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的直属单位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急救中心云南省健康教育所云南省医学信息研究所云南省卫生人员培训中心云南省卫生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大理学院附属医院云南省干部疗养院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艾滋病关爱中心/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云南省老年病医院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云南省医学会
云南省卫健委职能科室有哪些
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帮您查询到: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考评等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督查科、信访科。【摘要】
云南省卫健委职能科室有哪些【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帮您查询到: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考评等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督查科、信访科。【回答】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承担健康云南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回答】
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作。【回答】
法规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制修订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回答】
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回答】
疾病预防控制局。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回答】
医政医管局。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回答】
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回答】
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协调、承担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省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承担组织国家派遣的国际援外和省外卫生应急任务。【回答】
科技教育处。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回答】
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回答】
药政管理处。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回答】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回答】
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回答】
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回答】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回答】
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回答】
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回答】
行政审批处。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回答】
健康产业发展处。牵头组织云南省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回答】
中医医疗管理处。拟订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回答】
中医发展处。拟订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回答】
防治艾滋病处。拟订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推进和落实。【回答】
保健局(云南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来滇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回答】
亲,以上是云南省卫健委所有职能科室哦【回答】
云南省卫生厅的领导分工
张笑春 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处、保健办。 孙学明 党组成员,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杜克琳 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卫生法制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医政处、医管处、法规处; 分管省一院、省二院、省三院、省急救中心、省老年病院、省干部疗养院; 联系昆医附一院、昆医附二院、省肿瘤医院、昆医附属口腔医院、大理学院附属医院。付新安 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机关行政工作、规划财务工作、卫生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分管办公室、规财处、防艾交流处(涉及外事部分); 分管省药依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周天让 党组成员、厅纪检组组长,负责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离退办。郑 进 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云南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医药卫生科技工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设备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分管中医局、药政处、科教处,协助分管人事处; 分管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省信息所、省医学会; 联系省中医院、中科院生物所。张宽寿 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农卫处、妇社处、卫生监督处;分管省健教所、省妇保院。徐和平 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分管疾控局、应急办、防艾综合处、防艾交流处(涉及防艾部分);分管省传染病专科医院、省疾控中心、省地病所、省寄防所。念娥美 副巡视员,协助杜克琳副厅长工作。张雅琴 副巡视员,协助周天让组长工作。杨志瑞 省干部保健办主任(副厅级),协助张笑春厅长工作。
云南省卫生厅的政策法规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第四条 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第二章 设 立第五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第六条 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第七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第八条 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发布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第十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第十一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第三章 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第十二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第十三条 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第十四条 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淫秽内容。第十五条 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第十六条 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开展审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淫秽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上网用户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上网用户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予以改正;对超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责令其停止提供。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和监督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三)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四)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的。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违规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意见的,原审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1月3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1〕3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在哪?
这个医院是国家认定的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是云南省卫生厅直属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医疗保健机构和云南省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着全省妇女儿童的保健、医疗、管理、培训、科研教学、信息统计、健康教育的指导任务。1996年在省级医疗保健单位中首家建成“爱婴医院【摘要】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在哪?【提问】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鼓楼路200号【回答】
联系电话:0871-65162255【回答】
这个医院是国家认定的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是云南省卫生厅直属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医疗保健机构和云南省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着全省妇女儿童的保健、医疗、管理、培训、科研教学、信息统计、健康教育的指导任务。1996年在省级医疗保健单位中首家建成“爱婴医院【回答】
您可以直接导航到这里【回答】
公交线路:市内乘4、22、59、74、83路车至圆通东路站下即到。【回答】
我想请问如果这两天过来你们医院做手术住院可以有人陪吗【提问】
请问住院部是在4楼吗【提问】
对的,住院部在四楼【回答】
云南省委属医疗机构有哪些单位
亲,[鲜花]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云南省委属医疗机构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省老年病、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急救中心、云南省干部疗养院、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云南省医学信息研究所;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摘要】
云南省委属医疗机构有哪些单位【提问】
亲,[鲜花]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云南省委属医疗机构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省老年病、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急救中心、云南省干部疗养院、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云南省医学信息研究所;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回答】
委属医疗机构具体是指哪些【提问】
亲,指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回答】
乡镇卫生院是吗【提问】
亲,是的,乡镇卫生院属于卫生所(室)范畴。【回答】
云南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云南省中医医院
云南省老年病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
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
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南省急救中心
云南省干部疗养院
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
云南省医学信息研究所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大理学院附属医院
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
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
云南省卫生厅的介绍
云南省卫生厅: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机关内设17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卫生监察专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云南健康卫生人才网身账号忘记
您好亲[观望],云南健康卫生人才网身账号忘记,不要着急,中国卫生人才网是按手机号注册的,用户名就是你的手机号哦。
云南健康卫生人才网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云南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云南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职能。中心业务领域主要涵盖人才评价、人才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政策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我是百度合作老师职场解答小邱,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如有疑问可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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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您的问题我已经收到,正在为您整理答案,打字需要时间,还请您耐心稍等片刻,马上为您解答!【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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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康卫生人才网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云南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云南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职能。中心业务领域主要涵盖人才评价、人才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政策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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