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房管局

时间:2024-04-29 06:11:12编辑:奇事君

怎样在夷陵区房管局查询房屋产权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缴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即俗称开发商的“大产权”。

开发商在取得大产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通常,购房者在办理“小产权”时,开发商应履行协助的义务,告知购房者应准备哪些申请的材料,购房者亦可以在当地的官方网站上查询申领房屋所有权所需的材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因此,购房者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30日内就可以申领到房屋的权属证书,即上面所述的“小产权”。


宜昌市夷陵区房管局网站

宜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1、有宜昌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现在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符合宜昌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4、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5、享受宜昌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6、按宜昌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7、宜昌具体申请条件,由宜昌地方制定细则,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宜昌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宜昌的申请人需要先到宜昌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具体如下:1、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2、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3、宜昌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以上就是关于宜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宜昌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的介绍了,经济适用房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所以在申请购买的时候也会经过市政审核这一关的,在准备的相关材料上一定要细心不可缺少。夷陵区房管局官网

宜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实信用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主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公共场地(部位)提供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等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主体,按照房产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等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第四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征求意见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大门出入口、每幢楼宇单元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或通过建立业主微信群、QQ群等形式公示拟调价方案及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鼓励因地制宜创新物业服务管理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共治,更好满足居民基本物业服务需求。 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以不动产权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计费。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库(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 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对成本调查证实租售价格过高,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费包括停车库(位)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两部分。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场地费收取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业主拥有所有权的车库(位)不得收取场地费。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车库(位),利用地下人防设施设置的车库(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场地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库(位),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车库(位),以及利用地下人防设施设置的车库(位),业主用于停放车辆的,物业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合同未约定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主体依法协商决定。 第九条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车辆,应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免费的车辆,如肢残人驾驶的专用代步车辆等; (三)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配送货物及装修、安装、维修服务不足2小时的临时车辆; (四)其他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五)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免费的其他车辆。 第十条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物业服务主体代为收取、保管前款经营收益,可按合同约定提取劳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入与使用支出情况,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支出情况,应当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一条对房屋装修实行保证金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或业主大会协商,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进行合同约定。 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选择自行清运,但应按物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清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选择委托物业服务主体清运的,清运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住宅区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主体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每户人员出入证(卡)不少于3张,车辆识别卡每车一张。业主因遗失、损坏需补办的,可以按公示标准收取制作成本费。 第十三条对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等临时性服务的外来人员,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因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需要,可以按公示标准收取押金,并在退证(卡)时全额退还。涉及车辆停放的,按照第九条第(三)款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供水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二次加压供水正常损耗,可按供水量成本公平分摊。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分摊依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未按约定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主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主体不得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服务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主体接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实施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和写字楼、办公楼、工业园区、商业区、宾馆饭店、学校校区等非住宅物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或未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单方面决定。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主体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规范收费行为,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常态化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条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健全物业服务主体考核和信用评价体系,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信息等咨询服务制度和争议调解机制,为业主、物业服务主体等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或者依法依规组织调解、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争议。 第二十一条房产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主体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规定的,由房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宜昌市发改委(物价局)、宜昌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宜昌市物价局宜昌市房产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价服〔2007〕98号)同时废止。


宜昌清风华园为什么迟迟办不了房产证?

宜昌清风华园的综合竣工验收还未完全通过,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该小区的房产证是在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献福路32号。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宜昌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手续

法律主观: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 廉租房 、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 经济适用房 、 拆迁 定向安置用房。

宜昌公租房在哪申请

您好,宜昌公租房在当地房管局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然后向房管局提出申请。【摘要】
宜昌公租房在哪申请【提问】
您好,宜昌公租房在当地房管局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然后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回答】
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2、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回答】
夷陵区可以在宜昌城区申请吗【提问】
您好查询到宜昌市辖13个县市区,即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回答】
是可以的申请的亲亲【回答】


宜昌公租房在哪申请

亲爱的,宜昌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人民政府。3、复核。区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4、公示。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5、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根据登记情况排队轮候。【摘要】
宜昌公租房在哪申请【提问】
亲爱的,宜昌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人民政府。3、复核。区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4、公示。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5、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根据登记情况排队轮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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