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华人联合总会

时间:2023-06-10 09:26:44编辑:奇事君
章程

第一章 名称

第一条 名 称:世界华人联合总会

英文名称:WORLD CHINESE UNION GENERAL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概述: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是一个旨在追求全世界华人、华侨、华商、华裔大联合、大团结的国际性社团组织。在世界有华人居住和生活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常设机构开展工作,如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中国)、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德国)、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日本)、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法国)等。

第四条 宗旨: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宗旨是,联合全世界华人中有识之贤能,致力于中华民族大联合、大团结,致力于祖国统一,民族和睦,社会民主,人民幸福,促进海内外华人之交流,努力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既尊崇古老的东方文明,也尊重先进的西方文化。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博采百家之所长,汇集世界文明之大成,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发展中华民族的宏基伟业,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崇尚科学,重视教育,热衷公益事业,主张全球经济一体化,主张国家之间和平共处、宗教之间相互尊重,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努力改善人类的生态环境,为共同创造一个适合人类生存,欣欣向荣的地球村而奋斗。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是全世界华人大联合、大团结的组织,凡有识之士,不分民族、国籍、性别、年龄、职业和信仰,只要热爱华人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承认本会宗旨和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服从本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会员。

第六条 会员单位:

凡以华人为法人代表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不论国籍、地域、行业,只要在当地经过注册,具有合法地位,热爱华人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承认本会宗旨和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服从本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会员单位。

第七条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会员中,凡给社会或华人事业做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本会将予以树碑立传,以启来者;凡属道、志、才优者本会予以创作、参观、考察、学习、深造的机会;凡偶遇不幸自拔艰难者本会将予以法律、道义及经济的支持;凡欲为事业发挥最大能力及其合理要求者本会将予以鼎力相助。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敞开胸怀,热忱欢迎各界有德、有识、有才、有道之士加入本会,携手共进,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共创和平圆融美好之未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退出本会权,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权,对本会有监督权、建议权;

2、代表:代表应是德才兼备,有突出的业绩,具有地域、民族、行业、性别等各个方面代表性的会员,由基层组织推选;

3、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4、会员代表大会确定本会宗旨,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5、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6、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审议、批准主席所作的工作报告。

7、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8、会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少数服从多数,各项决议获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即为通过。

第九条 常设机构:

1、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作为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2、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3、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权力;

4、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

5、主席是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最高首脑和形象代表,主席要模范忠于本会的宗旨,模范遵守本会的章程,代表常务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开展工作。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设秘书长,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主席批准产生,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7、秘书长对主席负责,在主席领导下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8、设立办公厅,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组织发展及与本会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直属机构

第十条 直属机构:

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

1、专业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环保产业委员会

绿化委员会

公益事业发展委员会

妇女工作委员会

工业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扶贫开发工作委员会

……

2、地方分会

各省、市(自治区)分会

台湾分会

香港分会

澳门分会

地方办事处

第十一条 直属单位:

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若干直属单位。

世华联东方文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世华联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世界华人时报社(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机关报)

世华联国际出版社

世华联书画院

……

第十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作为总会的直属机构,结合各行业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总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内勤外联,更好的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推动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不断进步。

第六章 名誉主席、名誉顾问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名誉顾问,享受上述荣誉的,必须是德才兼备,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业绩突出,对中华民族有着杰出贡献之人士。

上述职务的聘请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由主席签发聘书。

第七章 法律顾问

第十四条 本会及直属机构,直属单位均须在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因此总会及各直属机构、直属单位均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十五条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将抵制和追究一切对本会的侵权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八章 发展经济及“五个共享”法则

第十六条 发展经济是本会的一项重要宗旨,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更好的开展教育、培训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本会将依托海内外众多的会员单位,强大的资本市场;兴办和联办企业、实体作为发展经济的主要渠道。

为了更好地发挥本会的凝聚力和实现最大的效益,本会在会员单位之间实行“五个共享”法则,即:项目共享、市场共享、信息共享、人才共享、资源共享,以“五个共享”法则作为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所属会员单位协办、联办企业,发展经济的准则,实现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凝聚作用,使各会员单位共同受益、共同进步。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有经济活动就有财务管理,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各直属单位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章纳税,并定期公布,按时向上级报告收支情况和经营业绩,认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或审核,对有偷漏税或贪污行为者,开除本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会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十章 处罚

第十八条 凡本会会员、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均须遵循本会章程,遵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加强自身修养,以中华民族道德传统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会员单位法人因刑事犯罪受到所在国家、地区法律制裁者,其法律责任自负,并从受制裁开始,被视为自动脱离本会,失去会员资格。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本章程确立的原则指导下,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制定有关方面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需要增补时,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从被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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