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才

时间:2024-04-19 09:40:03编辑:奇事君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申请人需具有A-G类人才资格。二、购房要求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市区一次性购置的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房屋位于市区范围;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三、补贴标准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30%之和;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50%之和;购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80%之和。四、申领审核申领方式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审核流程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及人才一次性购买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情况,核实交易时间。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4.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并APP软件上传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认定通知书,由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五、其他事项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已享受拆迁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购买商办用房契税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将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一次性购买”是指相同的购房人同一时间与同一个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网签时间相同的,认定为同一时间,合同网签时间不同的,不能认定为同一时间。因此同一个购房人同一天与同一个开发企业签订的同一个项目的多个商业或办公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一次性的认定,应按照多套商业或办公用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之和办理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多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房屋用途既包括单一的商业用途、单一的办公用途,也包括商业和办公用途。本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单位要求在本市市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在市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才条件1.2021年1月1日后来市区就业的A-G类人才;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购房要求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为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房屋位于市区范围;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三、补贴标准A-F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G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四、申领审核申领方式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审核流程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认定首套房、核实交易时间。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4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确定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5.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终止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认定通知书,由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五、其他事项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符合先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先后顺序。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人才购买经认定的首套商品住房,按照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税率核算应享受购房契税补贴金额。享受拆迁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本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对镇江市产业发展领域引进的顶尖人才、“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资助。

法律依据: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补贴标准:
A类人才和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8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C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6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D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4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E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F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镇江市来镇创业就业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精神,进一步降低来镇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三类人才落户门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受理对象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三类情形的来镇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落户我市城镇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符合上述情形的,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二、办理手续办理落户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和各辖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人才引进落户凭证》。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三、落户选项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单位不符合设立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以在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劳动合同。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且无工作单位的,可以在兄弟姐妹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租赁或非租赁他人房屋居住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区家庭户登记户口,并提交租赁合同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上述五种落户选项均难以确定的,本人可申请落户在暂住地或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四、相关说明本细则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本细则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细则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细则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镇江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镇江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镇江市来镇创业就业人才落户受理对象+办理手续

一、受理对象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三类情形的来镇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落户我市城镇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符合上述情形的,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二、办理手续办理落户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和各辖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人才引进落户凭证》。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三、注意事项1、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2、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江市来镇创业就业人才落户有哪几种类型

落户选项1、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3、单位设立集体户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单位不符合设立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以在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劳动合同。4、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且无工作单位可以在兄弟姐妹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5、租赁或非租赁他人房屋居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区家庭户登记户口,并提交租赁合同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注:上述五种落户选项均难以确定的,本人可申请落户在暂住地或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人才落户受理对象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三类情形的来镇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落户我市城镇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符合上述情形的,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镇江人才补贴细则2021

镇江市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初次来镇江就业创业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15万—100万元,特别优秀的“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扩展资料《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 第三条 国家“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第四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


镇江人才补贴

生活方面的知识有很多,许多朋友给我们发了信息询问各方面的问题,今天小编将为大家来详细介绍,2022年镇江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原创内容如下: 人才引进是指当地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外省、市在职人员,并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学历高于本地人才引进最低要求的人才来本地工作!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和租房补贴新规! 为了区分其他吸引人才的方式,“弹性人才激励奖补计划”的申请条件也被“划定”得更清楚。 以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灵活引进我市的,以自然年为申请周期,人员关系、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登记及原工作地点人才不在镇江市。外籍人才为申报对象,对年薪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比例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同一人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为充分发挥人才优势,该计划还明确规定,已领取弹性人才引进补贴,符合申请“金山英才”计划条件的,可直接进入面试。并获得优先权。 事实上,镇江市历来重视人才引进,在人才引进、人才落户等方面给予了诸多优惠政策。 精英人才住房补贴 2018年11月,新出台的《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万元住房补贴。 应用程序对象 本市企业聘用的“双一流”高等学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依法必须为本市城镇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 )和常驻城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 硕士、博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15万元、20万元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第一年为40%,第二年为30%。第三年 % 和 30%; 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城镇进行房屋交易的,后续补贴将停止发放。 申请人必须是第一套自住商品房(补贴申请人在购房前不具备任何产权); 购买的房屋必须位于市区,包括丹徒区、井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和《二手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含当天)至2023年8月9日(含当天),网上签约时间必须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全日制大学硕士以上毕业生,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增加50%。 高校毕业生购房契税补贴 1月30日,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契税补贴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来镇就业5年内购买镇内第一套自住商品房,可享受契税补贴。 申请范围 资助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出国、留学、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与镇江市市区(含丹徒区、井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用人单位(含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镇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并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金; 自首次来镇就业创业并在镇江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未满5年;补贴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姓名一致。补贴申请人购买的房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套自住商品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补贴申请人在购房前不具备任何产权”; 购买的房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9日(含当日); 房子位于市区,包括丹徒区、井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人才安置政策 镇江市降低毕业生落户门槛。 45周岁以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可先在镇上定居,再到镇上就业。本市和各城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建立集体户,保障毕业生落户需求。


镇江丹徒区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依法在镇江市丹徒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对象1.年龄35周岁以下首次来丹徒区企业就业的技师、高级技师。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丹徒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技师每人每月6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8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丹徒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停缴之月起停发补贴。四、申报和发放程序1.申报。由用工所在“丹徒区企业”统一申报。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上季度新增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贴,并上传承诺书、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在丹徒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申报时该人员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2.审核。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3.发放。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五、其他事项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镇江市丹徒区财政部门承担。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的企业,不得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将即刻停发。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额补贴外,一并取消其“才荟丹徒”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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