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24-05-02 16:07:14编辑:奇事君

2022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在2022年5月8日上午9:005月12日下午18:00,登录网址:http://wlexam.com:7816/lp2022进行报名,按操作流程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以上是2022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报名时间的全部解答。


2022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时间

0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时间是。缴费确认并成功报名的人员,需要在指定日期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wlexam.com:7816/lp2022)完成准考证打印工作,准考证打印的时候,黑白和彩色的都可以,但要确保必须字迹清晰,照片清晰可见,格式为A4纸打印。准考证打印系统只在一定时间段开放,考生应确保按时打印,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去参加考试。免费领取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02考试的内容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模式,笔试考的是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按照报考职位的不同而分为A、B类,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这两类;专业科目以《招聘岗位一览表》后面标注的科目为准,包括新闻采编专业知识、卫生基础知识、土木类基础知识、会计基础知识、生物医学基础知识等。每个科目的满分都是100分。2022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时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导读: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四)法规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信访接待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厅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省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   (八)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省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职责(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 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晋(回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二)政策法规科(梁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三)公务员管理科(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梁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五)人力资源管理科(梁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梁平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梁平县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办公室)(六)就业促进与劳务开发科(梁平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梁平县农村劳动力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七)工资福利科(八)社会保障科(梁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梁平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九)监督监察科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二)拟订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具体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政策。(四)拟订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具体办法;拟订贯彻落实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落实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五)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六)负责统筹城乡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确保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七)负责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八)牵头组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聘任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措施和办法;拟订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落实;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九)牵头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十一)贯彻执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保障监督监察,协调劳动、人事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三)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梁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承办、交办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承办、交办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承办、交办出国(境)培训工作。(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个人社保如何在网上查询

您好!在网上查询社保还是很方便的,具体的情况如下:1、网上查询系统仅提供参保人查询本人相关社会保险信息。2、用户登录网上查询系统,以本人社会保险编号或身份证号码为身份标识,同时输入登录密码。初始密码的设置规则为:①如本人身份证为15位,初始密码为最后六位数字(例:身份证号码为420102730508001,其初始密码为508001);②如本人身份证为18位,初始密码为第12-17位的六位数字(例:身份证号码为420102197305080012,其初始密码为508001)。3、用户登录网上查询系统后,应及时更换初始密码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4、进入网上查询系统后,参保人可随时修改密码。(通过点击菜单栏按钮进入“修改密码”功能)。5、如参保人由于忘记密码等原因而无法登录网上查询系统,须由本人执公民身份证到登记地社保处办理修改密码手续。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还有保险方面的问题可以进我百度空间()寻找答案。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个人社保怎么在网上查询?

在网上查询,拔打全国社保统一查询电话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去所在地社保局查询。
1、在网上查询,登录当地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2、拔打全国社保统一查询电话:12333。
3、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去所在地社保局查询。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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