,9月14日,安徽七部门联合下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本次创建行动后,居民身边星 级绿色建筑将持续增加,既有老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新建建筑全按绿色标准设计 今后,安徽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将民用建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全省将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严格施工质量把控。 推动试点建设“近零能耗”房子 接下去,安徽会加快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 探索市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鼓励各地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等改造措施,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能效水平,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试点,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打造面向长三角装配式建筑基地。 全省各地将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加大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绿色建材应用力度。积极创建国家及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鼓励将住宅绿色指标纳入商品房合同 省住建厅提出在全省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推行《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鼓励各市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全省还将建立完善二星 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撤销制度,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引导项目单位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星 级绿色建筑标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受理和会同有关处室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住房改革与发展处负责综合调研、宣传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厅管各行业改革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处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城市规划处拟订全省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市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标准定额处组织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厅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村镇规划与建设处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经费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综合计划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其注册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维护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依法诚信建设经营,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综合评定、发布和使用,以及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注册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管理,是指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综合评定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发包承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
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指导工作。制定本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信用信息的统一采集标准、统一评定标准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汇总和发布本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审核、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等管理工作,汇总和发布本地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并可以结合本地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在省统一采集标准、统一评定标准基础上予以细化。
本省各行业协会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和评定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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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培育、发展和规范本省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建筑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一)土木建筑,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
(二)建筑构配件、非标准件的生产经营;
(三)建筑市场中介服务;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善市场交易行为;
(三)负责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
(四)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发包、承包及招标、投标工作;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五)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发承包合同的签订;
(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筑市场实行公平竞争和合法交易的原则,禁止分割、封锁或者垄断建筑市场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第六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七条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下列企业必须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企业;
(二)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
(三)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四)工程建设质量检验机构。第八条 中央部属驻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及中介服务、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由其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定资质等级,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本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第九条 外省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来本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经济组织或个人来本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持有效证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第十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撤销或分立、合并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或重新审定资质等级手续。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或借用资质等级证书和设计图签。第十一条 实行资质等级年检制度。持证企业须按期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验。符合资质升级条件的,晋升资质等级;不符合资质等级的,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逾期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原资质证书无效。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人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核、考试,颁发资格证证件:
(一)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二)监理工程师;
(三)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第三章 发承包和招投标管理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自行发包;不具备的,应委托建设监理、咨询机构代理发包。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
(二)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第十四条 由国家、集体投资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发包必须实行招标、投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或与外商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研保密等特殊工程建设,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第十五条 建筑构配件、非标准件的加工生产,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条件的生产企业。承包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
安徽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 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只有上班时间能打开,真牛逼 你举报他也没有用,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安全,所以才这样做的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承担中心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各项学习活动,负责中心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为业务处室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负责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报批和应收账款的催缴;负责对外合同管理。 (三)考试处 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四)注册处 负责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完成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五)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合作处 组织制定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计划,组织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相关执业制度的国际交流工作,研究协调有关执业资格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资格互认工作;承担中心外事工作。 (六)综合研究与协调处 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执业制度的开展,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专业管理委员会和地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工作;指导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七)信息与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处 负责中心网站建设和维护;负责中心服务器和在用电脑设备的维护;承担中心简报编印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注册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存档。 (八)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 作为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执业制度的政策法规,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九)建造师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十)物业管理师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3. 住建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单位性质 正厅(局)级事业单位 1、国家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是建设部下属的正厅(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主管全国的建设职业证书注册和管理工作。享受普通的机关事业单位待遇。 4. 建设部执业证书查询网 建造师:住房和复城乡制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网页链接 造价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页链接 监理师: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网页链接 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页链接 5. 是不是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查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信息要是的话怎么进在线等 你去市人事考试中心看看有没有,能不能查,应该在那能查出来 6. 谁能告诉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电话及邮箱·· 1、你是要那个地区的电话? 2、可以网络出当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方网站里面都会有练习方式。 3、比如: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注册考核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 (四)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怎么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9. 怎么样查询一个人是否有建设部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 1、进入住建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9)安徽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扩展阅读: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主要有:建造师(即过去的项目经理)、建筑师、造价工程师(过去的预算师)、物业管理师等,这些都是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考核发证的。 其他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比较多,主要有:施工员、造价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物业管理员等,这些由住建部考核发证。 住建部执业资质多证不允许同时挂靠2家及以上单位,只能注册到同一单位。 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页怎么打不开 检查DNS问题或网站内部问题
安徽省执业资格注册网
1. 职业资格证书到哪个网站上查询如何查可以查询些什么内容在安徽合肥办好的. 可以去EXAM8.COM,在哪办好都能查到、 2.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是什么证书 大立教育 专业回答:二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培训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三门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科目设置6个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3月,考试时间是在5-6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院通知。 3. 安徽省职业注册中心网站的网址是什么 还是电话咨询有关部门吧~ 4. 为什么今年安徽执业药师网上首次注册提交不上 不是这个网站,要去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去注册! 5. 安徽执业医师注册一年就一次机会注册码吗错过了那个时间就要等下一年 是的,安徽执业医师注册一年一次,一般是每年的3月-5月拿到证书后,你就可以到当地的卫生局进行备案,到所在单位进行变更就可以了,如果错过了,那只能等到次年的3-5月份。 6. 安徽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怎么查不到 能查到,上全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具体名称我记不清了,网络里搜下跟这个名字类似的,然后进去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你名下的职业资格证都能查到,但如果不是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类和注册类证书,就不太好查了,那得去咨询发证机关了。 7. 今年注册咨询工程师在网上查成绩通过了,请问安徽省的 资格证书什么时间可以拿到 (1)执业资格证书的领取一般不会个别通知考生。 (2)可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查看证书发放通知。 8. 在哪里查看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印章发放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目前没有网站,只能是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此厅政内务中心窗口领取。 以下容为2015年下发的领取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审核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20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7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8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32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3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18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145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同志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管部门集中来我厅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9.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如何注册 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一,拿到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在网络搜索二级建造师执业管理系统,进入如下图系统。 五,填写好后,可以导出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是以你的名字和日期命名的。把这个文件交给单位负责这个注册的部门,一般都是人事部门,导入企业版。之后单位拿着你的身份信息及学历证明、二建资格证到相关部门即可办理。要一批一批的办,大概两三个月。 10. 安徽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查询 用打火机烧第一页的道路运输标记,真证遇热标记就消失,过几秒就又恢复出来。
水电安装需要什么资质证?
水电安装需要电工证。
电工证共分为三种,电工操作证,电工职业资格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电工操作证也就是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卡片形式的(IC卡),这个由安监局发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电工职业资格证是由劳动厅发证,共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电工进网许可证是由国家电监会发证。
安监局颁发的证书侧重安全教育和培训;人社厅颁发的维修电工等级证书代表持证者的技术水平,一般和职称、工资挂钩。
水电安装工程需要什么资质证书
水电安装需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建筑装修毕尺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手败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承包业务范围:可枯派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安徽:今年新增近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2月22日,澎湃新闻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于18日在合肥召开,会议总结2021年工作,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
会议明确,2022年重点做好八方面工作。聚焦安居宜居,加快构建住房租购并举新体系方面,会议提出,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为首要目标,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和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逾期交房治理,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同时,精准实施住房保障,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85万套(间),新筹集公租房1434套,发放租赁补贴2.5万户。精准推进城镇“棚改”“旧改”,新开工棚户区改造9.68万套、基本建成15.91万套。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标扩面,改造老旧小区1431个。因地制宜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精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精准规范和改进物业服务,完善物业服务行业标准,深化物业管理群众满意度提升行动。
聚焦功能品质,加快构建城市更新改造新方式方面,会议提出,统筹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持续开展年度城市体检,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城市更新片区(单元)试点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1200亿元以上,组织实施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改造排水管网 1000 公里以上,新增城市绿道600公里,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统筹安排“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扩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加快居住社区补短板,推动城市建设适老化转型。统筹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编制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深化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聚焦绿色低碳,加快构建城乡建设转型发展新格局方面,会议指出,推动行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治污”工程,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0万吨。系统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实施“降碳”工程,推动出台并落实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7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
安徽明确6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释放了什么信息?
2021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六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了大城市标准,明确为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这次方案也释放了很多的信息,比如说一些穷苦的人是能够获得政府的扶持的,能够住上温暖舒适的房子。并且政府还考虑到了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会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关于这个政策的介绍。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这种住房是为一些贫苦人民提供的。其实这些房子就好像是廉租房,能够让贫穷的人民以较低的价格租到温暖舒适的房子,让他们有一个家。而安徽在这方面做得是不错的,已经出台了政策,在六市建造保障性租赁住房,说明这6个城市的发展是很不错的。这个方案释放了什么信息呢?这个方案释放的信息是比较多,首先可以让贫穷的人有房子住,让他们更好的生活。第2个就是这个城市的发展是很不错的,所以才能让常住人口这么多,让安徽省重视这6个城市的发展。并且现在的青年人是比较多的,而房价是比较高的,并且上涨速度比较快,所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也是刻不容缓的。如果青年人一直租不到房子的话,并且租房价格过贵,他们也不会在这个城市中发展,可能会去其他城市发展。总结所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也是很重要的,能够留住更多的人才,让这个城市发展的越来越好。如果你对于这个消息非常感兴趣的话,你也可以在网络上查找相应的信息。
安徽省建设局取消施工劳务资质的宣布文件在哪里找,急急急
安徽省建设局取消施工劳务资质的宣布文件可以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进行查找。打开该网站以后输入“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进行搜索即可查找到该文件(内有关于取消施工劳务资质内容)。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安徽省住建局,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2、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该网站,在搜索栏中输入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点击搜索。3、此时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已经检索到了该文件通知,点击进入。4、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该发布的文件,下拉页面。5、此时在页面中即可看到试点内容汇总关于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内容信息了。
安徽建筑工程劳务资质在哪办理?
一、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劳务资质就找合肥华业汇邦}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如:验资报告。二、对于已经有资质而且想拥有更高级别资质的企业,就是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三、以上内容在网上搜索相应关键词都可以搜查到,下面就来看看,在电子版上传资料和去行政部门报送资料时经常会遇到什么类的问题。1、在上述提供资料6中职称证书,如果不是本地的(企业注册地所在城市)还要提供对应职称等级的评审表。2、企业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须使用人事部门合法的带防伪标志的新证,须上传证中鉴别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鉴别证明,鉴别证明中需注明鉴别单位办公电话、办公地址、鉴别人以便核实。3、建筑施工类资质都会有相应建造师的要求,所以还要有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别忘记带上哦!不同地方工程劳务资质办理流程不会完全一样,深圳有深圳的办法,长沙有长沙的办法。具体的要了解具体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