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地局

时间:2024-04-19 04:10:50编辑:奇事君

在长春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在长春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规划证中建设单位、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应与其它要件一致。2.附图、附件完整清晰 。3.附图须提供清晰比例的复印件以供存档。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2.一般情况需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施工证上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应与其它要件一致。2.如有附件须提供。3.施工许可证或附件中楼栋建筑面积明细中数据应与规划证附图中地块建筑面积一览表一致。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3.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土地使用权人为申请单位。2.终止日期在申请日期之前。3.土地证无抵押或抵押后已解压。4.宗地图完整清晰。5.需提供该地块相关或所有的土地证。6.土地证复印件右侧记事栏无遮挡,宗地图单独复印,加盖申请企业公章。)4.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公司名头、项目名称与其它要件一致。2.注意是否为棚户区改造项目。3。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封皮样本,统一为淡绿色皮纹纸。2.申报材料除规划附图外,所有纸张格式为A4纸,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3.每页要加盖单位印章。4.项目名称、规模和申报楼栋号均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填写。5.加盖申请企业公章。)6.一般情况需提供:施工合同(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发包人名称、工程名称应与其它要件中公司名称一致2.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应签字盖章。3.如附录中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应提供复印件以供存档。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7.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公司名称与其他要件一致。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正副本对应统一。4.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8.一般情况需提供:预售方案与预测绘成果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一中:1.办公地址按照营业执照填写。2.项目名称、地址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3.建筑物栋数为本次申报楼栋总数,总建筑面积为测绘报告中本次申报的可售面积,须刨除不可分摊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则为总建筑面积减去公建面积,预售总套数为商业加住宅套数。4.若申报的建筑为商住一体式建筑,需在申报具体楼栋号一栏的住宅和非住宅两项中均填写楼号。表二中:若有回迁、自留、不可售、其他用房需在对应栏中填写所在楼号与房间号并且开发商在挂接数据时选择相应选项,材料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房屋预测绘成果表:1.产权主、房屋坐落与其它要件一致。2.原件须有房地局产权科测绘报表负责人签字与印章。3.测绘表完整无缺层缺页现象。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4.若申报的建筑为商住一体式建筑,需在申报具体楼栋号一栏的住宅和非住宅两项中均填写楼号。表二中:若有回迁、自留、不可售、其他用房需在对应栏中填写所在楼号与房间号并且开发商在挂接数据时选择相应选项。房屋预测绘成果表:1.产权主、房屋坐落与其它要件一致。2.原件须有房地局产权科测绘报表负责人签字与印章。3.测绘表完整无缺层缺页现象。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9.一般情况需提供:资质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公司名称与其它要件一致。2.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与提交的营业执照一致。4.正副本对应统一。5.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及查询方法

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及查询方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 5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6、公示.申报材料1、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达 25%的比例;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 商品房分层平面图;7、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8、物业管理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 30 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房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事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备案申报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方法1、上网登录长春市住房保障和 房地产管理局 http://www.ccfdw.gov.cn/web/index.jsp2.如不会或无法上网,可以到相关部门服务大厅咨询台,让工作人员帮您查核。小知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定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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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电话是多少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买房时需要花费一笔不小的费用,因此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会对房屋交易流程进行了解,以免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那么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电话是多少呢?房产交易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电话是多少 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服务热线为0431-88730860,所处位置在长春市大经路1130号,上班时间从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上八点三十分到下午四点三十分,节假日休息,大家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之前,可以先拨打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电话进行咨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房产交易流程有哪些 1、找到合适的房源后,需对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并要求对方出示合法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身份证等,如果所购房屋为二手房,还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购房凭证,如契税发票、房款支付凭证等,以次确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 2、确定房屋产权没有问题后,双方即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如果购房者不是全额付款,还需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办理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流水账单及收入证明等材料。 3、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请过户,并缴纳相关税费,购房者拿到房产证之后,需到贷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之后银行会将贷款打入贷款人留下的银行账户内,购房者只需按时还款即可。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如何操作?房地产交易时应该注意什么的全部介绍,房地产交易时的流程不简单,因为其中有许多的小细节,如若没将一些细节弄清楚,那么日后引发问题的几率也就很大,而一些要求我们去注意的事情,大家看后也要记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装修知识,可以关注齐家网相关资讯。【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房管局、建设局是一回事吗

部分地方房管局都是建设局下设单位,城管局或城管队也是。只有少部分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和城管局独立了,和住建局平级,但是极少。房管局主要职能: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局主要职能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房管局登记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交验原件、收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5、施工许可证6、工程状况的书面说明及房产测绘报告7、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文件(决议)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9、房地产评估报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管局,百度百科-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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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1)

一、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一)《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将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四章标题、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的“处置”修改为“处理”。

  将第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九条中的“高温”修改为“无害化”。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处理服务协议约定接受餐厨垃圾;

  “(二)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并及时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

  “(五)设备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六)编制本单位餐厨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七)保持处理场所环境整洁;

  “(八)按照规定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随意倾倒、排放餐厨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收集、运输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频次分类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将餐厨垃圾运送至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场所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照规定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二)《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分幅图应当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在第十四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将第十七条中的“申请”修改为“委托”。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三)《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建设、市容和环卫、水务、交通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将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销售、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将第十四条第七项修改为“有重病患者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

  删除第十四条第八项。

  此外,对相关政府规章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

一、修改12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
  (一)将《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进行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规划、房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气象主管机构”修改为“有关部门和机构”。
 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后,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其他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五条,删去第二款。
 第二十二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五项中的“气象主管机构”修改为“有关部门和机构”。
 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或者相关防雷许可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第二款中的“设计、施工”。
 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二)删去《长春市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补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住房补贴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职工遗属无工作的,由负责其生活补助的单位发放。”
 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删去第二项。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删去第一项、第二项。
  (三)删去《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中的“采用全程全额的监督管理方式”。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及操作程序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修改为“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分期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
  (四)删去《长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五)删去《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六)将《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单体建设项目,应当一次性缴纳配套费。但单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证核发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
  “非单体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分次缴纳配套费。”
  (七)将《长春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拆除企业是指由具有相应工程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的施工单位。”
  删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
  (八)删去《长春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九)将《长春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凡在本市举办展览的单位,应当将法人代表身份、展馆场地使用证明、安全保障方案等信息书面告知市会展办。”
  删去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招商信息发布后,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展览名称、展览主题、展览范围和展览时间等事项。确需变更的,举办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市会展办,同时告知参展经营者。”
 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举办单位负责展览的内部组织管理工作,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十)将《长春市城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三款、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将第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清除冰雪责任人无力承担清除冰雪义务的,可委托街道办事处代为清除, 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三款修改为“承担运出冰雪义务的责任人无力运出冰雪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运出,所需运输费用由该责任人承担,也可以委托清除冰雪公司有偿清运。”
  删去第二十三条。
  (十一)将《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
  将第九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中的“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凡在本市城区内设立热经营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范围跨行政区域的,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二)删去《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八条。
  此外,对相关政府规章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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