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市后宰门到建邺区人民法院坐公交车怎么走?
51分钟地铁2号线
明故宫上车 | 步行1.47公里 | 15.65公里 | 票价3元
南京市后宰门
步行1092米,到达明故宫 详情
地铁2号线(经天路--油坊桥)
上车明故宫 2口 上车
12站
下车雨润大街 3口 下车
步行376米,到达目的地 详情
建邺区人民法院
1小时15分钟80路 → 地铁2号线
后宰门上车 | 步行751米 | 17.94公里 | 票价2元
1小时21分钟190路 → 305路
后宰门上车 | 步行635米 | 17.33公里
1小时25分钟80路 → 41路
后宰门上车 | 步行774米 | 16.85公里
1小时5分钟80路 → 68路 → 地铁2号线
后宰门上车 | 步行584米 | 15.74公里 | 票价2元
南京市司法局事业编有1200补贴吗?
法律分析:
要看这个事业编是不是具有公务员身份,1200元的工作津贴只加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身上。
1、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2号)的规定,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司法行政机关除人民警察以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2、工作津贴发放范围:限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中除人民警察外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落实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政策要求由来已久。这项工作不是可为可不为的尝试探索,而是必须而为的刚性要求。各区要认真学习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深入理解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对促进事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认清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
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主要涉及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调配权收归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其工资、专项津贴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专项保障,并根据《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2018〕13号)有关规定,每人每月享受1200元的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对于这一目标任务,未落实到位的区务必进一步明确,严格遵照执行,并在今年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要采取定时限、列清单、排任务、明责任的方式,积极作为,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强力推动,切实把各项任务实化到部门、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目标、责任、成效“三落实"。
南京市司法局的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四)负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八)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省司法厅授权办理事项。(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文字、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和外事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定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等工作。劳动教养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对劳教场所、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建设和劳教人员的劳动教育及劳教生产工作;协管民警警务工作。社区矫正管理处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收监及行政处罚的考核和申报工作;制定市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法制宣传处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拟定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工作。律师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的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及律师机构、律师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律师事务部和公职律师事务所;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公证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初审;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执业区域的划分;负责全市公证员执业审批和公证机构的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法律援助管理处(挂“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相关政策研究;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相关事项的审查复核;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基层工作处(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核准;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登记、变更的审查和年度注册的初审年检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国家司法考试处(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制定我市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规章制度,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计财装备处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计划的制定、审核及分配;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通讯设备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及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设立政治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管理、协调人事警务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等工作。人事警务处(宣传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核准;协助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与其合署)。
南京市司法局的领导分工
孙绵琪,南京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兼管干部人事(警务)、财务装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警务处、计财装备处。王星旅,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分管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联系市律师协会。孙小忠,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基层等工作。分管劳动教养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基层工作处,联系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李华,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公证管理、国家司法考试、机关党建等工作。分管公证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联系市公证员协会。陶国中,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法制宣传、政策法规、权力阳光运行、司法鉴定管理等工作。分管法制宣传处、司法鉴定管理处,联系市司法鉴定协会。高海燕,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视员、政治部主任。工作分工: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作风建设、教育培训、直属单位党建、工会、纪检监察等工作,协助负责干部人事(警务)工作。协助分管人事警务处、离退休干部处、监察室(审计处)。季翠华,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视员。工作分工:负责市法学会秘书处全面工作。朱小平,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视员。工作分工:协助分管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基层等工作。
洪勇南京司法局处长是个多大的官
县级主任,俗称公务员的官职。在县一级,可以看出处级是县一级,下面是科长,上面是处长或主任。县长相当于局长级别。个别局长属于副县级,比如地市级检察院,副厅级很多单位的局长,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副县级。一般军级单位都有部门负责人,比如军区司令部作战处长、军区政治部干部处长、军区后勤部卫生处长等。,而对应的师级单位只能有科长,如师级司令部情报科长、军区政治部组织科长、军区后勤部运输科长等。军队首长的级别一般是团级到副师级。扩展信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对应,是指公务员的职务与一定范围的职级相对应,但这种对应不是一一对应的。公务员的同一个职位可以对应多个职级,具体对应的职级要看德才表现、工作成绩和任职资格。所以,公务员如果德才兼备,工作有成绩,或者资历提高了,即使职务没有提升,也可以晋升职级。由于职级和职务一样,是决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的依据之一,因此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克服“官本位”思想具有重要意义。该法的规定使公务员职级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除了职务晋升,职级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