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5-09 21:52:04编辑:奇事君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怎么查询塔吊操作证

第一步,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官网,网址:http://cx.saws.org.cn/。第二步,在打开页面左上方,找到”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按纽,点击进入。第三步,向下选择证件类型,会显示身份证、军官证等证件信息,选择您使用的证件类型。第四步,然后录入您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证件号吗、姓名。第五步,最后录入网站验证码,找到”查询“按纽,点击进入即可完成查询。塔吊证件归属于特种作业证。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扩展资料: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属单位

单 位 名 称地址邮编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610041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0041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成都市署袜北一街93号61001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0041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004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成都市高升桥南街11号610041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610081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 成都市永兴巷15号20楼 610016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成都市致民路21号61002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004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618000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市马鞍街11号610081四川省规划编研中心成都市马鞍街11号610081四川省建设建材工会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004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大分校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0041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28号610072四川省勘察设计审查中心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0041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0017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0041四川省古典建筑园林设计院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004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十一)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为:http://www.scjst.gov.cn/在该官网上,您可以了解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职能和工作内容,包括建设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安全、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信息。此外,您还可以通过该官网查询相关政策法规、申报办事指南、通知公告等信息。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可以在官网上找到相关部门和联系方式,或者直接拨打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摘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提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为:http://www.scjst.gov.cn/在该官网上,您可以了解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职能和工作内容,包括建设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安全、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信息。此外,您还可以通过该官网查询相关政策法规、申报办事指南、通知公告等信息。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可以在官网上找到相关部门和联系方式,或者直接拨打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回答】
电话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通信工具,以下是一些在电话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注意礼貌用语:在打电话时,需要使用礼貌的用语,例如问候语、道别语等,以表现出尊重和友好。正确使用语音:在打电话时,需要清晰地讲话,尽量避免口齿不清、吞吐不清等问题,以便对方能够准确理解自己的意思。留意身份信息:在接听电话时,需要留意对方的身份信息,例如姓名、单位、职务等,以便准确理解对方的意图和需求。注意保密:在电话中需要注意保密,不要在电话中泄露个人隐私、机密信息等敏感信息,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注意时间和地点:在打电话时,需要注意时间和地点,尽量避免在噪音大、人员密集、环境复杂等场所打电话,以免影响通话质量和效果。注意电话礼仪:在打电话时需要注意电话礼仪,例如等待对方接听、不要在通话中吃东西或喝水、尽量避免打断对方发言等,以表现出良好的沟通态度和礼貌习惯。总之,在电话中需要注意以上事项,以便保证通话质量和效果,并展现出良好的沟通态度和礼貌习惯。【回答】
建筑公司三级,钢结构专包资质,可以承接旧楼加装电梯业务吗?【提问】
一般来说,建筑公司三级和钢结构专包资质可以承接旧楼加装电梯业务。但是,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了解该地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另外,加装电梯业务属于特种施工项目,需要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资质,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回答】


四川建设招标投标网介绍?

四川建设招标投标网隶属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四川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四川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基本概况: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位于成都市南北干线人民中路上,毗邻千年古刹文殊院和成都中央休闲旅游区文殊坊,交通便利,现有办公面积近万平方米,中心行政办公区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公区位于人民中路三段33号,政务服务办公区在草市街2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投标市场监管,四川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基本情况,制定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运行、政务服务监督等相关规定,其中政务服务建设规定的内容如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服务中心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政务服务中心的场地、设施等应当适应政务服务工作需要。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构建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运行的政务服务网络数据交换平台,保证网上政务服务有序运行。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推进政务服务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队伍的建设。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是政务服务部门行政编制人员或者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编制人员。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实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的规范化培训和管理。第十一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所在地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或者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当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政务服务事项和申请办理数量比较少的政务服务部门,其政务服务事项可以依法委托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代为受理、办理。第十三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站、点),依法或者受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委托,集中受理、办理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农补贴等事项。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或者信息公开栏等方式集中公布政务服务信息。四川招标网基本概况: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pprec.com/sczw/四川建设招标投标网邮编:610031四川建设招标投标网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3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四川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介绍?

四川工程招标网隶属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四川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四川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基本概况: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位于成都市南北干线人民中路上,毗邻千年古刹文殊院和成都中央休闲旅游区文殊坊,交通便利,现有办公面积近万平方米,中心行政办公区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公区位于人民中路三段33号,政务服务办公区在草市街2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投标市场监管,四川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基本情况,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资格认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其中法律责任基本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国家、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出借、出租、转让、涂改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本办法规定范围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的处罚。第三十三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审查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格认定、延续,并给予警告,3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资格申请。通过弄虚作假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3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资格申请。第三十四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有以下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资格、降级直至撤销资格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三)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四)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五)不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六)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限不符合有关规定;(七)评标委员会组成和专家结构不符合有关规定;(八)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九)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行政处罚结果将予以公布,并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四川招标网基本概况: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pprec.com/sczw/四川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邮编:610031四川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3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如何查询

1、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里面的特种人员信息里面可以查询。2、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4、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扩展资料: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四川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特种设备从业资格证电子证怎么下载

您好,这个问题我来帮您解决。亲亲 1.证书查询网址:国家应急管理部的官方网址:http://cx.mem.gov.cn/
2.关于特种作业 电子证书下载的方法,及实名认证的方法,往下看:
第一步,关注公众号
如需下载电子证书,请先关注微信公众号 “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在微信端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后,下载电子证书。
第二步,进入公众号注册
点击“我的证书”
点击注册
填写相应信息并注册
注意如下:
新版证书未考试通过的人员是无法注册的
第三步:如果实人认证 失败 ,请多次认证
如果多次认证后,仍然是认证失败,系统会有红色字体提醒“可以通过人证合一的照片来进行人工审核资料”,即本人手持身份证拍照上传即可。具体操作步骤按照系统提醒去做,人工实人认证通过后,即可下载电子证书。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四川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特种设备从业资格证电子证怎么下载【提问】
您好,这个问题我来帮您解决。亲亲 1.证书查询网址:国家应急管理部的官方网址:http://cx.mem.gov.cn/
2.关于特种作业 电子证书下载的方法,及实名认证的方法,往下看:
第一步,关注公众号
如需下载电子证书,请先关注微信公众号 “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在微信端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后,下载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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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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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如果实人认证 失败 ,请多次认证
如果多次认证后,仍然是认证失败,系统会有红色字体提醒“可以通过人证合一的照片来进行人工审核资料”,即本人手持身份证拍照上传即可。具体操作步骤按照系统提醒去做,人工实人认证通过后,即可下载电子证书。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建造师注册后在哪里可以查询到注册的单位?

可以在“中国建造师”网站进行查询。查询方法:1、首先先打开电脑界面,然后在一个浏览器中输入“中国建造师网”,然后点击“百度一下”按钮。2、然后点击下方的“中国建造师网”选项。3、在打开的中国建造师网的界面中,往下面拉动界面。4、在下方的页面中,点击“注册建造师查询”选项。5、在出现的界面中,点击“注册建造师查询”按钮。6、在出现的界面中,选择好省份,输入注册号、姓名、编号等信息,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了。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城乡建设和住建厅官网

1、四川省住建厅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总站介绍?2、四川建设项目招标介绍?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四川省住建厅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总站介绍?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成立于1992年。内设办公室、市场稽查科、招标监管科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和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四川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入川承揽业务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1、《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10)第十二条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三项中的第十七条:“省外招标代理机构来川执业,应到省建设厅履行备案手续”;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4〕6号)。二、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拟在我省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2、在我省已设置经营管理班子,且经营管理班子具备“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电话;3、在川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4、取得《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三、申报材料1、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页面,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门户网站http:/, 进入“入川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下载。);2、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3、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川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在川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在川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及其注册执业资格证原件,在川专职人员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扫描件和其中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原件(注:扫描件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5、在川固定办公地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6、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在川人员、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7、办理续期验证登记的,除原验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外,不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续期验证登记需提供上一年度在川业绩证明和查询网址;四、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1、四川省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办理流程,详见《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流程图》。2、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1、办理信息卡(网上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大楼216办公室(人民南路四段36号),电话:028-85531347;2、受理、审核、领证及续期验证、变更(资料填报内容咨询):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 (锦江区永兴巷15号20楼), 电话:028-86522292;六、其它原《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网网站:四川省住建厅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总站联系方式:028-86522337四川省住建厅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总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永兴巷15号20楼四川省住建厅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总站邮编:610081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四川建设项目招标介绍?四川建设项目招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处)。负责厅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二)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承担厅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组织厅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四)行政审批处。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五)城乡规划处(规划督察办公室)。拟订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及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六)住房改革和保障处。拟订全省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省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拟订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省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八)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九)建筑管理处(对外建筑劳务管理处)。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省外入川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城市建设处。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河道、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营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十一)村镇建设处。指导全省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十二)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建筑物抗震办公室)。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省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十三)风景园林处。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十四)标准定额处。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十五)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拟订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全省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参与建设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的专业设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厅属院校管理,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相关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形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四川建设项目招标联系方式:028-85568209四川建设项目招标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十一)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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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28-85568174

传  真:028-8556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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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负责厅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承担厅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组织厅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五)城乡规划处(规划督察办公室)。拟订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及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   (六)住房改革和保障处。拟订全省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省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拟订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省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八)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九)建筑管理处(对外建筑劳务管理处)。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省外入川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城市建设处。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河道、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营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指导全省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  (十二)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建筑物抗震办公室)。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省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十三)风景园林处。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十四)标准定额处。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十五)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拟订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全省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参与建设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的专业设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厅属院校管理,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相关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形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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