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南边门到沈阳市药监怎么走
公交线路:150路,全程约10.6公里1、从大南边门步行约120米,到达大南边门站2、乘坐150路,经过16站, 到达二十一世纪广场站3、步行约400米,到达沈阳市药监驾车路线:全程约10.5公里起点:大南边门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文艺路行驶2.1公里,调头进入文艺路2.沿文艺路行驶280米,右转进入青年大街3.沿青年大街行驶3.2公里,直行进入青年南大街4.沿青年南大街行驶1.4公里,朝浑南西路/沈营路/南京南街方向,右前方转弯上匝道5.沿匝道行驶55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浑南西路6.沿浑南西路行驶120米,过右侧的苏宁电器浑南新区店约210米后,稍向左转进入沈营大街7.沿沈营大街行驶280米,左转进入彩霞街8.沿彩霞街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新隆街9.沿新隆街行驶860米,过右侧的同方世纪大厦约140米后,右转10.行驶12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终点:沈阳市药监
沈阳市药监局投诉电话号码
沈阳市药监局投诉电话号码是12331,投诉流程如下:1、接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站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申诉、举报;2、登记。对申诉举报要进行登记,对申诉举报电话要予以录音;3、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决定受理;4、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之到相关的部门咨询。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申诉、举报,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或根据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5、回复。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申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吗?待遇怎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如下: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业编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事业单位吗?
事业编和公务员区别有三点:1.工资的来源不同;2.事业编制与公务员编制岗位之间的转换有差异;3.公务员招考与事业单位的招考有区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性质的。事业编和公务员区别三点详细的介绍:工资的来源不同公务员编制就是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其工资由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资由财政全供或者财政部分供给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形式有三种:一种是全额参照公务员待遇,全额财政拨款,像林业局。一种是差额的,给一个百分点,然后自己单位给你发一个百分点,像公立医院。还有一种就是只管编制,不管工资,只给政策,不给钱,像一些博物馆就是。很多考生认为,公务员管的严,事业编制管理松,公务员作为单位的正式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一定比事业单位好,这种认识是存在一定误区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和公务员不一样,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的工资高于公务员单位和参照的事业单位。比如,市里中学老师的工资就比市政府办的公务员工资要高,因为事业单位的补贴较多。只不过事业编制人员缴纳失业保险、公务员编制人员不缴纳失业保险。2.事业编制与公务员编制岗位之间的转换有差异在县级党政机关,一个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往往不区分,局机关里公务员编制很少,大部分都是下属事业编制的人。县委可以直接将事业编制的股长提拔为县局的副局长,自动就转为公务员编制了。通常到了市里以上的级别,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就区分得很明显,工作人员一般不大范围的交叉,一般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尤其是副科以下的人员岗位之间一般不能相互转换,但是到了副科就可以相互转换。比如可以从事业单位里直接提拔人到局机关当副科长或科长,也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了。3.公务员招考与事业单位的招考有区别所有的公务员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包括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是不会招考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招考,主要是针对科、教、文、卫、交通等系统,报考时还有一些具体限制。如报考教师的,需要教师资格证,报考医院的,需要医师资格证书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性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公务员性质。国家规定所有公务员必须通过考试(笔试和面试),才能正式成为国家公务员,即使是最基层的公务员也是如此。
沈阳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沈阳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报名执业药师需至少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同时还要符合工作年限,具体如下:(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报考执业药师应具备什么条件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免试条件(两科)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注意: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一共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门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沈阳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沈阳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报名执业药师需至少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同时还要符合工作年限,具体如下:(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报考执业药师应具备什么条件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免试条件(两科)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注意: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一共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门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企业及单体药店GSP认证资料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是贯彻实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新旧版GSP过渡的关键之年,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推进难度大。为加强GSP过渡时期的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平稳推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简称“两证”)换证,加快新版GSP实施步伐,顺利完成本年度“两证”换证任务,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GSP”目标任务和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和认证管理,有效控制药品流通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换证范围
全市范围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两证”任何一证到期的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企业,需换发“两证”。“两证”中任何一证有效期届满,如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换发新证,“两证”同步检查,合并发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暂缓换证:
1、企业因违法违规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待结案或履行处罚决定后,方可申请换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许可登记事项与有关药品经营内容不符的;或企业擅自变更登记、许可事项的,待企业依法履行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换证;
3、企业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条件达不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长期不在岗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保证在职在岗的,待企业重新调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方可申请换证;
4、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待企业在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换证;
5、以上暂缓换证行为,均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效期范围之内进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换证,并收回原证:
1、超过“两证”有效期,持证企业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换证申请的;
2、在规定时限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
3、经营过假劣药品,情节和后果严重的;
4、出租、转让“两证”的;
5、换证申请资料不全或存在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6、符合暂缓换证的企业整改后仍达不到换证条件的;
7、其他不符合换证要求的。
三、组织与实施
市局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两证”换证工作方案的制定、资料审查受理、审批发证等;县(市、区)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换证申报材料的初审。
各县(市、区)局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或计划,精心筹划,扎实部署,稳步推进,确保“两证”换证工作质量。同时,将“两证”换证工作要求及GSP实施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传达到各企业,摸清各自辖区内应换证企业的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督促企业完成软硬件改造,做好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局应督促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及时申报换证申请资料,严把资料审查关,严防弄虚作假、资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的发生。经初审申报资料合格的,及时上报市局受理。重点是督促企业完成软硬件升级改造,为新版GSP全面实施打好基础。同时,要做好换证企业数据采集工作。
四、换证工作程序
(一)提交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属分支机构的药店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还应附分支机构上级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附身份证、履历表、健康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他药品经营人员附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其中全体人员情况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并与所报材料相符)。
3、企业营业地址方位图(标注清楚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及门牌号)、企业营业场所平面图(标注清楚药品区实际面积)
4、企业所制定的各项制度目录
5、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声明
6、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每页)。
7、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二)审查
县(市、区)局负责企业申请资料的初审和确认,经审查合格的上报市局受理。
(三)发证
1、GSP认证现场检查及审查合格的企业,核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或者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换证;
3、新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总局规定的新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局关于新版GSP实施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换证管理。
(二)各县(市、区)局对企业在换证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企业人员配置、计算机系统、温温度监测、验证管理等关键要素的评审,严格审定经营范围(重点是中药饮片),发现企业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条件的,要依法核减该类药品的经营范围。
(三)各县(市、区)局对不予换证企业、整改后达不到换证条件的企业、“两证”证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自“两证”之一有效期届满之日,依法上报注销“两证”,原企业不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如继续开展经营药品活动的,按无证经营依法查处。
这是我们局收到的上级来文
然后我再给你说一下准备资料的细则
1、目录
2、认证申请表
3、换证申请表
4、企业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变更记录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 GSP认证证书 (均为复印件)
5、执业药师资格证 注册证 毕业证 履历表 身份证
6、质量负责人身份证 学历证明 健康证 履历表
7、负责人或法人必须为执业药师 质量负责人必须为相关专业
8、企业方位平面图 经营平面图、
9、真实性声明(企业、执业药师在岗)
10、管理制度目录
11、自查报告
12、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
13、设施设备情况表
14、企业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说明
15、冷储设施发票复印件
16、电子版
17、所有体现盖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
18、区食药局出具的合格证明
19、企业实施计算机电子简况的情况说明
认证申请表和换证申请表都是在你们当地市局的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沈阳市人市局局长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徐凤翔
党组书记、局长,沈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杨顺昌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市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 强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正局级)
冯 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剑光
党组成员、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副局级)
王义东
党组成员、沈阳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副局级)
韩春丽
党组成员、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副局级)
乔佐文
党组成员、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级)
崔剑平
党组成员、市军转办主任(副局级)
岳茂新
党组成员、沈阳市劳动监察局局长(副局级)
金 凡
党组成员、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副局级)
围观:沈阳市政府领导都负责啥工作
近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市长 姜有为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市政府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 马占春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具体负责经济发展、改革创新、人事、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统计、法制、效能建设、营商环境建设、沈阳经济区建设、县域经济、对口支援、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受市长委托分管市编委办。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考办、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外专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市政府参事室、市档案局(馆)。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及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会经济调查局、驻沈财政机构等。负责农业和农村、供销、扶贫开发、防汛抗旱、气象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农经委(市粮食局、市动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市供销社。负责联系市气象局等。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晓东负责工业经济、非公经济、国资国企、安全生产、科技、智慧城市、产业园区、军民融合、金融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大数据管理局、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投资集团。负责联系市总工会、市科协、市工商联、科研院所和通信、电力等中省直企业,沈阳铁路局及驻沈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含营管部)、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辽宁证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副市长 姜军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安办)及市属高校。负责联系市社科联、市文联、市红十字会及大专院校等。负责督促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履行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杨建军负责社会治安、信访事项、维护社会稳定、公安、司法、道路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狱局)、市信访局。负责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等。副市长 赵忠滨负责文史、地方志、妇女儿童、残疾事业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文史馆、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联系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副市长 张景辉负责对外开放、对外贸易、外事外经、招商引资、台湾事务、口岸、旅游、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办)、市旅游委、市外办(市侨办)、市台办、市贸促会、制博会筹备办公室(市涉外大型活动办公室)、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委会、沈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市侨联、市台联、市友协、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东北管理局及外商驻沈机构等。副市长 于振明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美化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和轨道交通产业化等方面工作。分管市规划国土局(市地理信息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地铁建设指挥部、沈阳基础产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沈阳水务集团。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阎秉哲协助市长负责民政、社区管理、双拥及商贸、物流、会展等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市民政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联系驻军、市老龄办、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及石化等中省直企业。(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动态
自国家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各市局按照省局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分别组织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印发行动方案并作出具体部署,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了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形成了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沈阳、锦州、盘锦市局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全运会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紧密结合,对全市所有生产企业在产品种进行了监督抽验;并对全市经营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减肥等五类重点品种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抽验;大连、丹东市局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大连局通过官方网站对全市销售的合格保健食品供应商、品种及不合格企业、产品列入“黑名单”一并予以公布。抚顺、本溪市局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认真执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的规定,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铁岭、葫芦岛市局重点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加强广播电视宣传、走访企业、举办公益讲座、发放资料、“12331”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宣贯了此次“打四非”行动的重要意义,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此次专项行动走向千家万户。鞍山、辽阳市局印制了《打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手册》,同时开展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现场检查技能的培训。营口、阜新、朝阳市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了全覆盖式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并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截止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6826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54家、经营企业4055家;抽验保健食品47批次;查扣违法保健食品552盒(瓶),货值达2.1763万元;保健食品非法宣传9件;打“四非”案件(立案)31件;责令保健食品企业停产停业2家,罚没金额共12.495万元,违法产品转外省协查15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