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5-02 21:42:38编辑:奇事君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2020)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二、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加强节约用水工程建设,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扶持对再生水、雨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四、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将第二款第四项修改为:“(四)非常规水源的综合利用”。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制定促进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对节水型社会示范区、节水型载体建设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给予支持。”六、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将第二款修改为:“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节约用水意识。”七、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用水管理”。八、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九、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自备水源取水的和使用公共供水年用水量六千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为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计划用水户名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予以公示。”十、删去第十条。十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计划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下达。

  “新增的计划用水户应当在用水前三十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下达。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计划用水户申请用水计划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予以公示。

  “除停止用水及其他正当事由外,计划用水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用水计划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限期提出;逾期仍未提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直接下达其用水计划,并通知计划用水户。”十二、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下列内容重新核定重点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修改为“计划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根据下列内容下达”,将第二款中的“依据前款第一、三、四、五项内容”修改为“依据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内容”,将“核定”修改为“下达”。十三、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非居民用水户”修改为“计划用水户”,将第二款中的“作出核定”修改为“下达”。十四、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水量异常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查找用水异常的原因,指导其完善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十五、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对超计划用水部分征收加价水费”,删去第二款中的“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十六、删去第十六条。十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将其中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修改为“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十八、删去第十八条。十九、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计划用水户超计划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等自备水源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计划用水户超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累进加价收费的加价部分可以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用于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二十、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累进征收水资源费或者累进加价收费时应当注明计划用水量、实际用水量、超计划用水量、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审计机关应当对征收、收取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加强节约用水工程建设,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扶持对再生水、雨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第五条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下设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第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水资源状况、用水现状和节约用水潜力;
  (二)节约用水目标和总体安排;
  (三)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和指标体系;
  (四)非常规水源的综合利用;
  (五)节约用水实施计划及其保障和监督措施。第七条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制定促进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对节水型社会示范区、节水型载体建设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给予支持。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节约用水意识。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节约用水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九条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与非居民用水分类管理。
  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与行业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自备水源取水的和使用公共供水年用水量六千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为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计划用水户名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予以公示。第十一条 计划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下达。
  新增的计划用水户应当在用水前三十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下达。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计划用水户申请用水计划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予以公示。
  除停止用水及其他正当事由外,计划用水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用水计划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限期提出;逾期仍未提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直接下达其用水计划,并通知计划用水户。第十二条 计划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根据下列内容下达:
  (一)用水计划申请;
  (二)行业用水定额;
  (三)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
  (四)用水户本年度生产、经营、服务总量以及下年度生产、经营、服务预计增减量;
  (五)国家产业政策。
  尚未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的,依据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内容和该计划用水户上年度实际用水量或者设计用水量,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第十三条 计划用水户确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以申请增加年度用水计划。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下达。对用水量高于行业用水定额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划用水户年度用水情况进行考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度用水情况考核时,应当核查用水户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服务总量。用水户申报的年度生产、经营、服务总量超出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服务总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核减其用水计划,并根据核减后的用水计划确定其超计划用水量。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徐州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9月18日徐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徐州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议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已作原则性的重大修改,《江苏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已经废止,《徐州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就失去了原有的法律基础,并且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部分内容有所抵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决定废止《徐州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贾汪泉西村为什么不拆迁了

贾汪泉西村停止拆迁的原因可能是以下几种:1. 拆迁补偿问题: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未能及时协商确定,可能导致部分居民不愿意配合或者接受拆迁。2. 拆迁影响生活:拆迁可能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噪音、交通、环境等方面的困扰。如果居民对拆迁带来的负面影响感到强烈或者不可接受,他们可能会反对拆迁。3. 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地区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如土地归属、房屋权属等争议,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当地居民对拆迁持谨慎态度,甚至坚决反对。4. 社区意愿和参与度:在一些情况下,当地社区居民可能没有充分参与决策过程,或者他们可能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可能会对拆迁感到不确定或者不信任。5. 规划调整:规划调整可能导致原有的拆迁计划受到影响。如果规划发生重大变化,如政策、法规或城市总体规划的变更,可能会导致原有拆迁计划被暂停或取消。总之,贾汪泉西村停止拆迁可能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在具体情况下,需要仔细考虑并解决居民的关切和诉求,以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保护,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徐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一、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2、拆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22年徐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2年徐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1、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3、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江苏昆山到江苏徐州有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544.4公里起点:昆山市1.苏州市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280米,左转进入长江中路2) 沿长江中路行驶4.6公里,朝G2/G42/北京/上海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2.沿匝道行驶1.0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公路3.沿京沪高速公路行驶134.0公里,朝泰州/南京/北京/G2方向,稍向左转进入沪陕高速公路4.沿沪陕高速公路行驶470米,过广陵枢纽,直行进入沪陕高速公路5.沿沪陕高速公路行驶65.1公里,朝扬州(北)/淮安/北京/G2方向,稍向左转进入京沪高速公路6.沿京沪高速公路行驶1.0公里,过正谊枢纽约1.0公里后,直行进入京沪高速公路7.沿京沪高速公路行驶120.4公里,朝宿迁/徐州/盐城/G2513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楚州枢纽8.沿楚州枢纽行驶1.6公里,过楚州枢纽约270米后,直行进入淮徐高速公路9.沿淮徐高速公路行驶202.5公里,朝徐州/郑州/连云港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林东枢纽10.沿林东枢纽行驶1.6公里,过林东枢纽,直行进入连霍高速公路11.徐州市内驾车方案1) 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3.8公里,在徐州/潘塘/G104出口,稍向右转进入柳集立交桥2) 沿柳集立交桥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G1043) 沿G104行驶410米,右转进入汉源大道4) 沿汉源大道行驶2.7公里,左转进入富春路5) 沿富春路行驶290米,右转进入元和路6) 沿元和路行驶820米,左转7) 行驶20米,左转8) 行驶210米,左转9) 行驶60米,到达终点终点:徐州市

江苏省搬迁名单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新城区系1993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2005年12月通过国家六部委审核确认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西区,总体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1993年启动建设,已建成区面积5.5平方公里,区内设有民营工业园、舜天工业园、外资工业园。江都经济开发区,1993年友帆11月被省政府批准为。开发区新城区域北与江都市区联为一体,西靠芒稻河,东至京沪高速公路,宁通一级公路横穿开发区南部,328国道在开发区北侧经过。启动区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多年来,开发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实际,滚动发展,模告镇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扩展资料: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开发区先后投入5.2亿元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区5.5平方公里已实现"六通一平":建成城市一级标准混凝土主干道20公里,地下供排水管网、燃气管网已全部铺设到位,日供水5万吨的新区自来水厂和年发电量1.5亿度的江都调峰电厂运行正常,新区"88"、"97"分局已开通程控电话14000多门,苏北邮政中转中心已投入营运。开发区保税仓库、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也相继建成,南苑一村、二村住宅区已入住居民8000余户。项目开发初见成效。区内累计引进项目446个,计划投资45.51亿元。其中88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已有80个建成投产。进区项目中,中外合资、独资项目52个,合同利用外资1.0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7600万元。2003年,全区实现业务总收入39.5亿元,其中工业产值20.5亿元,三产销售额19亿元,利税总额8000万元,创汇4500万美元。以开发区为主体的旦粗"一区多园、联动开发"的格局已初步形成。民营工业园一、二期25家入园企业已投产达效;舜天工业园内,舜天集团投资1.5亿元的服装一期、二期工程及工具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投资1亿元、占地120亩的服装三期工程及与美商合资的1000万美元的大力钳工具项目已开工建设;外资工业园内,宏运车业与二汽集团合作生产的东风客车已顺利下线,投资1亿元、以汽车零配件生产为主业的扬州洪泉实业公司已建成投产,台商独资400万美元的万安燃气已成功供气,投资500万美元的杰信空调、投资500万美元的宏图模具、投资160万美元的方正钢构、投资3000万元的金鑫电器等一批项目已开工建设。

江苏省搬迁名单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新城区系1993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2005年12月通过国家六部委审核确认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西区,总体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1993年启动建设,已建成区面积5.5平方公里,区内设有民营工业园、舜天工业园、外资工业园。江都经济开发区,1993年友帆11月被省政府批准为。开发区新城区域北与江都市区联为一体,西靠芒稻河,东至京沪高速公路,宁通一级公路横穿开发区南部,328国道在开发区北侧经过。启动区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多年来,开发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实际,滚动发展,模告镇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扩展资料: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开发区先后投入5.2亿元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区5.5平方公里已实现"六通一平":建成城市一级标准混凝土主干道20公里,地下供排水管网、燃气管网已全部铺设到位,日供水5万吨的新区自来水厂和年发电量1.5亿度的江都调峰电厂运行正常,新区"88"、"97"分局已开通程控电话14000多门,苏北邮政中转中心已投入营运。开发区保税仓库、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也相继建成,南苑一村、二村住宅区已入住居民8000余户。

徐州市2022年12月份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没通过人员公示

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初审不合格,是不会在公告公示中出现的,公示的是,初审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通过了就会公布【摘要】
徐州市2022年12月份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没通过人员公示【提问】
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初审不合格,是不会在公告公示中出现的,公示的是,初审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通过了就会公布【回答】
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初审不合格,是不会在公告公示中出现的,公示的是,初审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通过了就会公布【回答】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4、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5、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回答】


徐州市2022年12月份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没通过人员公示

一、公告内容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0号),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现将本市2022年12月份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未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二、未通过人员名单(一)钢铁行业:1、邢台市清河县钢铁公司李某某;2、徐州市铜山县钢铁公司李某某;3、徐州市贾汪区钢铁公司张某某。(二)石油行业:1、徐州市铜山县石油公司李某某;2、徐州市铜山县石油公司张某某;3、徐州市贾汪区石油公司王某某。(三)煤炭行业:1、徐州市睢宁县煤炭公司张某某;2、徐州市新沂市煤炭公司李某某;3、徐州市丰县煤炭公司王某某。三、公示期间本公示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0号)的规定,对未通过审批的人员进行处理。特此公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2月25日【摘要】
徐州市2022年12月份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没通过人员公示【提问】
一、公告内容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0号),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现将本市2022年12月份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未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二、未通过人员名单(一)钢铁行业:1、邢台市清河县钢铁公司李某某;2、徐州市铜山县钢铁公司李某某;3、徐州市贾汪区钢铁公司张某某。(二)石油行业:1、徐州市铜山县石油公司李某某;2、徐州市铜山县石油公司张某某;3、徐州市贾汪区石油公司王某某。(三)煤炭行业:1、徐州市睢宁县煤炭公司张某某;2、徐州市新沂市煤炭公司李某某;3、徐州市丰县煤炭公司王某某。三、公示期间本公示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0号)的规定,对未通过审批的人员进行处理。特此公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2月25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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