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事考试中心

时间:2024-05-12 21:27:41编辑:奇事君

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电话号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电话是0431-88991981。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地址:吉林省人事考试大厦,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综合业务咨询:0431-89995765服务质量监督:0431-856111022、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地址: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12楼)。报考资格审查:0431-81130615考试科:0431-81130612证书管理:0431-81130618信息管理:0431-81130611信访监督:0431-811306073、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吉林市解放北路人才大厦,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人才大厦东门4楼。监督电话:0432-62507978咨询电话:0432-62507976,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32-62507973服务质量监督:0432-62507978证书领取:0432-62052799证书领取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吉林市邮政大厦外围中国邮政速递。四平市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

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0431-84658737、0431-84658705。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汇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协调组织实施。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部门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按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流程和评估方案,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电话:0431-84658737、0431-84658705邮政编码:130033邮箱:jddt@jleea.com.cn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部门职责1、综合部:负责综合协调教育考试院日常工作、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文秘、财务、宣传、党群、纪检、信访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2、研究生招生考试部: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方案、编制有关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特岗教师等特殊类考试招生工作。3、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部:负责制订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有关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政审、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保送生、军事院校招生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

长春市教育考试中心电话号码

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0431-84658737、0431-84658705。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汇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协调组织实施。2、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部门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3、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4、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按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流程和评估方案,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部门职责1、综合部:负责综合协调教育考试院日常工作、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文秘、财务、宣传、党群、纪检、信访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2、研究生招生考试部: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方案、编制有关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特岗教师等特殊类考试招生工作。3、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部:负责制订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有关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政审、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保送生、军事院校招生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的中心职责

1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考试技术创新。2 、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安排,研究制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3 、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并负责征订、发行工作。4 、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5 、根据人事考试工作计划,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6 、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印制和发放相关证书。7 、开展国际、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化相关考试的服务工作。8 、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9 、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10 、完成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的介绍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又称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承担我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任务。我省已经建立从省到市的人事职称考试工作机构,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全省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发布成绩等一条龙服务,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了良好的考试服务平台和优质服务。

长春市二级建造师报名审核地点在哪

吉林人事考试网 二级建造师考试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2日—17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不休息、周日休息,周六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报名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如上所述: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长春市教育考试中心电话号码

长春市教育考试中心电话号码是 0431-81130608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是长春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是经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长编 [2003]44 号)文件批准,于 2003 年 11 月由原长春市继续工程教育中心、长春市人事考试中心、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三个机构合并组建。内部设立综合科、继续教育科、培训科、报名资格审查科、考试考核科以下是主要职责:1 、负责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2 、负责国家、地方各类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3 、负责长春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4 、负责长春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5 、负责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6 、负责组织指导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实施工作。7 、面向社会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承担各类考试、继续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谁知道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地址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公交信息民康路(公交站)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咸阳路途经公交: 16路 ,267路 ,256路 ,260路 ,258路 ,226路人民广场(民康路)(公交站)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途经公交: 259路人民广场四道街(公交站)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途经公交: 254路省宾馆(公交站)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途经公交: 259路

长春公务员怎么样?工资大概多少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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