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如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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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如何注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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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内蒙古的行政区域单位是自治区,所谓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是为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所特设的地方行政单位,在中国的行政级别相当于省一级,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内蒙古政府采购网怎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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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采购网怎么注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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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本规定所称的规章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并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与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协调;
(三)坚持群众路线,贯彻民主集中制;
(四)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五)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特点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第四条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包括计划、起草、审查、通过和提请审议。制定规章的程序包括计划、起草、审查、通过和发布。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主管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具体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和配合。第六条 自治区财政每年应当安排一定的立法专项经费,保障立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章 计划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制定规章立法计划。第八条 立法计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编制。
编制立法计划应当从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局出发,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下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有关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包括标题、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编制立法计划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举行由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参加的论证会进行论证。第十一条 编制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编制的规章立法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第十二条 调整立法计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提出调整立法计划建议。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 列入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起草。起草部门必须在立法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起草工作,并保证草案质量。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起草部门的起草工作应当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应当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起草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起草部门必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协调。
起草涉及较多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起草部门应当举行由有关社会团体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取意见。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起草部门应当举行由有关专家参加的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论证意见应当由参加论证的专家签字。第十五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应当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熟悉业务和法律的人员组成,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派员参加起草小组,对起草工作进行指导。第十六条 起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第十七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并与自治区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协调。
起草规章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为根据,并与自治区其他规章相协调。第十八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应当从全局出发,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第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的名称为规定、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不得称条例。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立法权限和本规定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政府规章。第五条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政策的规定,坚持从本市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涉及本市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报告。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
市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草案审查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承担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具体工作,配合做好市人民政府立法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提请审议。
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立法后评估。第九条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第二章 立项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和制定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改废释并举。
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第十一条 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包括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审议项目一般在上一年度比较成熟的调研项目中产生,并在计划年度内完成,调研项目在符合立项条件的建议项目中产生,于计划年度内开展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成果。第十二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下半年向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征集下一年度立法建议项目。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第十三条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应当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立法建议项目说明。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法建议项目名称;
(二)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调研论证的基本情况;
(四)制定依据和有关参照资料。第十四条 立法建议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超越立法权限的;
(二)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
(三)大量重复上位法条文或者上位法正在制定或者修改的;
(四)立法目的不明确或者立法必要性不充分的;
(五)无实质性内容或者调查研究不充分的;
(六)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政策措施予以调整,没有必要专项立法的;
(七)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需要的;
(八)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条件尚不成熟的;
(九)其他不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解决的情形。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拟订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报送市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执行中,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调整建议。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的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送市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01 1947年5月1日成立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国已建立5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和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成立)。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西里尔蒙古文:Өвөр Монгол)[1]或“内蒙”,自治区首府为呼和浩特,内蒙古横跨中国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地区,接邻八个省区,是中国邻省较多的省级行政区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现设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鄂尔多斯等9个地级市;兴安、阿拉善、锡林郭勒3个盟;另外有满洲里、二连浩特2个计划单列市(县级市);52个旗(其中包括鄂伦春、鄂温克、莫力达瓦达斡尔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17个县,11个盟(市)辖县级市,23个市辖区。 名称由来 清代将较早内附的漠南蒙古各部称为“内札萨克蒙古”,将后来陆续归附的喀尔喀、厄鲁特等部称为外札萨克蒙古,不设札萨克的察哈尔、唐努乌梁海等部称为内属蒙古。“内札萨克蒙古”后来演变出“内蒙古”一词。 在蒙古语中,内蒙古的名称原来和汉语一致(鲍培转写:dotuγadumongγol;西里尔写法:дотоодмонгол)。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将蒙古语名称更改为(鲍培转写:öbörmongγol;西里尔写法:өвөрмонгол),并沿用至今。其中(鲍培转写:öbör;西里尔写法:өвөр)蒙古文意思是“山的阳面”即“阴山的南面”。汉语一般仍称为“内蒙古”,也有少数人称这一地区为来源于漠南蒙古的一词,直译“南蒙古”。 史前历史 远古时期,内蒙古已经是仰韶文化的分布范围。另见辽河出土的红山文化。春秋战国之前,一些北方的游牧民族,如匈奴和东胡人在今天的内蒙古地区游牧生活。 据史记记载夏桀的儿子淳维在夏朝灭亡后北逃建匈奴,史记还笼统的介绍了淳维北遁后匈奴千余年的历史。 “东胡”一名最早见于成书年代可能是先秦的《逸周书》,《逸周书·王会篇》提到“东胡黄罴山戎戎菽”,考证认为,早在商初东胡就活动在商王朝的北方。在老哈河与西拉木伦河流域发掘的东胡人墓葬被认为是对上述说法的旁证。 战国后期,燕国、赵国、秦国的领土已经拓展到今天的内蒙古地区,中原的华夏民族开始在阴山山脉南部定居。赵国国君赵武灵王推广“胡服骑射”,打败林胡、楼烦这两个游牧民族之后,在今呼和浩特托克托县建云中城。中原的华夏民族开始在呼和浩特定居。“赵长城”经过呼和浩特北面的大青山。 燕将秦开击败东胡之后,构筑“燕北长城”,在今内蒙古赤峰市南建右北平部,治所在宁城。东胡之后往北迁移。 秦国的北部领土已经拓展到今天的内蒙古地区,成为西部霸主。 辽金以前匈奴冒顿单于在夺取单于之位后,公元前206年灭了东胡,并对汉朝产生威胁。匈奴帝国疆域十分广阔,疆域最东达到辽河流域,最西到达葱岭(现帕米尔高原),南达秦长城,北抵贝加尔湖一带。内蒙古地成为了匈奴与中原王朝争夺的焦点。 东胡被匈奴冒顿单于击败,馀部聚居乌桓山和鲜卑山,形成后来的乌桓族与鲜卑族。从此东胡的名字从历史上消失。乌桓山和鲜卑山都在今天的内蒙古境内。东汉末年,乌桓部落被曹操攻克,乌桓山便不见于史籍。匈奴势力期间两次分裂成北匈奴和南匈奴,其中北匈奴逐渐北迁、西迁。南匈奴逐渐内徙,后在五胡乱华期间被消灭。 秦始皇修筑万里长城,连接和增建加固从前各国的长城,以防御匈奴。阴山山脉南部,如云中郡,是边防重镇。 两汉时修筑汉长城并且对匈奴的三百战争最终取胜,汉朝全盛时,在今天的漠南地区置五原郡、朔方郡,辖境相当于今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一带。著名将领吕布就出生于此。 鲜卑起源于辽东塞外鲜卑山,后主要活动于内蒙古东部科尔沁右翼中旗哈古勒河附近。内蒙古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胡人迁入中原的主要发起地之一。四世纪西晋灭亡后,鲜卑陆续在今天的中国北方建立前燕、代国、后燕、西燕、西秦、南凉、南燕及北魏等国,而漠北则由鲜卑别支柔然称霸。 北魏太延五年(439年)拓跋鲜卑人建立的北魏统一北方,之后时常与柔然发生冲突。而后北魏经历六镇之乱后分裂成东魏、西魏,东魏、西魏随后也分别被北齐、北周所篡。最后北周统一华北,于隋开皇元年(581年)因杨坚篡位而亡。称霸塞北的柔然汗国也于南朝梁承圣元年(552年)为突厥汗国所灭。 北齐、北周和隋唐时突厥势力左右蒙古高原。 隋开皇十九年(599年),东突厥突利可汗在突厥内战中战败只身南下归附隋朝,隋文帝册封突利可汗为启民可汗。在隋朝的大力扶持下,突厥启民政权在内蒙古建立。这个政权直辖于隋朝中央政府。隋朝与启民政权保持着密切的宗藩关系和使臣往来。隋炀帝曾先后两次亲自出塞北巡,开中原王朝皇帝亲临塞北藩属政权巡视的先例。 隋大业七年(611年),西突厥处罗可汗亦降隋。隋朝短暂的控制了大约今内外蒙古全境。 唐太宗时,突厥颉利可汗南下侵唐,迫使唐结渭水之盟。突厥颉利可汗的牙帐在定襄(今内蒙古清水河县林格尔北土城子古城),贞观四年(630年)正月,唐将李靖率三千精骑夜袭阴山趁黑夜攻下颉利可汗的牙帐所在地,迫使颉利可汗逃遁铁山(今内蒙古白云鄂博),贞观四年(630年)三月颉利被俘,东突厥亡。唐军把颉利带到长安,颉利可汗后投降唐朝,老死长安。 唐朝在突利可汗故地设置顺、祐、化、长四州都督府,颉利可汗故地置定襄都督府、云中都督府。贞观二十年(646年),唐朝联合回纥等铁勒部落,击灭薛延陀。由燕然都护府管理铁勒故地,治所在阴山之麓(今内蒙古杭锦后旗),辖境东到大兴安岭、西到阿尔泰山、南到戈壁、北到贝加尔湖的整个蒙古高原。永徽元年(650年),唐朝军队俘车鼻可汗,突厥故土尽为唐有。唐高宗设瀚海都护府(后改为单于都护府),治所在云中故城(今内蒙古和林格尔西北土城子),领狼山、云中、桑干三都督、苏农等二十四州。五代初年,契丹入侵,神册元年(916年),契丹占领云中故城,单于都护府废除。 唐代天宝元年(742年)将云州改为云中(今山西大同市),辖境约是今日的内蒙古土默特右旗以东,大青山以南,卓资县以西,黄河南岸及长城以北。乾元元年(758年)云中再改为云州。 唐安史之乱后,内蒙古地西部为回鹘国控制,以明教为国教。东部为兴起的契丹人的势力范围。 辽金时期 五代十国初柔然人的一支后裔契丹人耶律阿保机于907年创立了契丹部族政权,神册元年(916年)建立契丹国,会同十年(947年)更国号为辽国,期间在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附近建立了蒙古草原上的第一个都城上京。辽代“丰州”为今呼和浩特市附近。辽被金灭了之后,蒙兀室韦人的一个小小分支的后裔蒙古人进入这一地区,今内蒙古的大部地区还是属于金国的范围。在云中一带生活的是突厥支的汪古。 元朝时期 开禧二年(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国,54年之后元世祖忽必烈在中原建立了元朝。忽必烈迁都大都前的上都(开平城)就在今内蒙古的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多伦县西北闪电河畔。 漠北地区是初期蒙古帝国的核心地,帝国初期首都就在漠北的哈拉和林。景定元年(1260年),蒙哥汗死后,留守首都的阿里不哥被蒙古本土的贵族推举为大汗,据有漠北。而忽必烈闻讯后,也在开平自立为大汗,据有漠南。双方遂展开激烈内战,历时四年之久。1264年阿里不哥力竭投降,忽必烈把他幽禁,不久逝世,或谓遭忽必烈毒杀。漠北、漠南尽为忽必烈所有。 由于忽必烈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力量的基础都在漠南地(今内蒙古),因此不再以和林为都城,而迁都于燕京,并改称大都。由于政治中心南移,漠北置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镇守。后改为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省会和林,管辖范围大概为今内蒙古北部、蒙古国全境、西伯利亚南部。而今天内蒙古东部的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属于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西部一部分土地属于甘肃行省,中部一小部分直辖于行中书省。 明朝时期 明朝成立后元朝残余势力退回漠北,戈壁沙漠北部是蒙古人北元和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北元覆亡之后而分裂出来的鞑靼和瓦剌和兀良哈的活动范围,漠南则是明军对抗北元的前线反攻基地。明朝在漠南地区先后设置了卫所40多处分别为九大塞王辖区,永乐元年后诸卫非徒既废。土木堡之变英宗复辟后河套无人驻守,鞑靼在天顺年间(1457年—1464年)开始有规模地进入河套,15世纪末,东部蒙古首领达延汗统一漠南蒙古实现“中兴”。隆庆六年(1572年),蒙古首领达延汗的孙子阿勒坦汗率土默特部驻牧呼和浩特,并在今玉泉区境内建“库库和屯”城,从此土默特部从草原游牧过渡到定居生活。阿勒坦汗在此前和明朝订立藩属关系,阿勒坦汗被奉为“顺义王”。明政府于万历年间赐汉名“归化”,意思是令少数民族归顺、化一,服从明朝廷的统治。 明朝在辽东西部、漠南南部、甘肃北部和哈密一带先后设置了蒙古卫所20多处,各卫所长官由蒙古封建领主担任。 清治时期 漠南蒙古16个部49个封建主在崇德元年(1636年)前后归属于清朝。此后,漠北蒙古和青海的厄鲁特蒙古各部封建主先后向清朝遣使纳贡。同时,沙俄的侵略魔爪伸进了中国新疆厄鲁特蒙古地区,并收买和策动厄鲁特准噶尔部贵族噶尔丹等对青海蒙古、漠北蒙古和漠南蒙古发动侵袭,清朝经过多次用兵,终于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平定了准噶尔少数贵族的叛乱,重新统一了蒙古族地区。为了加强对蒙古族的统治,在重新调整蒙古原来的大小封建领地“兀鲁斯”、“鄂托克”的基础上,清政府参照满族的八旗制,在蒙古族地区建立了盟旗制度。 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年)至乾隆四年在今呼和浩特东部新建军事驻防城,命名为“绥远城”,后将“归化”、“绥远”两城合并为归绥县。清朝时漠南蒙古没有统一的行政区划,内札萨克49旗分属于6个盟,同时呼伦贝尔地区隶属黑龙江。 鸦片战争后,沙俄不仅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侵占了中国大片领土,还攫取了各种特权,倾销商品、输出资本、修筑铁路、掠夺资源,控制蒙古地区的经济命脉,掠夺和搜刮财富。 咸丰九年(1859年)6月,英、法侵略军进犯大沽口,驻守在那里的2000多名蒙古族骑兵在僧格林沁的指挥下,不顾清朝政府的卖国投降命令,奋起自卫还击。经过一昼夜激战,击沉敌舰4艘,毙伤敌军400多人,打得侵略军狼狈逃窜。 太平天国运动时期,蒙古族人民掀起了反对清朝政府和蒙古族封建统治阶级的斗争。咸丰八年(1858年),内蒙古伊克昭盟乌审旗爆发了由贫困牧民丕勒杰等领导的“独贵龙”运动(或作“多归轮”,蒙古语“环形”、“圈子”之意。参加“独贵龙”的人,开会时按环形席地而坐,发表文件签名时也依次将名字排成一个圆圈,因以得名),反抗贵族官吏的苛捐杂税和兵差徭役。此后,在内蒙古西部地区,蒙古族人民都以“独贵龙”的形式与统治阶级不断地展开斗争。内蒙古东部则有蒙古族白凌阿领导的义州、朝阳起义,汉、蒙古等族人民团结战斗,打击了统治者。 民国 辛亥革命时期,沙俄趁机勾结和支持少数封建上层和喇嘛活佛——哲布尊丹巴等在蒙古地区策动所谓“独立”、“自治”,煽动民族败类发动叛乱,妄图借机吞并蒙古地区。清亡之后喀尔喀蒙古走向独立,而内蒙古则在中华民国的统治下,分属于若干省。民国二年(1913年),国民政府改今呼和浩特为归绥县,1928年,绥远建省,以归绥县城区设立归绥市,作为省会。内蒙古地仍然没有统一的行政区划,分属于绥远省、热河省、察哈尔省、宁夏省、黑龙江省等。 辛亥革命后,日本帝国主义加快侵略步伐。抗日战争期间,漠南蒙古的一部分地区曾被日本军占领,德王为首的群体与日本帝国合作,成立“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机构,管理内蒙古部分地区。20世纪30年代初,内蒙古大部分地区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他们网罗蒙、汉奸头目,如德穆楚克栋鲁普(即德王)、李守信、王英等,拼凑伪军,建立傀儡政权,对沦陷区蒙、汉各族人民进行残暴统治。[5]日本人将归绥市改为“厚和特别市”。日本战败后,复称归绥市。 共和国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4月23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举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来自内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汉、满、回、朝鲜等各民族代表393人出席会议。会议通过决议,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包含了察哈尔省、兴安省以及宁夏省、热河省、黑龙江省和绥远省的部分地区,选举乌兰夫为自治政府主席。会议决定每年的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1949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 1952年11月张家口划归河北省。195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迁到归绥市,并改称呼和浩特市,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同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 1955年,撤销热河省。赤峰、乌丹、宁城3县及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原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改设)3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1969年7月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伦春自治旗除外)变更为黑龙江呼伦贝尔盟,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伦春自治旗参与组建大兴安岭地区,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和哲里木盟划归吉林省;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的巴彦诺尔、乌力吉、塔木素、阿拉滕敖包、笋布尔等公社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巴彦淖尔盟阿拉善右旗其余部分和额济纳旗划归甘肃省。 1979年5月30日,将黑龙江省的呼伦贝尔盟和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将吉林省的哲里木盟和白城地区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辽宁省的昭乌达盟,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阿拉善左旗,甘肃省的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从1979年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为什么新中国成立之前建立的呀?
“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了我国少数民族的权益。”最后一位蒙古族王爷、内蒙古自治区原政协副主席奇忠义老人这样对记者说。年逾八旬的奇忠义是成吉思汗第34代嫡系子孙。新中国成立前,他作为伊克昭盟(即今天的鄂尔多斯市)郡王旗札萨克(即旗长),率全体军政人员和平起义。目睹6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的变迁,奇忠义说:“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