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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人社局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陕西汉中市人社局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一)招聘名额:共计203名,详见《2012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单位范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市直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包括:
  1、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包括服务期满的“振兴计划”和“特岗教师”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服务期满年限截止时间到2012年7月31日。从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取得后的时间开始计算。
  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种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6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 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 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2012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程表》(附件3)的要求,认真组织,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等
  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2日8时—5月25日18时。
  2、报名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由市人社局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22日8时—5月27日18时。
  4、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费50元,应聘人员在通过网上审核后直接进行网上支付。专业科目和面试考试费共50元,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取得专业科目和面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收取。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6月5日18时前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退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网上缴费和下载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5 月28日12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需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复审时用。6月10日9时-6月15日18时 请缴费考生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市政府1号楼111室,电话2626198)。
  6、岗位开考比例:6月1日将在汉中市政府网上公布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的核减情况。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 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3比例。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之比小于1:3比例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除特殊行业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外,将 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核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其中:计划数为1的,核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计划数大于等于2的,按1:3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 不再进行补报,报考岗位被核销的人员可于6月5日18时前到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
  对于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本市紧缺专业或特殊专业的招聘岗位,用人单位可提出专题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5月30日18:00前送我局审定。
  (三)考试
  1、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17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公文与论文写作、文学知识、历史知识、科技常识、环境保护、陕西省情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6月下旬,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可登陆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2、面试人员确定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名次后,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未达1:3比例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低于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未达1:3比例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我局将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汉中市人社局网站公告。公示时间为七天。
  参加面试人员应及时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或面试等有关事宜。
  3、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的真伪应登陆http://www.chsi.com.cn
  复审证件: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2012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
  (4)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生,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失业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
  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
  (5)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报名表》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并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面试和专业考试
  面试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我局制定的《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我局备案后,就面试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等,主管部门应于面试时间前三天负责通知参加面试考试的应聘人员。
  各主管部门要建立面试考官库,考官库人数要在每场考官人数的四倍以上。考官库由我局考官和外(特)聘考官、主管部门考官和用人单位考官组成,各占25%。
  每场面试的考官人数为七人,由我局从考官库中临时确定。
  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由各主管部门决定和实施。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报名前,专业科目考试方案须在我局备案;报名时,就有关《专业科目》考试的相关问题在汉中市政府网上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50%。
  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25%。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后,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将《综合成绩统计表》报我局备案。备案后,各主管部门再对确定的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五)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有无违纪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并将每名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六)体检
  由主管部门组织。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我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的时间、地点等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应聘人员。
  (七)公示
  各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把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报我局,由我局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八)终审和聘用
  1、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我局接受终审:
  (1)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非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失业证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2)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介绍信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但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介绍信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所有人员还须提供《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如:《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终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2、终审合格的,凭我局签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等手续,到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招聘纪律和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我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公正公平的顺利进行。
  (二)招聘公告一经发布,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变更相关信息。
  (三)公告的各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不得变更。资格复审、面试、公示地点的选择要按照以人为本、方便应聘人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只能选择一个地点集中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公示等地点要提前告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本次公开考试招聘 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再设置歧视性等其它规定。否则,因主管部门资格复审不严或审查标准不一致而引起的不良后果,责任由主管部门承担,并负责妥善处理。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陕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和应聘。
  (五)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向社会公布的该文件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六号)和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执行,不得擅自招聘。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工作人员,不予认可,应予以清退。
  (六)对于在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组织的同类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自负。
  (七)整个招聘工作中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为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责任制,谁违规谁负责。对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要按规定存档备查。
  (八)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时与我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916--2628606,监督电话:0916--2626190。网站查验);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或应聘人员提供的教育行政部门新颁布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审查。)查询。)。)或汉中市人社局网站统一发布公告等。等网站验证。


2015年陕西汉中汉台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和面试公告

根据《汉台区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汉台区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面试比例的补充通知》,现将2015年汉台区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就面试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汉台区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笔试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附件1) (二)面试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时开始。 面试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40进入面试考点。8:10以后不能进入考点。 (三)面试考点:汉台区劳动保障大厦六楼(汉台区风景路拜将坛南门以东100米) (四)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对同一招聘岗位在同一考场、同一时段、同一考题对考生逐一单独面试答辩考核的形式进行。同考场面试考题由面试考生代表当场抽选一套。 面试的方法参照《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百分制)。现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 每位考生根据考生代表抽取的本场考题,按要求回答。面试时间为8分钟。 三、面试考生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请各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时到达面试候试室报到,进行验证、面试顺序抽签。8:10以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三)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等进入考点。 (四)所有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以及在面试回答问题过程中,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和面试成绩。 (五)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仔细阅读《面试考生须知》(见附件2),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点击下载>>> 2015年汉台区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考生须知

反诈骗中心电话?

你好,反诈中心的电话是96110,随着信息化发展越来越迅速,人们的信息安全也日益受到了挑战,因此也就出现了电信诈骗,而最普通的诈骗就是陌生人向你打电话,而当下载了反诈中心软件的时候,它们会自动拦截,维护你的信息安全,以防止您受到伤害,在生活中,我们要时时注意,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信息泄露,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来的很容易的报酬,因为我们都知道,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所以当我们保持一个不占小便宜的心,那么,那些搞电信诈骗的人,将会对我们无计可施,另外,如果当自己已经受骗了的时候,应该及时止损,而不应该去一味地,相信骗子的话说,你还需要继续交多少钱才能返给你,我们应该迅速报警,由警方来协助我们追回我们的损失,为打击诈骗团伙奉献力量!

接到国家反诈骗中心电话是真的吗

不一定的,反诈骗中心给发信息是政府反诈骗中心为了提高我们的反诈骗意识,给我们发的信息,是为了提醒我们,避免我们上当受骗,这是政府的一种宣传方式。国家反诈骗中心电话是96110,接到“96110”电话,表示公民或其家属正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或属于易受诈骗的高危人群。市民如遇到疑似电信网络诈骗,可来电咨询。市民可通过该专线举报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国家反诈中心APP是由公安部推出的一款手机防骗软件,集资源整合、情报研判、侦查指挥为一体,在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用户还能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对非法可疑的电信诈骗行为进行在线举报,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手机号、短信,赌博、钓鱼网站,诈骗APP等信息,用户可以在我要举报”模块进行举报,后台会及时对可疑号码等进行封杀。


汉中市建设招标网介绍?

汉中市建设招标网隶属于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汉中招标网),汉中招标网为汉中各市县提供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的建设招标投标统一平台网站。汉中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陕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基本概况: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是汉中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由汉中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接收采购人委托,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为了规范本地区的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制定了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具体的内容如下:关于印发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汉中市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三、办公设备、移动储存设备、网络设备、通用软件、办公消耗用品、电器设备等品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会议及接待、印刷等实行定点采购。四、各县区可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7日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hzghj.com/index.aspx汉中市建设招标网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将坛西路汉中市建设招标网联系方式:0916-2527675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汉中招标网介绍?

汉中招标网隶属于汉中市城乡规划建设网(以下简称汉中招标网),汉中招标网为汉中各市县提供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的建设招标投标统一平台网站。汉中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陕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汉中市城乡规划建设网基本概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公办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陕办字[2009)96号),设立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处级规格,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核定行政编制25名,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技教育科、规划科、技术审查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管理科,直属企事业单位16个,主要的工作职责如下:(一)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三)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行业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定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四)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和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指导与审查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五)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一书两证”发放等工作。(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项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规划论证,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审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和概算;组织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管。(七)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城镇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定级申报、规划报批和建设管理工作。(九)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建设行业劳保统筹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建设技术的地方性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 和安全生产及建设监理工作。(十) 负责全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建筑机械等)、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及测绘市场,组织实施城市测量。(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十三)指导与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十四) 负责汉中市规划委员会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简称两委会) 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各类重大规划、重要事项和两委会议的组织与承办工作;督办两委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和名城保护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十五) 负责本系统、局属单位的人事教育、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和技术职称评定与申报等工作。(十六)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系统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十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汉中市城乡规划建设网网站:http://www.hzghj.com/index.aspx汉中招标网地址:汉中市滨江路中段(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汉中招标网联系方式:0916-2626554汉中招标网邮编:723000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办理准迁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必备证明1、迁入人户籍证明(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2、填写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二、具备下列证明之一(根据自身情况)1、合法固定住所证明;2、结婚证和村(社区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3、共同生活亲属证明、村(社区居)委会证明或迁入单位证明;4、市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单位介绍信;5、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军官证和结婚证;6、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县(市)以上复员、转业或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便函、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7、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8、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村(社区居)委会证明;9、《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10、大中专院校报到证或单位接收证明、《户口迁移证》;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稳定住所证明;12、录(聘)用合同、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13、从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从业单位组织证明;14、至少一年以上暂住证、稳定住所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办理准迁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单位接收户口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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