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人生

时间:2024-04-21 10:01:46编辑:奇事君

我购买的太平洋“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险种在交完十年保费后能否全额退回本金?

您好亲很高兴为你解答。您好, 您购买的太平洋“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险种在交完十年保费后并不能全额退回本金,终身寿险是保障身故责任,附加重疾险;这些都是纯保障型的产品。
如果想要拿回自己所缴保费,只能退保,退保的钱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太平洋“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险种这是一款管终身的健康险,不是理财险,不能领钱。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是到60周岁方可取回的。没有取回的本金,后可转为养老金,每年可领一笔养老金。
10年缴费期满取钱等于退保,只能退保单现金价值部分,会受一定的损失。
按交保险费的方式不同,终身保险分为终身交费之终身保险,定期交费之终身保险和一次交费的终身保险三种。终身寿险的不足之处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不能领取保险金,只能退保领取现金价值,无法解决养老问题。【摘要】
我购买的太平洋“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险种在交完十年保费后能否全额退回本金?【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你解答。您好, 您购买的太平洋“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险种在交完十年保费后并不能全额退回本金,终身寿险是保障身故责任,附加重疾险;这些都是纯保障型的产品。
如果想要拿回自己所缴保费,只能退保,退保的钱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太平洋“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险种这是一款管终身的健康险,不是理财险,不能领钱。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是到60周岁方可取回的。没有取回的本金,后可转为养老金,每年可领一笔养老金。
10年缴费期满取钱等于退保,只能退保单现金价值部分,会受一定的损失。
按交保险费的方式不同,终身保险分为终身交费之终身保险,定期交费之终身保险和一次交费的终身保险三种。终身寿险的不足之处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不能领取保险金,只能退保领取现金价值,无法解决养老问题。【回答】
到60岁退保能取回本金吗【提问】
您好,太平洋“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险种这是一款管终身的健康险,不是理财险,不能领钱。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是到60周岁方可取回的。没有取回的本金,后可转为养老金,每年可领一笔养老金。【回答】
60岁后每年大约能领多少养老金?【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你解答60岁,每年大约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这个根据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的现金价值表来。【回答】


我购买的太平洋“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险种在交完十年保费后能否全额退回本金?

一、为什么不能全额退回终身寿险是保障身故责任,附加重疾险;这些都是纯保障型的产品。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是到60周岁方可取回的。没有取回的本金,后可转为养老金,每年可领一笔养老金。10年缴费期满取钱等于退保,只能退保单现金价值部分,会受一定的损失。二、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有什么特点?1、保障终身:终身享有身故/全残保障,为家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保护伞。2、保额复利递增:从合同生效之日期,保障的水平会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还免了核保体检,除了年度红利外,还有终了红利。3、资金周转灵活:只要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急需资金的情况,可以通过保单贷款、减保的方式来缓解资金的压力。4、年金转换: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里,都可以选择将减保或退保对应的现金价值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三、答主建议不建议你领出来,金泰人生属于重疾险,主要为客户提供健康保障,如果我们把钱拿出来,保障也就没有了。若想每个月都能领钱,就给自己存份养老金。四、扩展资料普通终身寿险单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投保人可以改变终身缴付保险费的方式。它是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险。具有下列特点:1、提供终身保障。2、以适量的保险费支出提供终身保障。终身缴费方式使年均衡保险费较低,适用于中等收入者购买。3、在保险单失效时支付退保金。在保险单生效的1 至3 年内,一般不支付退保金,因为在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公司支付了代理人佣金和其他费用。但到了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 0 0 岁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等于保险金额,倘若被保险人生存到1 0 0 岁,仍可以取得保险金。如果一个人在3 5 岁时投保了普通终身寿险,那么该份保险单也可以看作是一份为期6 5 年的两全保险单。4、灵活性。普通终身寿险单的条款允许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减额的保险费缴清保险单。保险单所有人还可以用普通终身寿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定期寿险单,或者在退休时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年金保险单。


金泰人生c款到期能返多少钱

亲,这道题的答案就是:金泰人生c款,这是一款终身寿险,到期后每年可以返基本保额的10%,比如您基本保额是10万元,那么每年可以返还1万元。
金泰人生c款,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保险金额是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1万元。有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如果是为未成年子女购买这款产品,保险金总额不能够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还有亲,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随时向我提问哦❤️!【摘要】
金泰人生c款到期能返多少钱【提问】
亲,这道题的答案就是:金泰人生c款,这是一款终身寿险,到期后每年可以返基本保额的10%,比如您基本保额是10万元,那么每年可以返还1万元。
金泰人生c款,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保险金额是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1万元。有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如果是为未成年子女购买这款产品,保险金总额不能够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还有亲,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随时向我提问哦❤️!【回答】
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旗下的一款产品。价格相对比较高,我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购买。
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属于一款分红型产品,基本保额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递增。而且属于一款终身寿险,如果是想要提前取出保险金养老。保险公司默认为退保,返还的是现金价值。【回答】


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这份2020年最新的35款分红险与101款主流重疾险产品对比表送给看到这条知道回答的朋友《35款分红险与101款主力重疾险一览表》,送给看到这篇知道回答的朋友。我遇到过很多人买分红险只是听说别人说好,就买了,根本就没有搞懂分红险是什么,自己到底需不需要?下面我给大家系统性地介绍一下分红险,让大家在面对分红险时,能够冷静分析,合理选择: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验成果优于定价假定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这就是分红险的特点,既能理财又有保障。确实,分红险不仅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颇受消费者青睐但是我见过太多买了分红险的朋友,但没有任何一个人买了分红险之后真的获得了可观的收益,一个也没有。那是因为客户不清楚福分红险这两个特点:第一,分红实现率很低,甚至不分红。第二,分红资金池不透明。这两个特点的存在,让消费者真正能获得的收益成了一个未知数,更使得分红保险被大家频频投诉,具体的讲解可以点击阅读我的文章《为什么说分红险是保险“投诉高发区”?》里面有详细讲解。说到底,分红险不适合小白选择,没有一定保险知识的人不要盲目投保!以上就是我对"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太平洋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7,交了5年共交费25000元退保能退多少?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不返还本金。它是一款分红型重疾险,它最大亮点在于“分红”。金佑人生的红利主要分为两类: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所谓年度红利,也就是指被保人每年拿到的红利。但是,这些红利并不会直接以折现的方式直接发到被保人手中,而是累计在保单上,使保额不断增大。而终了红利则指的是在合同终止时给付,其中分为关爱金和特别红利。但最重要的是,这两项红利只能二选一,并且数额也不高。同时,金佑人生的合同中明确写到——“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换句话说,具体能分多少红利,得看保险公司的盈利情况。【摘要】
太平洋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7,交了5年共交费25000元退保能退多少?【提问】
您好,交了五年退保,只能退还第五年的现金价值,如果是十年期的,大概只能退还一万左右。【回答】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不返还本金。它是一款分红型重疾险,它最大亮点在于“分红”。金佑人生的红利主要分为两类: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所谓年度红利,也就是指被保人每年拿到的红利。但是,这些红利并不会直接以折现的方式直接发到被保人手中,而是累计在保单上,使保额不断增大。而终了红利则指的是在合同终止时给付,其中分为关爱金和特别红利。但最重要的是,这两项红利只能二选一,并且数额也不高。同时,金佑人生的合同中明确写到——“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换句话说,具体能分多少红利,得看保险公司的盈利情况。【回答】
我给我儿子买的,险种名称《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7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7版》时间为20年,如果买满20年之后,能退还本金和分红吗?【提问】
不能退换本金,只能以退保的形式领取第20年的现金价值。分红只能领取20年之内的,以后的不能退。【回答】
对于小孩来说,像这种保险还有需要继续买下去吗?麻烦你给下建议?谢谢【提问】
如果是已经交满期了,就不建议退保,或者是离交满期还有几年的时间可以继续交下去。因为退保的话会有损失。可以等到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所交保费的时候再退保。大概会在25年左右。【回答】
我现在才交5年,还差15年,是继续还是退?【提问】
如果还有其他的人身寿险的话,可以把这个退掉。或者是在给孩子重新买一份重疾险。【回答】
如果是有社保或者是农村合作医疗的话,也可以不加其他的重疾险,买份意外险就可以,学校也有意外险,但是那个赔付金额很低。【回答】
意思就是购买这份保险的意义不大?可以把他退掉是吧!【提问】
是的,作为保障方面有欠缺,而且这个保险不是返还型,【回答】
那如果现在退保的话大概能退多少?每年交费5175元,已交5年。【提问】
能退一万左右,再往下教,会赔的更多,除非等20多年以后再选择退保,【回答】
谢谢!【提问】
不可以的,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十年后可以返还本金吗?

你好,不可以的,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十年后不可以返还本金。【摘要】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十年后可以返还本金吗?【提问】
你好,不可以的,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十年后不可以返还本金。【回答】
交满也不可以吗【提问】
不可以的【回答】
拿什么时候可以【提问】
金佑人生A款(2014版)是终身寿险【回答】
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回答】
赔付基本保险金额和红利【回答】
同时,金佑人生A款(2014版)会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提供重大疾病保障,是保障终身的。【回答】
只有发生合同约定的60种重大疾病或者12种特定疾病,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才可以赔付保险金。【回答】
根据保险合同,另外一个方式,就是办理退保,退保单的现金价值,而这份金佑人生A款(2014版)的现金价值很低,【回答】
按照合同约定,正常退保只能退保险合同现金价值部分。想要全额退保只能是购买保险时有违规操作。业务员代签字,没有详细讲述清楚保险条款,给客户回扣等行为都属于违规操作。【回答】


太平洋保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什么时候可以把钱拿出来,红利可以取出来吗?

太平洋保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它的分红,是保额的分红,不是直接分钱。所以每年的分红对应着保额的增加,而不账户里面慢慢有了钱。分红无法直接提现,但是可以通过减保的方式,实现红利的提取。1、简单介绍一下分红的形式分红的形式分为美式分红、英式分红两种。美式分红又称保费分红,是以所缴保费为基础进行分红,包括现金领取、累计生息、抵交保费、购买缴清增额4种领取红利方式。像是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公司的分红型产品基本都是保费分红。英式分红又称保额分红,是以保额为基础进行分红,将当期红利增加到保单的现有保额之上。每年所分的红利,一经确定增加到保额上,就不能调整。像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公司的分红型产品都是保额分红。2、太平洋保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的分红条款【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本合同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有效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根据条款可以看出,这款产品就是标准的英式分红,只增加保额,无法直接取现。3、可以通过哪种形式实现取现。我们可以看一下合同条款【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减少,我们将退还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但减保后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0 元。减保比例=(1-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前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后,本合同期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可以发现,我们每年可以通过减保的方式实现红利的取现。4、这款产品怎么样?这款产品值不值得买的都已经不重要,它已经停售了,已经买不到了。其实并不是一款很好的寿险产品,分红不确定,基本就是只有身故或全残的保障。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按十年交清。这款保险怎么样?请帮忙

抱歉,详细的找不到只能找到这样一个例图以及一些介绍如下太平洋人寿推出重疾保额分红险--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太平洋的一滴水发布于:2009-06-1523:06/l/4qXsDv4s5so">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点击看视频一、产品特色1、安享终身保障,守护家庭幸福终身拥有身故或全残保障,不仅可以为家庭的幸福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的保护伞,而且也为自己准备好一生的保障,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2、保额复利递增,红利双重享受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障水平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人生风险保障的动态规划。除年度红利外,还特设终了红利,保障更多。3、资金融通便捷,真情关爱一生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投保人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处处体现真情关爱。4、年金转换自由,养老生活无忧根据投保人个人的退休养老规划,可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能够有效地补充养老金账户,为投保人多姿多彩的退休生活提供强大的经济保障。除投保人外,受益人也可将保险金转换成年金。二、购买提示1、投保范围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交费方式合同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5年、10年交清)的方式,交费方式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3、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终身。三、保障责任保障范围保险利益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非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年度红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两种:1、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本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2、特别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四、投保示例示例:李先生,35周岁,公司部门主管,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7170元,10年交清。保障利益李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2、重疾保障:如李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红利分配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49661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77450元。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补充:要特点:一、保障全面,为客户提供35种重大疾病保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根据通行的医学标准增加了10种重大疾病;二、有病治病重疾付,无病养老转年金。灵活的年金转换功能,方便有养老金需求的客户,活着就可以领钱,而且在转换年金后仍可分红。三、增额红利身价涨,终了红利来受益。做为一款保额分红的产品,客户的身价在不断上涨。四、保单保障更明白。根据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保险法》的规定,金泰人生产品条款在“如实告知”、“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给付”、“受益人”、“责任免除”、“年龄误告”、“退保及失效解约”、“现金价值释义”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更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的保护。这是一款集大病、养老、身价为一体的综合性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买的太平洋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每年交2628的,交10年的,这个保险怎么样?怎么收益

抱歉,详细的找不到只能找到这样一个例图以及一些介绍如下太平洋人寿推出重疾保额分红险--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太平洋的一滴水发布于:2009-06-1523:06/l/4qXsDv4s5so">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点击看视频一、产品特色1、安享终身保障,守护家庭幸福终身拥有身故或全残保障,不仅可以为家庭的幸福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的保护伞,而且也为自己准备好一生的保障,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2、保额复利递增,红利双重享受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障水平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人生风险保障的动态规划。除年度红利外,还特设终了红利,保障更多。3、资金融通便捷,真情关爱一生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投保人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处处体现真情关爱。4、年金转换自由,养老生活无忧根据投保人个人的退休养老规划,可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能够有效地补充养老金账户,为投保人多姿多彩的退休生活提供强大的经济保障。除投保人外,受益人也可将保险金转换成年金。二、购买提示1、投保范围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交费方式合同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5年、10年交清)的方式,交费方式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3、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终身。三、保障责任保障范围保险利益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非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年度红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两种:1、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本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2、特别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四、投保示例示例:李先生,35周岁,公司部门主管,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7170元,10年交清。保障利益李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2、重疾保障:如李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红利分配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49661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77450元。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补充:要特点:一、保障全面,为客户提供35种重大疾病保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根据通行的医学标准增加了10种重大疾病;二、有病治病重疾付,无病养老转年金。灵活的年金转换功能,方便有养老金需求的客户,活着就可以领钱,而且在转换年金后仍可分红。三、增额红利身价涨,终了红利来受益。做为一款保额分红的产品,客户的身价在不断上涨。四、保单保障更明白。根据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保险法》的规定,金泰人生产品条款在“如实告知”、“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给付”、“受益人”、“责任免除”、“年龄误告”、“退保及失效解约”、“现金价值释义”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更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的保护。这是一款集大病、养老、身价为一体的综合性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十年期交够了,年金转换怎么算得,想把本金都领出来,可以领多少钱?

这款产品在不退保的情况下,本金是拿不回来的。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是终身寿险,意思是人不在了才会理赔。不过每年的分红都可以取出来用。如果非要拿本金,可以选择退保,退保的时候有损失,本金只能拿回一部分。通过平常接待的十几万余客户发现,很少有人能真正买对买年金险,这些问题大家竟然都忽略了→《年金险购买攻略分享!这些坑不要再跳了!》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发生减保,“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想了解更多产品相关知识可以咨询薄荷保,薄荷保是技术驱动的第三方保险服务平台,严选全行业的优质销售顾问,通过1对1专业咨询和定制服务,帮助新生代家庭轻松解决所有保险问题。并且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苏州、成都、石家庄等地开放线下一对一咨询服务,用户也可以选择线上一对一咨询服务,随时随地不受限。

太平洋人身保险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的保险等到老了是否可以返还?是否可以转成养老金?

太平洋人寿保险金泰人生B款终生寿险分红型在交满十年后是不能取回本金的。

这是一款管终身的健康险,不是理财险,不能领钱。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是到60周岁方可取回的。没有取回的本金,后可转为养老金,每年可领一笔养老金。

10年缴费期满取钱等于退保,只能退保单现金价值部分,会受一定的损失。【摘要】
太平洋人身保险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的保险等到老了是否可以返还?是否可以转成养老金?【提问】
太平洋人寿保险金泰人生B款终生寿险分红型在交满十年后是不能取回本金的。

这是一款管终身的健康险,不是理财险,不能领钱。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是到60周岁方可取回的。没有取回的本金,后可转为养老金,每年可领一笔养老金。

10年缴费期满取钱等于退保,只能退保单现金价值部分,会受一定的损失。【回答】
那什么时候能拿回本金呢【提问】
是5年交的【提问】
60岁一年能领多少养老金呢【提问】
稍等啊【回答】
60岁就可以了取出本金了【回答】
一年交11680元【提问】
我不是很懂【回答】
我去询问一下别人【回答】
是一次性全部取出来吗【提问】
好的【提问】
等等啊【回答】
保险期限是几年啊【回答】


金泰人生保险c条款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金泰人生C”。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我们将按变更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发生减保,前述“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全残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3.5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双方依法确定。3.6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保单红利4.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红利分配。本合同的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1)年度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合同的年度红利将由我们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2)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在本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本合同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两种:①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我们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②特别红利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我们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本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5.保险费的支付5.1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本合同提供的交费期间有15年和20年二种。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交费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5.2宽限期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6.现金价值权益6.1现金价值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6.2保单质押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本合同效力终止。6.3保险费自动垫交投保时明确选择保险费垫交方式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在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时,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我们将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余额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我们将折算可垫交天数,本合同在可垫交天数内继续有效;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各项欠款之和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中止。在保险费垫交期间,如发生合同解除、减保、保险金或终了红利给付,我们在给付的现金价值、保险金或终了红利中扣除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前述垫交保险费的利息按我们参照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计算。6.4减额交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变更减额交清保险后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元。减额交清时,将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以变更当时的合同条件,减少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本合同按变更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7.减保7.1减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减少,我们将退还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但减保后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元。减保比例=(1-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前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后,本合同期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8.转换年金8.1转换年金您或受益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我们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1)您按本保险条款“7.1减保”约定的条件申请减保,将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2)您按本保险条款“10.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的约定申请解除本合同,将当时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3)受益人将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参加转换的总金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9.1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参加红利分配。9.2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相应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前述补交保险费的利息按我们参照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计算。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0.合同解除10.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11.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前述“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1.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本保险条款“11.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2.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2.1年龄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保险条款“11.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红利保险金额与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12.2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终了红利、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质押贷款或其他未还款项及相应利息,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12.3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12.4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12.5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3.释义13.1保单年度从本合同生效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零时起至下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的24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13.2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13.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费交费期间内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日。13.4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13.5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13.6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本合同所述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包括猝死。“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13.7全残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①);(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②);(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③);(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④)。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注: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②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③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活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④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13.8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13.9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3.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3.11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3.12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13.13情形复杂指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在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5日内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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