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
天津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关于天津市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已整理如下,感兴趣的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2022天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
天津市2022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详细时间安排出来了,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18日,详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22)23269878。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 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二)线上评委会审核: 2022年11月1日-11月21日(公休日不审核) 。 (三)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正高级会计师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般申报”或“破格申报”(包括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和单位规模破格,仅限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申报层级:正高级。 申报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 (二)资历信息栏:上传会计副高级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如“张三 2012”。 (三)业绩成果栏目: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按照顺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刊登通知。 (四)继续教育:填写2018-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考核情况:填写2017-2021年考核结果。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学历、资历、单位规模对照表等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论文必须清晰),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1.上传《单位规模对照确认表》(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省级(高端)领军毕业证书(非省级(高端)领军毕业学员不上传)。 三、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为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正高评委会),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未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四、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使用市人社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五、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和推荐 (一)自主申报。( 10月8日-11月18日 )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0月8日-11月18日 )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对照表、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至会计正高评委会。(10月8日-11月18日)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18日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至会计正高评委会,过期将无法接收。 七、会计正高评委会确认接收 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八、正高级会计师专家评审 (一)评审通过条件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会计正高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请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九、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具体获得时间请关注评审系统。 如2022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通过时间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 十、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免收职称评审费。 (二)咨询方式 1、评审政策咨询 (1)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电话: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3292273 23292283 2、职称申报系统咨询 市人社局23269878 12333 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天津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
你好,高顿教育老师为您解答:天津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2022年8月26-28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其中: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四个科目将在部分考区实施两场考试);2022年8月27日举行综合阶段考试。https://www.gaodun.com/cpa/注册会计师报名入口是全国统一的,分为电脑端和手机端,考生需在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内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报名:入口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入口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多、难度大,关于具体的题型及介绍,高顿君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如下:《会计》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审计》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简答题。《税法》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计算问答题。《经济法》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财务成本管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简答题。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欢迎咨询高顿教育的老师(https://www.gaodun.com/),随时为您答复!
2022年天津考区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是多少
1.考生应于2022年6月15日—30日(每天8:00—20:00)自行登录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完成注册会计师交费。在注会交费期间,为方便各位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自己所报的科目进行调整。考生在完成注会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是不予退还的。2.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60元/科;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60元/科、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60元/科。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注册会计师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的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8月8日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4.完成注会交费手续的考生如果需要报名费发票,请大家持缴费确认表并于7月4日至7月8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30)到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领取。CPAhttps://www.gaodun.com/cpa/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注会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吗?不能同时报考!很多考生想要快速取证,但是注会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是不能同时进行报考的。因为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规定:考生报名注会综合阶段需要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想要快速取证的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的考试,第二年报考综合阶段考试,这样我们两年就可以拿下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含金量高吗?含金量高!注册会计师被称为国内财会行业含金量最高的证书。CPA证书从1991年到现在,一共才有26万人左右拿到证书,平均一年考过的人数才几千,由此可见,取得该证书的难度之高。深圳证监局这种中国顶级的地方证监局有CPA司考双证的也仅仅只有4个人而已,可见CPA证书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到手的。如果你能够拿下CPA证书,带给你的将是令很多人羡慕嫉妒的工作机遇、极具吸引力的薪资待遇,以及更加优质的人脉资源。高顿君觉得备考注会考试能够带给我们的潜在价值简直太多太多了,既然同学们选择了这条鲜有人走的路,那么就需要大家全力以赴,努力备考,争取早日取得该证书。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https://www.gaodun.com/)。
天津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2具体时间
天津2022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0:00至9月4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考试安排:2022年11月5日至10月6日。11月5日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1月5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1月6日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11月6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2022年天津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科目及大纲【11月5日至11月6日】
【 #执业药师# 导语】 考 网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 2022年天津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得知,2022年天津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科目及大纲已公布,11月5日至11月6日举行开始,11月2日9:00至4日24:00打印准考证,具体详情如下: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11月5日至11月6日。
11月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1月5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1月6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
原文标题: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208/t20220824_5967222.html
最新入天津防疫政策
【核酸检测规定】
中高风险地区来津人员、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地区(南京市、张家界市、常德市、扬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郑州市)全域来津人员等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津者须进行核酸检测。
【隔离规定】
高中风险地区来津人员均实施14天的隔离管控,其他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其中,张家界市来津返津人员排查日期追溯至7月18日0时;扬州市追溯至7月29日0时;常德市追溯至7月30日0时,7月24日游览常德市河街人员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郑州市追溯至7月31日18时,7月16日以来出入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人员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7月27日以来具有湖北省荆州火车站旅居史人员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其他追溯时间(含中高风险地区排查判定时间)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纳入隔离管控人员,末次离开存在暴露风险地区未满14日,均需在津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并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要求;如需集中隔离人员抵津后接触同住人员,则同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上述人员纳入隔离时及解除隔离前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一旦发现不配合健康管理人员,事件报告地及人员现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予以追踪管控。【摘要】
最新入天津防疫政策【提问】
【核酸检测规定】
中高风险地区来津人员、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地区(南京市、张家界市、常德市、扬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郑州市)全域来津人员等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津者须进行核酸检测。
【隔离规定】
高中风险地区来津人员均实施14天的隔离管控,其他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其中,张家界市来津返津人员排查日期追溯至7月18日0时;扬州市追溯至7月29日0时;常德市追溯至7月30日0时,7月24日游览常德市河街人员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郑州市追溯至7月31日18时,7月16日以来出入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人员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7月27日以来具有湖北省荆州火车站旅居史人员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其他追溯时间(含中高风险地区排查判定时间)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纳入隔离管控人员,末次离开存在暴露风险地区未满14日,均需在津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并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要求;如需集中隔离人员抵津后接触同住人员,则同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上述人员纳入隔离时及解除隔离前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一旦发现不配合健康管理人员,事件报告地及人员现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予以追踪管控。【回答】
去不了海口的,现在海口有感染病例【回答】
😃【回答】
从天津去不了海口吗【提问】
去不了的【回答】
😃【回答】
确定吗【提问】
非常确定【回答】
😄【回答】
从哪都去不了吗【提问】
可以去低风险的地方【回答】
😃😃【回答】
最新入天津防疫政策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10日➤低风险地区来津:1、来天津前需向来津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单位等进行报备,无固定居住地需向酒店进行报备,听从当地所属街道、酒店等单位防疫安排。2、需申请天津健康码,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摘要】最新入天津防疫政策【提问】更新时间:2021年12月10日➤低风险地区来津:1、来天津前需向来津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单位等进行报备,无固定居住地需向酒店进行报备,听从当地所属街道、酒店等单位防疫安排。2、需申请天津健康码,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回答】【回答】
2021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21〕1号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见附件1)执行。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另外,对于财政部近期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等要予以重点关注。 三、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附件2)执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天津”(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应通过 “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我市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9年度、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 四、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二)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完成继续教育,促进我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各单位在开展面授培训过程中,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参训人员健康安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市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质量的指导、考核、监督,并对各培训单位统一申报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各区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会计诚信平台”系统中本区所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个人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四)各涉农区财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动、指导、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增强农村基层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技能,提升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附件: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 2021年1月14日
2021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 一、企业类 (一)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等,包括《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金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等。 (二)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以及石油石化、煤炭、电网等行业企业产品核算制度等。 (三)财务管理专题。 企业投融资管理与财务规划、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风险控制等。 二、行政事业类 (一)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1号至10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1号至3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等。 (二)财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 (三)内控制度及其他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财政预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规定。 三、综合类 (一)法律法规。 《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各税种法律及实施细则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涉农法律法规等。 (二)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及配套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管理会计案例索引等。 (三)专题培训。 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管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管理、会计人员职称改革、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政策解释、大数据云计算及区块链等技术在会计领域应用、会计职业道德与职场礼仪、会计文化与职业生涯规划、会计专业英语、会计实务操作及财务软件演练、纳税筹划与办税实务操作、公司治理、财税金融改革、国际财经发展等。
天津初级会计证书怎么领取
初级会计考试合格后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现场领取证书的流程一般是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为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将证书发放到考生手中,部分省市还可以申请邮寄,但是有些地区要求考生在网上预约申请后才能领取证书,具体的流程还是要以当地公告为准。
天津会计初级证书领取流程
天津会计初级证书领取与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合并进行,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津市财政局当场领取合格证书。未通过考后资格审核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的报考人员,则无法申请办理合格证书。天津会计初级证书领取时间天津会计初级证书领取工作,一般在成绩公布3-4月后进行。如2022年的证书发放时间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3日,2月27日-3月10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可根据个人健康情况,选择在上述适合时间内办理领证手续。天津初级会计证领取需要什么资料?考生需要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考生报名表,如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天津会计初级考后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哪些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在天津市上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注:上述内容仅供考生参考,具体请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考试政策为准。
电费 · 天津市消费者投诉电话+联系地址
对于天津市消费者投诉电话+联系地址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联系地址 和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7315315拉萨道2号 河西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88230315河西区挂甲寺街重华南里17栋301号 河东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4310315河东区十三经路4号 河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6220315河北区吕纬路5号 南开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7410315南开区三马路太平里3号 红桥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7330315红桥区河北大街小新街9号 北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86810315北辰区欢颜里北侧(工商局院内) 塘沽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5890315塘沽区河北路2段261号 汉沽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5660315汉沽区河西一经路 大港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63210315大港区工商局内 东丽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4960315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1号 西青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7920315西青区杨柳青新华北路55号 津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8520315津南区咸水沽镇工商局内 宁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5590315宁河县芦台光照路49号(工商局院内) 静海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8940315静海县静海镇胜利路30号 武清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9320315武清县杨村常德大街 宝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9240315宝坻县东城南路1号工商局 蓟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9120315蓟县县城兴华大街23号(工商局院内) 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2-2532031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