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社保局
随州市曾都区社保局是一家负责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社保征收、社保基金管理、社保待遇发放等。其工作在随州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随州市曾都区社保局是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单位,是主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办理社保征收、缴费、基金管理、待遇发放、基础信息维护等事项,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随州市曾都区社保局多年来积极开展各种工作,例如优化服务、完善管理、加强宣传等。通过不断完善社保服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规范内部管理等方式,切实提高了居民的社保福利水平,增强了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同时,随着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随州市曾都区社保局的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和繁重的挑战。因此,未来该机构需要继续探索创新、提高水平、加强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社保局如何保障基金的安全? 社保基金管理是社保局的重要职责之一。社保基金是由缴费人、用人单位及政府共同投入的,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保局要做到以下几点:1. 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2. 规范运作:按照政府法规与要求,规范资金运作管理,确保基金的正常运转。3. 投资运营:合理配置基金,积极稳妥地进行投资运营,提高基金收益。4. 公开透明:加强社保基金的公开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和运作结果。随州市曾都区社保局作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的主要承办单位,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合理投资以及公开透明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未来,还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尝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居民的社会保障福利作出更大的贡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资金应当与国家财政、金融监管部门的专户分开管理,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由国务院规定的用途。
随州市曾都区社保局
律师分析:
随州市曾都区社保局是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单位,是主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办理社保征收、缴费、基金管理、待遇发放、基础信息维护等事项,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随州市曾都区社保局多年来积极开展各种工作,例如优化服务、完善管理、加强宣传等。通过不断完善社保服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规范内部管理等方式,切实提高了居民的社保福利水平,增强了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同时,随着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随州市曾都区社保局的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和繁重的挑战。因此,未来该机构需要继续探索创新、提高水平、加强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资金应当与国家财政、金融监管部门的专户分开管理,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由国务院规定的用途。
随州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随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是0722-3235635,随州市曾都区医疗保险局电话是0722-3315001,广水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是0722-6249102。另外除了这些号码,市民们可以拨打统一热线电话12333,不在本地的需加上区号0722即可。拓展资料:一、随州市医疗保险局负责随州市医疗保险局指导和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按时上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各种财务统计报表;负责随州市医疗保险局对所辖区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日常事务,并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考核、处罚等管理职能。二、随州市医疗保险局的下属机构:1、医疗管理科:规范、监督检查定点医院、医务所(室)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管理。负责随州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统计分析工作,并为工伤浮动费率提出数字依据。负责随州市医疗保险局医护人员的培训。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规定。2、基金核定科:受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有关医疗待遇审核、支付中的违规举报,查处违反医保政策和违规套取基金行为。破产改制企业医疗保险费一次性预留的预核业务。办理破产改制企业医疗保险具体参保业务。负责随州市医疗保险局对定点药店执行协议情况进行重点稽核,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不履行协议,违反政策规定行为进行稽查。3、基金结算科:负责随州市医疗保险局编制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定期做好基金收支情况分析。负责随州市医疗保险局缴费单位缴费后的个人帐户分配、上卡工作,并向参保职工提供个人帐户记录情况的查询服务。负责随州市医疗保险局受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保障的日常事务,即征收、核定、费用的审核、支付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保障金,建立离休干部档案,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人社局哪个部门最好?
人社局哪个部门最好
人社局如果是社保,医保之类的二级单位就不行,在局机关某个股室还可以,人社局经常和 *** 各职能部门的人打交道,但以我在人社局呆过的经验,民政好于人社!人社局以前是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的,你懂得的!现在民政是实权部门,以后会越来越好。
人社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哪个部门工作好些啊??
省辖市的人社局是正县级
县、区人社局是正科级
人事局下属哪个科所部门最好?
你们那边公安系统除了报销的差旅费多少,其他待遇应该一样把。公务员工资都阳光了,我们这边同级别待遇上都差不了,就是事多事少的区别。。县上医保也应该是局把,二级局,副科的,不过最好能换还是去大局上的科室了,机会会更多些,什么养老、社保、农保、医保、劳保大队这些都是二级单位,能去人社局科室更好。话说回来,能从公安系统出来说明你还是有不错的关系的。。。呵呵。。
人社局 *** 办哪个好
*** 办累死人,但是确实锻炼人,人社局看你负责什么工作,业务无所谓,坐大厅有点累,但是不用想事,简单,办公室和财务就比较麻烦。待遇最好的应该是发改委。有门道就 *** 办走起,发改委次之,人社局因为麻烦事多,人也多,日子过得一般。
地级市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都有哪些部门?哪个比较好些?
都差不多,我想你进管鉴定科是最好的了
建设局和人社局哪个单位待遇比较好?是正式公务员编制
在明面上两个单位的待遇都一样 没有差别
关键在于当家人敢不敢为职工谋福利不怕进错行 就怕跟错人
人社局的公务员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工作、待遇及其他方面有什么区别吗?人社局哪些科室比较好?
1.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是身份不同,招考公务员全部是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在招考时招考简章很明确就是某某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考。按照规定,行政编制人员在行政机构(如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工作,事业编制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混岗。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因为人手缺少,有的行政机构会借调事业单位人员帮忙工作,但这些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
2.前面提到了,如果混岗事业,那行政和事业编制的工作就一样。一般来说,每个单位、科室的工作都是不一样的,即使在同一科室也会从事不同的工作,因此工作区别不好说。待遇的话,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工资,行政单位实行行政工资。行政单位的工资全部由财政统发。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工资由财政统发;差额拨款类事业单位工资由单位自己和财政合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由单位自负。你要是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效益 好的话,工资福利会比行政的还高,单位效益不好的话,发不下工资的情况也有。至于其他方面,如福利、晋升等,就看单位领导了,领导想将行政和事业同等对待,就一样,领导想分别对待那就不一样。这个 没有明确规定的。
3.你说的科室好坏主要还是看科室的权力、职责大小。权力大的科室当然好了,别人会求着办事,其他单位也会高看一眼。但是各地和各个单位的科室权力也不是完全一样的,即使都是人社局的就业促进科,权力和地位也不是完全一样啊。你说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就业促进科都是行政科室,都要行政编制人员。医疗保险科、养老保险科都是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的科室,只要事业编制人员。但是你说的这几个科权力都不错。至于监督检查我不知道你说的行政监督还是事业的监督检查,所以不好说。
你所提的所有的问题还是得看当地情形、实际情况。地方不同政策不同,即使同一个单位、同一个科室,如果一把手换了,科室职责、福利待遇统统也都会发生变化。
所以,没有固定的答案,没有绝对的好坏!世事变化无常啊
劳动局和人事局下属的哪个部门待遇能好点
劳动局和人事局已经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办公室 公务员管埂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培训就业科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社保科 仲裁科 政策法规科 综合科 等,各地设置不尽相同
人社局是干嘛的?
人社局,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 *** 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等 1、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2、代县 *** 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 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 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5、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人才流动的政策,组织全县人才流动、培 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 息库。 7、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8、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工作。 9、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10、负责人事法规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调研工作,探讨人事工 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
人社局下设哪些部门科室
人事局已经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辖区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下属科所部门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综合计划科);政策法规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开发科(人才培训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就业与失业保险科(技能培训科);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伤与生育保险科(行政审批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设有就业管理服务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技工学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将市民政局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将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的职责。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3、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2、将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3、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省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5、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9、加强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协调专业人员咨询工作。(二)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定;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随就业管理办法,承办外国人来随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流动调配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承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随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六)军转干部安置与综合服务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市直和省管在随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技工院校教学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科。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随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负责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及职称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贯彻实施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相关政策,拟订全市行政部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政策,指导和协调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性综合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惩戒政策。(十)公务员管理科。指导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承办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劳动关系科。贯彻实施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参与市属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和市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三)工资福利科。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各类津补贴制度;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十四)养老保险科。拟订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地方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全市参保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全市因病、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审批;办理市直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退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被征地农民退休审批和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手续;核定市直参保单位死亡职工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待遇;办理市直参保人员资格认定、工龄认定审批;负责全市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负责市属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根据规定和授权,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单位工伤认定、特殊慢性疾病鉴定、全市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市属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确认;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六)调解仲裁科。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负责组织仲裁案件评查;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七)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省在随单位及市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随州技师学院是大专吗
随州技师学院是大专。2008年元月,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整合随州市烈山中学、随州市工业学校、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组建随州技师学院,为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12年6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随州技师学院。学院占地260亩,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教职员工420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6800人,常年平均在校学生5000人左右,每年短期培训3000人左右。学院组建后,确立了“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发展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学院先后投资8000余万元,扩征土地近百亩,先后建成实训大楼、学员公寓楼、师生澡堂、塑胶运动场,添置实训实习设备设施总价值1000余万元,实施校园绿化亮化工程,改造水、电、汽管网,建设数字化校园和“双师型”教师队伍,打下了发展的良好基础。以上内容参考:随州技师学院——学院简介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一、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校,该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是经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汽车、机电、电子、信息、建筑、医护、经济管理等学科门类为主,集普通大、中专及远程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 二、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于2002年4月组建,是一所省市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专用汽车之都——湖北省随州市。随州诞生了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炎帝神农,出土了世界第八大奇迹曾侯乙编钟,孕育了隋文帝、季梁、明玉珍、欧阳修等历史名人。随州南濒长江经济带,西接汉江生态经济带,是武汉城市圈和鄂西旅游圈的节点城市。汉丹铁路、宁西铁路、京广铁路纵横其境,福银高速、随岳高速、麻竹高速交织其间。 学院位于美丽的白云湖畔、城南新区,学校清新幽静、环境优美,校园山水相间,曲径通幽。占地面积1321余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教职工522人,其中专任教师307人,双师素质专任教师155人,高级职称93人。博士、硕士(含在读)120余人。 设置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医护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通识学院、思政课部、电化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院(部、中心)。开设有旅游管理、护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酒店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市场营销、会计与统计核算、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园林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等41个应用型专业。形成了大专、中专、成人教育、校企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等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办学格局。 学院固定资产4.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万元,馆藏图书92万余册。建成理实一体化教室62个、公共机房13个,专业机房17个、多媒体教室129个、语音室8个;建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9个(其中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实验实训室115个,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8个。数千台教学计算机、数字化校园网络、高规格的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构成了完善的电教系统。400亩生产性实训基地园区、专业配套的校内实训中心、校企共建的校外实训基地、工学交替的实习工厂、生产与仿真相结合的实训设备,构建了学院实践教学体系。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六)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博士后产业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九)贯彻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贯彻实施国家、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十一)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贯彻实施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在随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三)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十四)负责本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