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4-05-03 14:53:32编辑:奇事君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0431-84602444/555/666。长春职业技术学院(Changchun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同时也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院校及全国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1年4月20日,长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创建;2002年,长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升格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该校被教育部、财政部认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根据2015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有教职工900人,其中专任教师467人,教授38人,副教授299人,双师素质教师占88%;设有9个教学单位,开办45个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10105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的文化传统:1、校徽由书、手、鸟三个设计元素构成,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一本翻开的书,代表着知识、智慧,象征学校是知识的海洋,寓意为动脑;一只伸开的手,象征职业和技术,寓意为动手。飞翔的小鸟,象征理想,寓意为学生在学校里丰满羽翼。标志整体寓意为手脑并用,知行结合,志向远大。2、校训铸诚精艺。内涵铸就锻炼诚实守信的品格,提纯精炼所学的知识与技能。3、校风教人求真学做真人。教人求真,即应当教人勇敢地追求真理,不为名利所动。学做真人即学生要追求真知识,实事求是地办事,不追求虚名,要学习为国家、为社会工作的真本领。

吉林招生办电话

0431-84605880、0431-84691260。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邮政编码:130033。研究生招生考试部: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方案、编制有关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特岗教师等特殊类考试招生工作。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部门职责1、综合部:负责综合协调教育考试院日常工作、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文秘、财务、宣传、党群、纪检、信访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长春市高新区教育局电话

电话:0431-85901902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四联大街131号教育大楼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长春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长春市教育局的电话为:88787016。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的电话为:88787059。 长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的电话为:88787052。长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的电话为:88787069。长春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电话为:88787011。长春市教育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文字综合、调查研究、信息处理、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财务、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扩展资料:教育局职责:1、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2、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3、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4、管理本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5、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6、指导管理本市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7、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参考资料: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网上办事公开联系电话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电话:0431-84658737、0431-84658705邮政编码:130033邮箱:jddt@jleea.com.cn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部门职责1、综合部:负责综合协调教育考试院日常工作、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文秘、财务、宣传、党群、纪检、信访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2、研究生招生考试部: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方案、编制有关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特岗教师等特殊类考试招生工作。3、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部:负责制订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有关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政审、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保送生、军事院校招生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

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

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0431-84658737、0431-84658705。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汇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协调组织实施。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部门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按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流程和评估方案,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

长春师范大学地址

长春师范大学地址:主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乐群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3291号。知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柳莺西路1188号。学校前身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创建的官立长春师范传习所,是吉林省师范教育的发祥地。百余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学校先后易名为长春府学堂、长春县立师范学校、吉长道立师范学校、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简称二师)、长春师范学校。1958年市政府在长春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长春师范专科学校,1981年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长春师范学院,2013年学校更名为长春师范大学。师资力量:截止到2022年10月,学校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1人,“长白山学者”1人,“长白山技能名师”3人。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高级专家2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19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一、二、三层次人选41人次,吉林省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引进人才1人。以上内容参考:长春师范大学-学校简介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0434-3294661。院校代码:10203。学校校名:吉林师范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办电话:0434-3294661、0434-3292340(传真)。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吉林师范大学,简称为“吉林师大”,位于吉林省四平市,是吉林纳渗省重点大学,也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更是吉林省高中骨干教师培养中心、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吉林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时名四平师范专科学校,1962年至1966年吉林省政府先后将通化师专、白城师专、吉林师专并入四平师范专科学校。1973年学校升格为四平师范学院,2002年学校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师资力量:截至2022年9月,学校有教职工1627人,其哗枣中正高级174人,副高级466人;博士生导师59人,硕士生导师588人;双聘院士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0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吉林省高级专家3人次,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35人次。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14人,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10人,吉林省主讲教授2人,吉林省教学名师15人,吉林省优秀教师9人,吉林省跨世纪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吉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吉林省教学新秀4人。

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电话号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电话是0431-88991981。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地址:吉林省人事考试大厦,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综合业务咨询:0431-89995765服务质量监督:0431-856111022、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地址: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12楼)。报考资格审查:0431-81130615考试科:0431-81130612证书管理:0431-81130618信息管理:0431-81130611信访监督:0431-811306073、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吉林市解放北路人才大厦,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人才大厦东门4楼。监督电话:0432-62507978咨询电话:0432-62507976,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32-62507973服务质量监督:0432-62507978证书领取:0432-62052799证书领取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吉林市邮政大厦外围中国邮政速递。四平市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长春市教育考试中心电话号码

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0431-84658737、0431-84658705。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汇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协调组织实施。2、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部门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3、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4、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按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流程和评估方案,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部门职责1、综合部:负责综合协调教育考试院日常工作、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文秘、财务、宣传、党群、纪检、信访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2、研究生招生考试部: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方案、编制有关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特岗教师等特殊类考试招生工作。3、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部:负责制订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有关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政审、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保送生、军事院校招生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

松原自考新生怎么报考?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松原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至少提前一天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报考自学考试相关考试科目。 新生报名实行网上审核确认。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新报名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材料,经考生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本次考试报名。完成报名后考生方能取得自考考籍,考生建立考籍信息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在网上完成报考和网上缴费。如考生本次参加网上报名,但未完成网上报考环节,则该考生报名信息不予建立自考考籍档案。 2.新生网上报名、审核需要上传的资料。新生网上报名注册时需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考生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若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新生报名申请完成后,需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外省籍社会考生除需要上传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外,还需要上传个人社保证明”(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考生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上传的照片、社保证明和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在考生申请提交后24小时内完成考生身份信息审核。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吉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分数高者,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计划调配。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对于各省(区、市)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区、市)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征集。


8.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分数为“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与“文理科奖励分”之和,当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戏剧与影视学类、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3.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戏剧与影视学类在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外交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制定“绿色通道”制度,帮助无法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缓缴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给予学生必要帮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jcc@jl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度招生


长春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长春工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湖校区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北湖校区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学校还对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患严重疾病、火灾、洪涝等突发变故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到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乡遥远,路费不足而在假期无法回家探亲的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勤工助学、“爱心万里行”经济困难学生走访等校内资助与挺进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俄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科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业录取时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专业课总分、语文、文理综合、数学。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10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长春青浦高中怎么样,有没有本校的

长春市青浦高中的教学质量较好。长春市青浦高中在教学设备、课程质量均是比较占有优势的。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原名青浦县中学,今也被外界称为青浦中学)创建于1923年,是一所具有深厚传统的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1999年9月学校迁入新址,改名为青浦高级中学,成为上海市11所现代化寄宿制高级中学之一。师资力量:学校现有48个教学班,学生2300名。专任教师159名,其中特级教师2名,中学高级教师68名,中学一级教师43名。有15人次获全国或上海市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拥有区各类名优教师(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共30名,有6名教师被列入上海市名师培养工程后备人选。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青浦高级中学

长春青浦高中好不好?

长春青浦高中是一所教学质量突出的学校。长春市清蒲中学,创建于2010年,是一所长春市教育局直属的封闭式寄宿制全日制民办高级中学,经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纳入统招第二批次录取。 学校有足球场、形体室、微机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宿舍、洗漱间。学校打造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出色教师团队,其中,高级教师占比40%以上,近60%的教师拥有研究生学历。各学科带头人均由重点高中高级教师担任。长春青浦高中特点为利于学生成长,学校实行封闭式、寄宿制管理,对学生在校所有活动实行全程跟踪制度;为保证高一新生顺利进入高中学段的学习,学校特设免费初高中衔接课程;为保证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学有所得,学校根据因材施教原则,实行差异化教学。为保证学生有充足的学习时间、能够得到充分的辅导,学校每天自习课安排教师跟班答疑解惑;为保证不同程度的学生,特别是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生也能成长进步,着力解决"不想学到想学、想学到会学会学到学好的问题。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春市清蒲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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