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司法厅

时间:2023-06-09 00:51:07编辑:奇事君
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辽宁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辽宁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政府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省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辽宁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辽宁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省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省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和以省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省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

机构设置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行政审批处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监管总队)行政复议处政府法律顾问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应急指挥中心干部人事处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处戒毒管理局[1]直属单位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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