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初中学校排前十是哪些学校?
有苏州中学、星海中学、苏州外国语学校等。个人比较推荐苏州外国语学校。苏州外国语学校创办于1994年,由苏州光华教育投资集团投资管理, 是一所全日制的高端民办K12学校,学校位于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1号,占地面积68744.83平方米,建筑面积56184.36平方米。作为一所国际化学校,苏外始终与国家民族的责任担当紧密相连,在教育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中,强调国民的自尊、民族的自信、教育的自主、文化的自立,着力打造最具国际对话力、国际理解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学校。高考成绩:2020年高考全年级400分以上21人,占全年级高考人数27.6%,理科最高分425分在高新区一举夺魁。近年来,一大批学生走进清华、北大、浙大、中科大、复旦、上海交大、香港大学等一流高校。以上内容参考:苏州外国语学校官网——学校简介
苏州相城区教育局电话
苏州相城区教育局电话:0512-65225216。苏州教育概念:苏州素有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自2500多年前春秋时期姑苏建城以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成为苏州文明昌盛的重要标志。天下之有学自吴郡始。北宋范仲淹在苏州首创“府学”,在中国历史上开启了发展公办学校的先河。南宋以后,苏州“书院”教育盛行,人才的培养居于全国领先地位,先后涌现出51名状元、1500余名进士,当代苏州籍的两院院士达110名,位列全国地级市第一位。在全国院士培养十强中学榜单中,苏州中学以51位院士、苏州一中以33位院士名列其中。近现代以来,苏州教育得以长足发展,至今仍然保存并发展着186所具有百年历史的学校,这些学校呈现出吴文化厚重的历史传统和鲜明的地域特色。教育名人辈出,教育成果斐然,人文积淀深厚,文物遗留丰富,正是苏州教育的典型特征。以上数据出自中国苏州网。教育局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苏州各初中学校排名
1、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学校注重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教师队伍整齐,中青年教师搭配合理,充满着朝气和活力。现有教职工88人,其中专职教师79人。名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区级以上教坛新秀3人,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9人,区级以上骨干教师20人,本科学历占教师比例的97.47%。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占总数的56.92%。建校四年来,我校已获“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初中”“苏州市文明单位”、“苏州市德育先进学校”等区级以上荣誉二十多项。2006年我校中考成绩喜人:程心以652分的高分勇夺苏州市中考状元,全校总均分574分,其中优秀率60.10%。2007年中考再创辉煌,全校总均分590分,其中优秀率69.48%。春华秋实,实验初中正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走向理想的未来。2、苏州市振华中学校苏州市振华中学校是依托著名品牌学校苏州市十中所创办的一所民办学校。2003年暑期开始招收学生。2010年在市教育局调整下成为市教育局直属公立学校。前身为名震东南大地的“振华女中”,由王谢长达女士创办于1906年。校园为清代织造署旧址,景色秀丽,古迹众多。西花园为皇帝行宫后花园,康熙六下江南,乾隆六次南巡,在苏州均驻跸于此。耸立于假山池塘中的瑞云峰为北宋花石岗遗物,号称江南园林山石之冠。瑞云峰和织造署旧址均为省市重点保护文物。3、苏州工业园区星湾学校苏州工业园区星湾学校,作为园区素质教育高地上迅速崛起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秉承“立德树人”的校训正本清源,开拓进取,让自信的笑容绽放在所有星湾人的脸庞,成为校园最美的风景。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星湾学校共有在编教职工215人,中学95人,小学120人。全校213名专任教师,平均年龄31岁。在校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99.5%,研究生人数达49人,占22.8%较去年上升1个百分点。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人数为100人,占全校教师比例的46.5%。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名,省特级教师1名,省名师1名,大市学科带头人5名,区学科、教科研带头人21人,区能手20人,区新秀17人。4、苏州市立达中学校苏州市立达中学校(Suzhou Lida Middle School),学校是由苏州市教育局主管的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学校前身是1996年创建江苏省苏州中学初中部,2010年4月独立成校;2011年9月,迁入姑苏区新校区。据2020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68亩;有教学班57个,学生2400多名;有在编教职工207人。5、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Suzhou Industrial Park Xinghai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是由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创办的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江苏省重点中学、江苏省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前身是创建于2000年的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学校和创建于2005年的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2010年,两校合并为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2020年5月,学校获评江苏省三星级普通高中。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百度百科——苏州市振华中学校百度百科——苏州工业园区星湾学校百度百科——苏州市立达中学校百度百科——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
2021年江苏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无 从苏州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江苏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苏州市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规定,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认定权限范围等信息见附件一。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一)网上申请和体检的时间不分先后,以各认定机构具体安排为准。
(二)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认定通知、体检安排、现场确定、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关注苏州市教育局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jyj.suzhou.gov.cn/)。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关注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公告。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网上申请认定方式见附件二。
(二)体检。
1.认定机构为苏州市教育局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按照附件三通知要求预约体检。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要求等请关注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公告。
3.对于今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用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每次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1年我市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6月下旬或7月上旬,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届时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四)作出结论。各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五)上半年申请认定人员7月底前、下半年申请认定人员10月底前完成证书发放。
六、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苏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姑苏区教育局电话号码
姑苏区教育局电话号码:0512-68728008。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教育局的文明建设:(一)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二)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三)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四)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五)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六)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教育局电话
苏州市教育局 咨询、投诉:65225216、65225217 。苏州教育局主要职能见下:(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局管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六)按权限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