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工程评审介绍?
我国建筑奖项种类繁多,容易混淆,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提供我国建筑奖项的详细介绍。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是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那么“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评审主要是哪些内容呢?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工程评审的具体内容。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1. 每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拟文报苏州市建设局批准后下发。2. 各市、区建筑行业协会,市区建筑企业按照评审通知和本办法,做好本地区(或本企业)的组织推荐及汇总工作,向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报送参评工程申报资料。3. 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编制工程核查计划,组织专家考核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实物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并根据专家考核组提交的书面核查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进行汇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汇总报告。4. 评审委员会对苏州建筑行业协会提交的汇总报告和用户意见进行审查,并通过询查、讨论、评议、有记名投票等程序,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5. 评审委员会将拟获奖工程名单通过苏州建设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6. 最终获奖工程由苏州市建设局根据公示情况核准。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按《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核查标准》由专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并填写核查结果。2. 专家核查组在核查工程质量水平时,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一票否决:(1)《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核查标准》中明确的否决项;(2)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隐患的;(3)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之一者。3. 听取用户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听取意见时,申报单位与相关单位应实行回避制度。4. 查阅申报工程的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包括立项审批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和质量文件。更多关于建筑奖项资料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通进行查询。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介绍?
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提供我国各种建筑奖项申报评审的全面解析。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是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那么“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的具体内容。评选“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经建成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1. 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分别在5000㎡及其以上。2. 住宅工程: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及其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在20000㎡及其以上;别墅应在同一区域内且建筑面积在3000㎡及其以上或达到10幢以上。3. 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其建筑面积在2000㎡及其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绿化工程工作量在500万元及其以上。4. 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市政等无具体规模标准划分的工程,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5. 新建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或单独安装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6. 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单项工作量在400万元及其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7. 新建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的工作量在300万元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8. 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更多关于建筑奖项资料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通进行查询。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苏州如何查房产预售许可证
苏州查询房产预售许可证可以登陆到当地建设局网站去进行查看,还可以到房产商售楼部去看,要记住看售楼部的预售许可证是批准那一栋的。不是所有有预售许可证的楼房就能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6名(含纪委书记);正副处长(主任)58名,其中正处长(正主任)32名〔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共4名〕,副处长(副主任)26名。
“姑苏杯”优质工程奖介绍?
苏州市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贯彻“企业自愿申报,行业择优评选”的原则。优质工程获奖的名称定为“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由苏州市建设局和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合颁发。“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是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是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别为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详见文章“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数量适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在苏州市建设局指导下,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详见文章“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工程评审)苏州市建设局和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每年联合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的总承包单位和参建单位授予“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奖杯和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各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更多关于建筑奖项资料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通进行查询。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2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和协调局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编发,管理公文印章、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和管理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二)法规处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工作;综合管理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和城建监察业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三)综合计划处起草市区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区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审核市区城建项目决算;组织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和监督管理;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和城市建设年鉴汇编工作;开展全局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局承担的市重点工程、实事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四)财务管理处起草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决算;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承办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测算和缴存工作;对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五)审计处承担对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责任;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对本局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经济管理重要问题的内部审计与调查;征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办法律、法规和本局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六)规划设计处承担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发展;对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七)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的工作网络。起草并组织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区房改政策、方案,审批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补贴、优惠住房补差,核准单位住房基金使用;调查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检查指导全市房改工作。(八)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起草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责任;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和交付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和初审;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改造项目;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的管理和实施;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管理。(九)住宅产业处起草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起草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监测分析;承担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产价格评估企业资质、房产中介企业备案、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房屋租赁备案的管理工作。(十)物业管理处对全市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监管,发放资质证书;起草并实施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的政策及办法;组织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比和人员培训;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十一)公房管理处起草全市房屋管理政策;承担市区直管公有房屋的资产、租金、租赁、养护修缮管理和房屋改造、改善、防汛、防台等工作;不断完善直管公房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国有房产保值、增值;对全市异产毗连房屋进行管理。(十二)房政和落实私房政策处监督管理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权属登记等工作;开展城区落实私房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十三)城市建设处(重点项目处、燃气管理办公室)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起草市政和相关公用行业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以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对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管。组织申报国家和省人居环境奖。承担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责任,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对全市燃气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开展瓶装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审批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工作。参与国家、省、市在苏重点项目和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和市区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起草监督、考评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十四)村镇建设处参与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订和方案会审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整治工作;指导古镇、古村落保护和建设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十五)建筑节能办公室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查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方案;确定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指导实施;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及中介组织;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开展“绿色施工”工作;组织建筑节能科技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十六)科研技术处(总工室)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系统内部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工作;开展施工工法管理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技术专家库;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装饰装修、拆改房屋结构的许可工作。(十七)维修资金监管处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监督管理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县级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市区统一的房屋维修资金监管体系,保障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承担市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审核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局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征收资金。(十八)建筑业处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承担工程监理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资格管理;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进出市进行管理和协调,承办外省来苏建筑企业资质核准和省内其他城市来苏建筑企业登记工作;开展建筑业统计和劳保统筹管理;推进建筑制品产业化,指导散装水泥工作。(十九)建筑市场管理处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城建监察综合执法;指导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承办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二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全市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起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管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管理;组织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市优质工程评选、推荐省优工程,组织开展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二十一)行政许可服务处承担全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申报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二十二)信息处指导局系统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对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开发、维护和管理;承担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二十三)信访处承办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二十四)地震监测处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批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与撤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地震前兆观测和短临跟踪措施,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工作,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审核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承担全市群测群防工作。(二十五)震灾防御处编制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利用规划,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开展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承担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二十六)应急救援处编制、修编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演练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培训等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开展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计划、财务、统计、物资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二十七)教育培训处起草本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建设工地开展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承办本系统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工作;组织管理本系统特殊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审定本系统培训机构的申报与备案,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归口管理本系统有关培训工作。(二十八)组织人事处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内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