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事业编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宁夏事业编,报考人员需具有下列基本资格条件方可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须体能测评合格;5.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10.现役军人;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宁夏事业编考试报名条件”的全部解答。
宁夏事业编面试时间
宁夏事业编面试时间是2023年6月17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和考察工作方案》,面试时间确定为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面试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3楼(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兴庆区法院对面)。面试的相关要求 1、面试实行封闭式管理,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当天早晨7:30之前到达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楼大厅签到,截至8:00仍未到的考生视为放弃。2、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3、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考场各项纪律要求,在面试抽签前须将所有通讯设备(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和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保管并签字确认。事业编的考试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考中出现的对考生综合知识进行考察的一门科目,其主要是测试应试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从范围上看,考察知识面较广;从深度上看,考察难度不大。从区域角度上看,各省市考试内容略有不同,但政治和法律所占比重相对较大。2、行测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察内容涵盖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和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个别省份还包括写作方面的题目。这些题目重点考察考生对数量关系的理解与计算能力、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等等。
宁夏伤残津贴2023年上调多少
2023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规定:一级伤残增加330元/月,二级增加300元/月,三级增加270元/月,四级增加240元/月,五级增加210元/月,六级增加180元/月。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困难的原因是证据不足或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
法律分析
关于2023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怎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风险提醒】劳动者发生人身损害事实时,在经过一系列的检查与鉴定后,可认定为工伤获得赔付,可是很多劳动者往往不能如愿获得工伤待遇。主要原因是:
1.劳动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为工伤;
2.公司没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拓展延伸
2023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政策解读
2023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政策解读:根据宁夏地区的相关规定,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是指对于因工作而导致伤残的劳动者,根据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和保障。2023年,宁夏将继续实施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政策,旨在确保工伤伤残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政策规定,工伤伤残等级待遇将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提供相应的医疗、康复、生活补贴等福利待遇。具体的评定标准和待遇细则将根据宁夏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劳动者可以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资格要求,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得到保障。
结语
2023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政策将继续保障工伤伤残劳动者的权益。根据政策规定,根据伤残程度评定,提供医疗、康复、生活补贴等福利待遇。劳动者应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资格要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应注意证据充分、购买工伤保险等风险,以确保获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宁夏公务员考试时间表2022年
宁夏公务员2022年考试时间为3月26到27日。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2月19日。报名时间2022年2月22日9:00至3月2日18:00。缴费时间2022年3月3日24:00前。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前一周。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2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公务员的特点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宁夏公务员省考2022年考试时间
宁夏公务员2022年考试时间为3月26到27日。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2月19日,报名时间2022年2月22日9:00至3月2日18:00。缴费时间2022年3月3日24:00前。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前一周。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2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公务员的特点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法律主观: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分类施保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卫生、教育、审计、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残联等社会团体、有关金融机构,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村民委员会 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低保对象和低保待遇 第五条持有本自治区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确定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第六条经依法确定的低保对象,根据其家庭收入水平、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等因素,给予不同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待遇)。 低保待遇标准,由自治区民政、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低保待遇标准根据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财力状况适当提高低保待遇标准。 第七条低保对象生活常年困难,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提高低保待遇标准: (一)残疾人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因长期患病致使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赡养人、抚(扶)养人死亡或者正在监狱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的; (四)家庭发生灾难性事故或者突发危重病的。 第八条低保待遇以最低生活保障金形式,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开立的专用活期存折发放。 低保对象凭专用活期存折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九条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临时性救助。 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低保对象相应的救助。 第十条低保对象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享受低保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居民,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一)在 户籍所在地 连续居住不满1年的;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 无正当理由 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四)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五)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农村居民的; (六)有 法定赡养人 且赡养人具有赡养能力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 第十二条下列奖励性补助金不计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一)优待抚恤金; (二)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 (三)教育抚助金; (四)见义勇为奖金; (五)其他应当不计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奖励性补助金。 第三章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第十三条农村居民申请低保待遇,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交《农村居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或者身份证。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为申请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提供《农村居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及相关咨询和帮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农村居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代为填写。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村居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给予申请人享受低保待遇的民主评议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没有提出申请的,任何农村基层组织或者个人均有权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对民主评议的内容和过程进行监督。 国家机关驻村干部、乡(镇)民政助理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应当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对民主评议的内容和过程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村民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结束后,应当填写《农村居民低保待遇民主评议表》,制作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及其家庭成员名单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的《农村居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农村居民低保待遇民主评议表》、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笔录等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报送的有关材料审核后无异议的,应当将拟决定享受低保待遇申请人的材料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审查后无异议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给予享受低保待遇的决定,核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低保待遇自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之日起次月享受。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民政部门在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前,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代表的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在送审低保待遇申请材料前,以及县(市、区)民政部门在作出给予享受低保待遇的决定前,应当在村务公开栏和相关村民小组公示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及其家庭成员名单,回族聚居的村也可以在清真寺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应当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任何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均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农村居民,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对于不符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民政部门,在低保待遇申请的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过程中,对申请人拟决定不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低保对象及低保待遇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二十五条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后,可以适当提高低保待遇。 第二十六条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享受的低保待遇: (一)家庭纯收入已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 (二)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三)子女在民办的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四)户口迁出本自治区或者死亡的; (五)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七条取消低保待遇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及时提出取消低保待遇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作出取消低保待遇的决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低保对象送达《取消低保待遇通知书》,收回并注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民政部门作出拟提高或者取消低保待遇的决定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示。 县(市、区)民政部门决定提高或者取消低保待遇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次月生效。 第五章保障监督措施 第二十九条低保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比例分级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自治区财政、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低保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侵占。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农村贫困居民。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第三十一条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应当自低保资金拨入之日起5日内转存入低保对象的个人存折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发放或者扣留。 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办理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专用存折账户时,应当免收账户服务费、查询、挂失费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随时抽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档案。 第三十四条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联系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将低保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及低保待遇标准、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等向社会公告,接受咨询和社会监督。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拟享受低保待遇的决定无效,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有关责任人员的职务: (一)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的; (二)未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的; (三)未邀请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人员参加、列席村民代表会议的; (四)未公示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及其家庭成员名单的; (五)对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农村居民拒不签署同意意见或者对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农村居民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第三十六条民政、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要求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 (二)对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农村居民拒不签署同意意见或者对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农村居民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三)玩忽职守,致使低保资金被贪污、挪用、截留,或者滥用职权,贪污、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农村居民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不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内容和过程依法实施监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对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农村居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农村居民低保待遇民主评议表》、《取消低保待遇通知书》由自治区民政部门规定式样,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印刷。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由自治区民政、财政部门统一监制。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宁夏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2022年 宁夏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宁夏养老保险断了可以补交吗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 宁夏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宁夏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一般有下面几种汇缴基数比例提供参考; 用人单位职工:单位14%,个人8% 个体经济组织:单位12%,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16%,个人8% 城乡居民:年缴费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2、宁夏养老保险断了可以补交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大多数地区都允许一次性补交,也允许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交。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前在部分地区是允许一次性补交的,但自从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不过你在职期间,如果是企业没有给你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因为这不是职工个人的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请单位帮你补办,然后再根据个人情况到宁夏社保经办机构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缴纳档次缴纳社保费。
宁夏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2022年 宁夏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宁夏养老保险断了可以补交吗,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 宁夏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宁夏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一般有下面几种汇缴基数比例提供参考; 用人单位职工:单位14%,个人8% 个体经济组织:单位12%,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16%,个人8% 城乡居民:年缴费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2、宁夏养老保险断了可以补交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大多数地区都允许一次性补交,也允许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交。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前在部分地区是允许一次性补交的,但自从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不过你在职期间,如果是企业没有给你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因为这不是职工个人的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请单位帮你补办,然后再根据个人情况到宁夏社保经办机构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缴纳档次缴纳社保费。
2020年宁夏银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宁夏会计信息网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 二、继续教育内容 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学时学分等,均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宁夏2020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下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1.企业类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4)《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财会〔2018〕30号); (5)《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 (6)《2020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9〕6号); (7)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相关内容。 2.行政事业类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 (4)《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财会〔2018〕31号); (5)《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财会〔2018〕37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 (7)《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内容; (9)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 宁夏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一)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 (二)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上报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财政、财务、会计等培训; (四)财政部门认可的税务、审计等会计业务培训;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会计行业组织(团体)的培训;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八)承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九)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每学时折算1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分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学分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厅认可的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系统中予以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需要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独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1)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资料或成绩单复印件; (2)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资料; (3)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相关文件; (4)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复印件; (6)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扎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可登录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218.95.178.124/),通过首页的“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选择任意一家网络培训机构网站登录学习。 2020年宁夏银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宁夏会计信息网
2022年宁夏中卫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宁夏中卫会计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保存相关学习证明材料上传至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分。 选择网络培训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可通过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s://218.95.166.1:8888/public/NXKJXXW/dynamic/index.jsp?id=1)进入“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专栏,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及内容进行学习,没有完成以前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应年度通过网络培训补修学分。 学分认定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加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由用人单位、培训组织单位或个人上传相关材料,并由相应的县级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 4.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2022年宁夏中卫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银川比较好的职业学校
银川比较好的职业学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一、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Ningxia polytechnic)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职业教育园区,是自治区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为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42所高校成员单位之一,全国文明单位。二、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Ningxia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是首批百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三、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示范校项目院校。四、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Ningxia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for Minorities)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宁夏回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五、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975年,前身为宁夏幼儿师范学校;2014年2月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百度百科——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百度百科——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百度百科——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百度百科——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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