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05-17 10:54:47编辑:奇事君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是多少

12329、12345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29、12345,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温馨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电话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较多,其可以按照科室划分,提取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072,归集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172,贷款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076。同时自2014年1月末开始,中心正式开通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第一期,其属于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常见业务包括咨询服务、工作时间转接人工咨询服务、效能投诉与建议。但需补充说明一点的是,在异地拨打东莞市公积金服务热线需加拨区号“0769”,同时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中国移动用户暂时还无法拨打 “12329”热线号码,需另行拨打固话号码“0769-22333700”自动转接“12329”热线号码进行咨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3楼:公积金办事大厅。5楼:归集管理科、综合科。6楼:资金运作科、核算科。建造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其中,房屋已建造完成的,另应提交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房屋在建的,另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和报建批复,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第三章提取条件: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简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地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房产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是多少

12329、12345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29、12345,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温馨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电话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较多,其可以按照科室划分,提取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072,归集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172,贷款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076。同时自2014年1月末开始,中心正式开通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第一期,其属于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常见业务包括咨询服务、工作时间转接人工咨询服务、效能投诉与建议。但需补充说明一点的是,在异地拨打东莞市公积金服务热线需加拨区号“0769”,同时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中国移动用户暂时还无法拨打 “12329”热线号码,需另行拨打固话号码“0769-22333700”自动转接“12329”热线号码进行咨询。

东莞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公积金办事处可以办理什么业务

法律分析:一、缴存类:1.缴存基数调整审核;2.降低比例缴存;3.缓缴;4.错账调整;5.退单位挂账余额。二、提取类:1.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绑定;2.逐月划扣服务;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4.建造自住住房提取;5.翻建自住住房提取;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8.出境定居提取;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10. 死亡提取;11.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12.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13.法院划扣;14.骗提套取业务限制。三、贷款类:1.一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2.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3.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4.建造自住住房贷款;5.翻建自住住房贷款;6.大修自住住房贷款;7.出具查询函;8.出具利息凭证。四、客户管理与证明类:1.出具职工缴存证明;2.职工缴存凭证打印;3.个人账户密码变更;4.家庭成员信息变更;5.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6.账户特殊变更及封存受理;7.开具单位缴存证明;8.打印(贷款)结清证明;9.出具《提取情况证明》;10.联系电话变更。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自助服务怎么开通

公积金自助服务怎么开通呢? 今天来教你如何操作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工具/原料 手机:华为P20 Pro 微信方法/步骤 1、点击打开微信,进入“支付” 2、点击“城市服务” 3、看到“深圳公积金服务”,点击进入 4、进入“预约服务” 5、选择“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6、经过人脸识别,通过验证即可办理成功 7、办理成功后,可以选择查看协议总结1、点击打开微信,进入“支付”2、点击“城市服务”3、看到“深圳公积金服务”,点击进入4、进入“预约服务”5、选择“自助办理服务协议”6、经过人脸识别,通过验证即可办理成功7、办理成功后,可以选择查看协议


微信东莞公积金自助服务怎么开通

您好!开通微信东莞公积金自助服务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您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即可:1. 首先,您需要在微信上搜索“东莞公积金”,找到官方认证的服务号;2. 点击进入“东莞公积金”服务号,点击“公积金自助服务”,进入自助服务页面;3. 在自助服务页面,您可以查看最新的公积金政策、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查看公积金缴存记录、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公积金提取信息等;4. 如果您想要更多的服务,您可以点击“更多服务”,进入更多服务页面,您可以在这里进行更多的公积金操作,比如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提取等。总之,开通微信东莞公积金自助服务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您按照以上步骤操作即可,您可以轻松地查询公积金信息,也可以轻松地进行公积金操作,让您的公积金管理更加便捷。【摘要】
微信东莞公积金自助服务怎么开通【提问】
我怎么公积金开不了银行卡【提问】
您的意思 我不太明白 是公积金账户绑定不了银行卡吗?【回答】
对【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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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我没有开通自助服务【提问】
上面发给您的就是自助开通公积金的流程【回答】
没看到公积金自助服务【提问】
关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回答】
您是要问什么呢【回答】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1、提交相关证件,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2、持经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3、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种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对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

法律主观:对于东莞 住房公积金 提取手续,东莞 住房公积金提取 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公积金提取 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销户提取

法律分析:(1)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及身份证。(2)具有本市户口调离本市的,应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及调出单位证明办理销户。(3)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应提供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4)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国外定居证明办理销户。(5)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办理销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东莞公积金怎么注销全额提取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系统版本:MIUI 13.0.13软件版本:i东莞2.0东莞公积金注销全额提取可以通过点击i东莞的退休销户提取即可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点击i东莞的退休销户提取即可进行提取1、点击公积金在i东莞界面,点击公积金。2、点击提取业务在公积金界面点击提取业务。3、点击退休销户提取在提取业务界面点击退休销户提取即可进行东莞公积金注销全额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法律分析: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东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有时我们是需要提取公积金的。一、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多少1、提供身份证、租房承诺申请书、公积金联名卡,都是原件复印件,如果公积金柜台人员在核实的确没有房子之后可以进行如下标准提取,一个月1500,一次取三个月4500。2、如果你的月租金和你单位给你缴存的公积金(个人部分+单位部分)较低的那一个金额也比1500高的话,可以按照较高的金额进行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租房承诺申请、公积金联名卡以及租房合同、租房发票(都是原件复印件)。3、注意:有单位一定要找单位经办人(所有原件复印件都给他)去所在区的管理部办理(不可跨区办理),本人不用跑这项业务。如果已从单位离职,又确保单位经办人先把你减员又去管理部给你做了转出(转到所在管理部封存库中)的,可以本人进行办理,如果单位已不存在,可以本人去所在管理部办理。4、租房提取公积金,每3个月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二、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方法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2、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3、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5、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核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供身份证、租房承诺申请书、公积金联名卡,都是原件复印件,如果公积金柜台人员在核实的确没有房子之后可以进行如下标准提取,一个月1500,一次取三个月4500。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东莞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东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申请人已临柜创建档案,予以受理;申请人未临柜创建档案,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二、东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乏讥催客诎九挫循旦末,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五、满足什么条件南京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管理规程》,2016年,南京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商品房的;2、购买二手房的;3、购买公有住房的;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7、租住商品住房的;8、离休、退休的;9、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6、单位集资建房的;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20、差错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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