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六)制定全省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九)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十三)组织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十五)负责省委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及中央在黔单位的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六)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事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全省卫生政策和标准;协调、组织和参与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五)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导全省农村改水改厕的业务工作;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六)艾滋病防治工作处。拟订全省防治艾滋病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全省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事务;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承办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七)农村卫生管理处。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九)医政处。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十)医疗服务监管处。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遴选我省增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承担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十三)科技教育处。拟订全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十四)对外合作处。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等有关工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初审、报批等外事工作。(十五)保健处(中共贵州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省干部医疗保健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黔的医疗安排;承担重要会议和大型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保健局交办的工作。(十六)省中医药管理局。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导高等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十七)人事处。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拟订全省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贵州省卫健委电话
你好答主,贵州省卫健委电话是0851-86826829。【摘要】
贵州省卫健委电话【提问】
你好答主,贵州省卫健委电话是0851-86826829。【回答】
我想请问下,三胎开放后,对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再申请生一个的情况会有调整吗?【提问】
以前是一对夫妻可以生二胎的时候,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那么现在三胎了,会对再婚家庭的这种情况同意申请再生一个吗?【提问】
你好答主,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生育三胎的。【回答】
但是没有文件,我们问了好多人,都说不能生【提问】
我们是不是要等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来才可以生?【提问】
请问在哪里申请,有什么可以支持我们申请的文件吗?【提问】
你好答主,我这边帮你查询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于他是2016年通过的,里面的内容还没有涉及到三胎政策,你的这个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计生委员会,他们应该有最新的当地政策要求。【回答】
如果现在实施三胎了,按道理来说应该是可以的对吧?只能等他们更新了【提问】
因为今年政策是新颁布的,各个都是要逐步修补推进的。你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只是新的政策还没有调整过来。【回答】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您好,这里是百度咨询律师,已经接收到您的问题。【摘要】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提问】您好,这里是百度咨询律师,已经接收到您的问题。【回答】这个是什么意思【提问】这个意思是经过对方查询您目前关于您的孩子的信息登记和您实际不符,对方要求您到现场进行处理重新登记【回答】我是贵州福泉的,老公是云南富源人,我之前育有一儿子,然后跟我老公结婚后生有一女,女儿的准生证是一孩准生证,现在我怀孕20周了【提问】您这个应该问题不大的,您应属于孩子的信息登记和现实有出路,您不要担心您到您当地的计生办进行登记处理就可以的【回答】这个是必须要人在老家才可以办吗?【提问】一般来说是需要到您这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处理的,但是您也可以具体致电咨询,是否可以授权代办【回答】您可以拨打您当地计生办的电话咨询【回答】电话打不通【提问】今天是属于休息日的,您可以选择工作日进行拨打,您先不要着急,明天会进行办公的【回答】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省健康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昙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新发展。(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十一)负责省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三)提出加强全省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十四)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代管省老龄协会,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键康委交办的共他任务。
贵州省特种医疗怎样办理条件
特种病医保申请方法:
参保人员(职工参保或者居民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范围内的,须由企业将职工的相关材料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支付报销手续,或者由居民直接提交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要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领取“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
经批准后,个人留存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张光奇的个人经历
张光奇,(1908-1989),男。又名张景珍。辽宁省沈阳市人。1916年入沈阳第二女子师范读书,1926年在沈阳女青年会工读小学任教员。其间,经任国桢、吴晓天介绍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转为中共党员。1927年2月,调哈尔滨工作,以道外针织女子工厂职员身份作掩护,开展工人运动。中共北满地委遭到破坏后,离开哈尔滨去沈阳。此后,与组织失掉联系。先后在柳河、山东诸城、滕县、四川三台中小学任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回到沈阳,先后在沈阳九中、八中任教。1982年12月重新入党。1985年7月退休,1989年逝世
贵阳省医是哪一个医院
您好,我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请您稍等我一下,我马上为您查询您的问题。【摘要】
贵阳省医是哪一个医院【提问】
您好,我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请您稍等我一下,我马上为您查询您的问题。【回答】
这么找不省医电话【提问】
您好,根据查询,贵阳省医一般指的是贵州省人民医院,具体信息如下:
1.具体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山东路83号
2.联系电话为:0851 8592 2979
3.贵州省人民医院属于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这个是第一人民医院电话不是省医院电话【提问】
您好,贵州省人民医院就是贵州省医院呢【回答】
您好,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另一个医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博爱路97号,联系电话为:0851 8581 3741【回答】
贵州有哪几家市级医院
■贵州省人民医院(外环城东路107号)550002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北京路1号)550001
■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东新路42号)550001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博爱路87号)550001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南路180号)550005
■贵阳市工人医院(市四院)(解放西路91号)550002
■贵州精神病院(汪家塘)550004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飞山街83号)550003
■贵阳市结核病院(大水沟)550003
■贵阳市传染病院(筑新路1号)550001
■贵阳市肛肠医院(南明区解放路135号)550002
■贵阳铁路医院(南明区二戈寨)550003
■贵州省建筑医院(花果园462号)550000
■贵州邮电医院(电台街8号)550001
■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花溪大道中段)550006
■贵州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百花大道)550008 【摘要】
贵州有哪几家市级医院【提问】
■贵州省人民医院(外环城东路107号)550002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北京路1号)550001
■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东新路42号)550001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博爱路87号)550001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南路180号)550005
■贵阳市工人医院(市四院)(解放西路91号)550002
■贵州精神病院(汪家塘)550004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飞山街83号)550003
■贵阳市结核病院(大水沟)550003
■贵阳市传染病院(筑新路1号)550001
■贵阳市肛肠医院(南明区解放路135号)550002
■贵阳铁路医院(南明区二戈寨)550003
■贵州省建筑医院(花果园462号)550000
■贵州邮电医院(电台街8号)550001
■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花溪大道中段)550006
■贵州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百花大道)550008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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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 #卫生资格# 导语】 考 网从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0年贵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规定,贵州考区各考点对本考点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在省内合格线分数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了审核确认。
经考区办公室复核,我省付丽等8256人达到Ⅰ类省内合格标准;王阳等3322人达到Ⅱ类省内合格标准(详见附件1至附件10)。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请向各考点或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
联系方式:
1.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联系人:吴 翔 电话:0851—83617522
2.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联系人:李雪梅 电话:0851—86820725
3.考点联系电话:
贵 阳:0851—87987316 遵 义:0851—28920939
六盘水:0858—8330878 安 顺:0851—33236341
毕 节:0857—8252362 铜 仁:0856—5212951
黔 南:0854—8512801 黔东南:0855—8218276
黔西南:0859—3228571 省 直:0851—83617122
附件: 合格人员名单
2022年贵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 #卫生资格# 导语】 无 从贵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2年贵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决定,自2022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雷仕念等39519人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取得相应专业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至10),任职资格时间从2022年9月起计算。
二、请以本文及附件名单为依据,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聘任、证书发放等有关工作。
三、部队考生参加我省辖区所在考点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部队相关部门发放资格证书和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 1-10.贵州省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考点)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
原文标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jw.guizhou.gov.cn/xwzx_500663/tzgg/202211/t20221109_77067683.html
2022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2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4月20日-5月20日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9号)考务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22年7月2、3日开展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组织考试考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试考务管理组织机构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进行,由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成考点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具体负责,同时作为省直考点受理在筑有关单位申报人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及有关倾斜政策
(一)2022年度副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考试、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省直考点负责受理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及驻黔部队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和组织考试。非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属单位的考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在市、自治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评审类别
申报评审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认定(简称“基层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和民营专项评审资格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报名条件
凡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中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层次人才参评资格报名条件
对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凭学历学位证明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规定
1.2012至2015年期间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从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取得“Ⅱ类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要求,符合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5.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临床类别医师通过省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通过后,允许报考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并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五、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
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级别设置
2022年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置心血管内科等113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考试级别为副高级。
(三)考试专业选择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考试专业选择
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文件中的专业设置要求及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109个(新增病媒生物控制技术)专业(详见《贵州省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附件2)。
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聘任)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2.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专业选择
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仅限于《贵州省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附件3)上的专业。
(四)考试形式和考试日期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分8个场次考完,考试时间每场次120分钟;考试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六、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20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2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
(三)考点现场确认、考生资格审核。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5月10日-5月27日。各考点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并向考生公布。具体报名事宜见《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附件5)。现场确认期间,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5月30-6月3日。
(五)考点考区上报考场信息。6月8日前。
(六)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6月15日前。
(七)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考前5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成绩效用
(一)2022年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2022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除全省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免试的申报人员外,均须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
1.参加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级别为省、市、县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工作单位级别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55分为合格。
2.对我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城区、正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从江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申报“社会化评审”“民营专项评审”的县级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55分为合格。
3.考生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当年度个人参加考试成绩。考试合格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合格人员文件及名单附件可作为申报及送评依据,合格人员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4.免试人员按照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考试分数按照同级别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综合评价。即:工作单位级别为省级三甲,考试成绩按照省级三甲单位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工作单位为市州级,考试成绩按照市州级单位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以此类推。免试人员申报评审及考评结合综合评价事宜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免试人员要严格把关。
八、考评工作纪律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黔人社通〔2020〕1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一线医务人员范畴。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疗队员记功奖励决定》中有关人员名单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2020年度及2021年度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二)考试收费。各考点考试费收取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定标准执行,考试费每人每次120.00元(含按协议上缴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部分);考试费核算缴纳待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加强考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宣传力度,把考试工作文件及时传达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基层一线和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参加考试。要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范畴的解释工作,切实让一线医务人员享受到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政策。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考试文件政策的相关调整。
(四)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事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由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按国家和我省卫生类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另行通知。
(五)考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吴翔,0851-83617522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李雪梅,0851-8682072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王业宾,0851-85837217
贵阳市卫健局:黄春,0851-87987161
遵义市卫健局:袁珂,0851-27613068
遵义市卫生人员教育考试中心:郭欣,0851-28920939
六盘水市卫健局:王正祥,0858-8230336
安顺市卫健局:甘永青,0851-33236341
毕节市卫健局:陈春燕,0857-8252362
铜仁市卫健局:黄明皓,0856-5212951
黔南州卫健局:范福艳,0854-8512801
黔东南州卫健局:白俊杰,0855-8218276
黔西南州卫健局:张琨燕,0859-3228571
省直考点:叶青,0851-83617122
附件:
1.贵州省2022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贵州省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1.2.3)
3.贵州省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
4.2022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5.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6.贵州省2022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
2022年贵州省卫生资格考试省内合格资格证如何打印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2022年贵州省卫生资格考试省内合格资格证打印方式为:1.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页面。2.点击电子证书查询栏目下的进入查询系统。3.使用您在考试报名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系统。4.在页面上找到并点击证书下载按钮,然后输入您的手机号码并验证。5.下载并保存证书文件,然后使用打印机将其打印出来。以上为2022年贵州省卫生资格考试省内合格资格证打印方式哦。【摘要】
2022年贵州省卫生资格考试省内合格资格证如何打印【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2022年贵州省卫生资格考试省内合格资格证打印方式为:1.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页面。2.点击电子证书查询栏目下的进入查询系统。3.使用您在考试报名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系统。4.在页面上找到并点击证书下载按钮,然后输入您的手机号码并验证。5.下载并保存证书文件,然后使用打印机将其打印出来。以上为2022年贵州省卫生资格考试省内合格资格证打印方式哦。【回答】
请问你们可以帮我下载然后转发我微信不【提问】
亲亲[大红花],不可以哦。【回答】
亲亲[大红花]拓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指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资格,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回答】
2021年贵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 #卫生资格# 导语】 无 从贵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1年贵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规定,贵州考区各考点对本考点参加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在省内合格线分数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了审核确认。
经审核,我省陈显英等8851人达到Ⅰ类省内合格标准;王阳等3771人达到Ⅱ类省内合格标准(详见附件1至附件10)。
现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至1月20日。如有异议,公示期间请向各考点或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联系人:吴 翔 电话:0851—83617522
2.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联系人:李雪梅 电话:0851—86820725
3.考点联系电话:
贵 阳:0851—87987316 遵 义:0851—28920939
六盘水:0858—8330878 安 顺:0851—33236341
毕 节:0857—8252362 铜 仁:0856—5212951
黔 南:0854—8512801 黔东南:0855—8218276
黔西南:0859—3228571 省 直:0851—83617122
附件1-1.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类省内合格”贵阳考点考生名单(909人).xlsx
附件1-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I类省内合格”贵阳考点考生名单(605人).xlsx
附件2-1.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类省内合格”遵义考点考生名单(1867人).xlsx
附件2-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I类省内合格”遵义考点考生名单(858人).xlsx
附件3-1.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类省内合格”六盘水考点考生名单(692人).xlsx
附件3-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I类省内合格”六盘水考点考生名单(298人).xlsx
附件4-1.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类省内合格”安顺考点考生名单(353人).xlsx
附件4-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I类省内合格”安顺考点考生名单(204人).xlsx
附件5-1.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类省内合格”毕节考点考生名单(1455人).xlsx
附件5-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I类省内合格”毕节考点考生名单(584人).xlsx
附件6-1.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类省内合格”铜仁考点考生名单(967人).xlsx
附件6-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I类省内合格”铜仁考点考生名单(345人).xlsx
附件7-1.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类省内合格”黔南考点考生名单(852人).xlsx
附件7-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I类省内合格”黔南考点考生名单(233人).xlsx
附件8-1.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类省内合格”黔东南考点考生名单(1013人).xlsx
附件8-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I类省内合格”黔东南考点考生名单(400人).xlsx
附件9-1.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类省内合格”黔西南考点考生名单(625人).xlsx
附件9-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I类省内合格”黔西南考点考生名单(244人).xlsx
附件10.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I类省内合格”省直考点考生名单(118人).xlsx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