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24-04-24 03:11:32编辑:奇事君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什么编制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通常是副科级单位。它主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北京市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叫什么

北京市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叫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7月22日,根据北京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相关部署,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8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揭牌,北京市副市长隋振江同志出席揭牌仪式。2016年7月22日,根据北京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相关部署,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扩展资料:一、成立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原因:组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机构改革要求的重大行动,也是北京市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决策,更是推进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举措。新机构的组建标志着改革的全面深化,体现着职能的优化加强,意味着使命的艰巨光荣。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责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要切实增强深化机构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四个服务”。要充分发挥整合优势,实干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积极的贡献,不负市委市政府的期望和重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编制吗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编制。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二)研究室。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对外宣传有关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三)法制处。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四)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土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学术交流等工作;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管理工作。(五)调控和监测处(综合处)。负责本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本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土地市场管理、地价调控等政策措施;承担土地价格动态监测和地价指数编制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承担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的接待受理、证件核发、档案验收、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内部综合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和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分析、上报、发布有关统计信息;指导本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六)规划处。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综合规划的管理及各类规划的协调工作;拟订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依法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七)耕地保护处。承担本市耕地保护、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农用地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土地复垦、整理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耕地开发复垦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储备以及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库、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管理等工作。(八)地籍处。承担本市地籍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承担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拟订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承担土地权属登记、确认、变更、抵押、终止等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九)土地利用处。承担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承担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有关管理工作。(十)征地处。承担本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集体土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监督管理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十一)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以及动态监测、供需形势分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科技成果登记、推广,地质勘查行业技术监督,以及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等工作。(十二)矿产资源开发处。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十三)地质环境处。承担本市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址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组织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承担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地下水勘查、评价、规划、监测、统计、分析的管理工作;承担地质遗迹管理工作;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公报。(十四)地热处。承担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及地热井开凿的监督管理;承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勘查报告的审查工作;征收、管理地热资源有关费用。(十五)财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有关专项收入的征管工作;拟订本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十六)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有关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基层建设工作。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国土资源局电话

国土资源局的电话是12336,准确的说是全国统一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的官网得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两条热线电话将整合为12336一条热线,16829999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咨询热线停止使用。其他政府服务热线:1、12345当地政府一切投诉,俗称市长热线。2、12320卫生局,医疗机构投诉,医患纠纷,假药投诉举报。3、12358发改委,价格投诉。4、12369环保局,污染投诉,噪音污染、灯光污染、环境污染等。5、12398电监局,电力投诉。6、12365质监局,质量投诉。7、12333劳动局,劳务、劳资纠纷投诉,不付工钱,不保障劳工权益。8、12316农业局,三农问题投诉。9、12350安监局,安全投诉。10、12319,市政管委,市容投诉,有的地方叫城管。11、12313,全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专用举报电话号码。12、12340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13、12351工会,职工维权。14、12360海关,海关服务。15、12361,儿童慈善捐助。16、12371,党员咨询。17、12377,互联网违法举报。

国土资源局电话是多少

国土资源局电话是12336。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两条热线电话将整合为12336一条热线,16829999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咨询热线停止使用。整合后的12336国土资源举报咨询热线具备三大功能:一、清晰简洁的语音导航功能,可有效指导社会公众拨打12336后进入举报或咨询模块。二、设置了科学可行的话务分配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举报人或咨询人接入12336前的等候时间。三、提供自动跳转功能,以便群众一次性拨打12336后同时享接受举报和咨询两项服务,真正实现违法线索举报和政策法律咨询无缝衔接,为社会公众提供12336国土资源举报咨询一站式服务。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国土资源部,曾是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设13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保密、安全保卫、外事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二)财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源性收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三)综合科负责机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申请,核发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批准文书;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统计工作;编制、修订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四)地籍科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地籍档案管理;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纠纷。(五)耕保征地科(地质矿产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农用地分等定级管理;编制并组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落实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负责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管理;负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初审、上报及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的监督管理,调处土地征用安置补偿争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国土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地下水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六)土地利用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北京市土地出让计划、收购储备计划、土地一级开发计划中涉及本区的计划;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的核定、收缴工作;负责本级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七)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和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八)纪检监察科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九)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登记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市国土局区(县)分局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十)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十一)执法监察队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十二)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承担分局交办的辖区内国土资源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十三)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国土局区(县)分局交办的辖区内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地价评审等土地行政管理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转变的职责。 加强本市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节、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加强本市集体土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强化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

不动产权证掉了可以补吗

法律分析:不动产权登记证丢失是可以补办,要注意的是,不动产权登记证补办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补办且需要一些时间,因此发现遗失要及时补办,否则无法对房子进行出售、出租等处理。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不动产权证可以补办吗

不动产权证可以补办,补办不动产权证的流程如下: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出具房产证、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等;3、在报纸上发布权属证遗失声明三十天后,方可申请补发;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权证作废公告;5、房屋权利人持发布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补办不动产权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补办不动产登记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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