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介行业协会

时间:2024-04-18 23:12:34编辑:奇事君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IAC。第二条 协会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以及在华外资保险机构均可成为协会会员。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第四条 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监会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民政部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第二章 职责范围第六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接受中国保监会委托,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二)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签订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接受中国保监会委托,组织制定保险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等;(四)组织会员自愿达成指导性条款或标准化条款,报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后对外发布;(五)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培育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检查和监督;(六)进行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会员,可按照章程或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实施警告、业内批评、公开谴责、提请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等惩戒措施。第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和中国保监会的政策论证,提出保险业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和政府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三)加强同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沟通,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维护保险业、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认真受理保险咨询和投诉,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上报重大投诉案件,做好中国保监会批转的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五)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会员开展业务、技术和工作经验交流。通过刊物、网站等形式,完善信息数据,反映业内动态,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六)整合宣传资源,大力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正面引导舆论宣传;(七)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和委托,开展保险职业与实务的教育培训工作;(八)承办中国保监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一节 会籍第八条 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一)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在华的外资保险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二)依法设立并经中国保监会许可从事保险有关业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保险服务机构,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行业社团组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四)协会的个人会员由中国保监会推荐。第九条 协会的单位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章程;(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许可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业务;(三)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继任协会职务。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交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三)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申请单位按协会规定缴纳入会费;(四)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部门向申请单位颁发会员证书,申请单位即取得会员资格。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一)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三)单位会员如果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该会员如申请重新入会,按新会员对待;(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第二节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四)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五)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对协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自愿退会;(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二)执行协会决议;(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五)接受协会的询问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上一届理事会最后一次会议产生的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会费收缴标准;(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宜。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并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一条 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支持协会工作;(四)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决定设立和撤销专业委员会,聘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六)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七)制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八)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九)批准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十)执行中国保监会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工作;(十一)审议和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根据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第四节 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二十八条 协会设专职会长一名,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第二十九条 协会根据需要,推选若干名在业内具有较高威望,热心于协会工作的人士担任本会名誉会长。第三十条 协会根据需要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为专职,协助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秘书长人选可由会长提名,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备案。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国保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一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二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主持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三)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四)主持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五)提名秘书长,聘任副秘书长;(六)聘请业内外专家担任协会顾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基本条件;(二)在保险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较好声望;(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四)热爱协会工作;(五)身体健康,公正廉洁;(六)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的,或因其他原因离任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并报中国保监会核准,可提前离任。会长、副会长提前离任的,可提前改选;秘书长提前离任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人员或提前改选。会长、秘书长离任须进行离任审计。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在社团组织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单位,应由原单位在一个月内提出人员变动申请,并推荐继任负责人接任或重新进行提名选举。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三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入会费、年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八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九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度一月份编制上年度的决算报告和本年度预算报告,报理事会审查,同时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保监会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三条 凡协会举办较大型活动,临时需筹集经费,须经理事会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 协会工作人员实行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退休制度,参照本地区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待遇水平,结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协会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提出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五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书面征求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的意见,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六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 协会自行解散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八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第四十九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保监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一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承办政府主管部门交办和授权的房地产经纪、咨询行业资质管理、经纪人注册管理等具体工作及其他委托办理的事项。(二)、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凡承认协会章程并承担会员义务,自愿遵守行业自律规则,热心行业协会工作,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行业的单位、个人,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协会作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经济、金融与保险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配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开展行业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推进北京地区保险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提升保险业服务首善之区经济社会建设的水平,为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作出贡献。

北京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家庭可凭通知单减免佣金

4月13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减免市场租房补贴领取家庭租房佣金的倡议书》(简称《倡议书》)。
《倡议书》显示,为配合做好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租房负担,引领房地产经纪机构践行社会责任,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链家、我爱我家、麦田、中原、21世纪不动产、金色时光、兴商、金城阜业等会员单位,共同向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减免市场租房补贴领取家庭租房佣金的倡议。
按照《倡议书》,对于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倡议响应机构新承租住房的,凭“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等证明可减免租房佣金。
《倡议书》发布后,多家经纪机构响应倡议。
北京链家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为市场租房补贴领取家庭提供专属优惠服务的承诺》,推出“免收市场租房补贴领取家庭租房佣金”专属优惠,凡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到市场租房补贴领取资格的市民,通过北京链家居间成交住房租赁业务,每人每年可享受佣金全免优惠一次。
北京我爱我家官方微信号发布《积极响应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倡议 租房补贴家庭租房 我爱我家佣金全免》提到,为推进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市场租房补贴解决住房问题,在房地产中介协会的大力倡导下,今年北京市首次启动市场租房补贴领取家庭租房佣金减免工作。对于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我爱我家门店新租赁房屋,由经纪人登录市住建委官网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资格。经查询,若此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市级备案通过,可免除租房佣金,以切实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租房负担。
按照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市场租房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且同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且在北京生活;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按照规定,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超过6个月未落实租赁住房、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
同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家庭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每满12个月时,应提前1个月向申请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等变动情况。家庭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的次月起停发补贴。(原标题: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倡议:领取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免收租房佣金)


北京租房补贴政策2020

市场租房补贴政策相关问题解答一、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的收入标准是多少?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收入按人均月收入计算,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须不高于4200元。二、家庭收入都包含哪些?是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家庭收入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即家庭每年在支付个人所得税和各种社会保障费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所获得的收入(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经营性收入、退休金、养老金、支取公积金、失业保险金、赡养费、抚养费等。换句话说,这里指的收入就是家庭的所有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及各种社保缴费之后的收入,每月支取的公积金也算在收入范围内。三、除了收入,还有其他申请条件吗?有。申请家庭还须符合住房和资产条件。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资产条件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有所不同,即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家庭资产包括:现金、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银行储蓄、商业保险、公积金余额;房产、车辆等贵重财产及价值。四、申请通过后,家庭可获得多少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与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等相关,分六档进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单位:元/月补贴对象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怀柔、平谷、密云、延庆2人及以下户3人及以上户2人及以下户3人及以上户第一档: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2500350015002100第二档: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2200300013201800第三档:人均月收入2700元及以下的家庭1900250011401500第四档:人均月收入在2700元(不含)至3200元(含)之间的家庭160020009601200第五档:人均月收入在3200元(不含)至3700元(含)之间的家庭13001500780900第六档:人均月收入在3700元(不含)至4200元(含)之间的家庭10001200600720五、家庭是朝阳区户籍,共2口人,人均月收入2800元,可获得多少租房补贴?经住房保障部门核定后,如家庭人均月收入2800元,应属于补贴对象中的第四档,该户家庭每月可获得1600元市场租房补贴。六、家庭是延庆区户籍,共3口人,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证,可获得多少租房补贴?家庭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核验家庭月收入,可直接按补贴对象中的第二档认定。该户家庭每月可获得1800元市场租房补贴。七、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与房屋租金是什么关系?家庭核定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是2500元/月,但承租的房屋租金为3000元/月,补贴能否按照房屋月租金3000元/月发放?不能,按核定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2500元/月发放。按政策规定,租赁房屋月租金超过核定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确定租房补贴,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低于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赁住房租金金额确定租房补贴。简单来讲,即最终发放的市场租房补贴为核定的租房补贴标准与房屋月租金两者之间较低的值。以上述家庭为例,如该家庭承租的房屋租金为2000元/月,则最终核定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八、为什么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区的租房补贴标准低于其他区?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考虑到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区的房屋市场租金水平与其他区相比较低,故按全市补贴标准的60%确定。九、哪些家庭可申请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大病或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的特殊困难家庭,可申请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提档后最高不超过第一档标准。十、家庭成员中既有重残人员,又有大病人员,同时也均是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可提高几档补贴?不可重复提档,只能提高一档补贴标准,且提档后最高不超过第一档标准。十一、特殊困难家庭如何确定?需提供什么资料?1.重残人员范围包括: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申请家庭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大病范围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心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申请家庭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此类家庭为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时须提供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发的相应凭证。十二、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去哪里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表》。十三、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申请审核程序,为“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社区公示家庭情况。区级复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区政府网站对符合条件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市级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对街道(乡镇)、区审核通过的家庭情况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获得市场租房补贴市级备案资格。十四、申请之后,家庭在哪里能查到申请是否通过?申请通过之后,家庭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中的“住房保障”—“查询服务”—“资格备案结果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同时,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向申请通过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十五、家庭获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后,多长时间内必须租到房?补贴资格有效期是多久?是否申请一次长期有效?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超过6个月未落实租赁住房、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家庭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每满12个月时,应提前1个月向申请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等变动情况。家庭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的次月起停发补贴。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向申请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要求进行资格复核,按规定作出保持原补贴资格、变更补贴资格、终止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决定。十六、家庭租赁房屋有什么要求?是否可以承租平房?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承租房源在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十七、我承租了一套河北燕郊的房屋,是否可以获得市场租房补贴?不可以。市场租房补贴政策要求申请家庭需承租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十八、家庭承租房屋后,是否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合同有什么要求?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保护申请家庭合法权益,建议申请家庭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监制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中“政务服务”—“下载中心”—“房屋管理”中下载。十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去哪里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具体程序是什么?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经街道初审、区级复审无误后,向申请家庭发放《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二十、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需提供什么材料?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二十一、申请家庭需准备银行卡吗?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都有哪些?申请家庭应提前准备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各区有专属指定代发银行,家庭还应咨询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二十二、市场租房补贴的发放时间如何计算?家庭于8月25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8月28日在街道做了补贴领取手续,但9月10日区级复审才通过,影响补贴发放起始时间吗?不影响补贴发放起始时间。申请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即补贴起始发放月份只与申请家庭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补贴领取手续的时间有关,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的时间无关。上述家庭的补贴起始发放月份依然为9月。二十三、市场租房补贴合同到期,家庭未进行续签的,市场租房补贴如何处理?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于租赁合同到期次月起停发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1个月按规定重新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核定的市场租房补贴额度延续发放。二十四、家庭在通知出台前已经领取市场租房补贴了,通知实施后是否可以按照新标准享受补贴?如何办理补贴变更手续?可以,家庭可依申请办理市场租房补贴变更。通知实施前已经享受市场租房补贴保障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重新核定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没有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照原来标准发放,待年度动态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二十五、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变更后,还需要重新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吗?除符合条件的东城区、西城区申请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房屋的家庭外,其他正在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按照通知要求办理资格变更后,如房屋租赁合同无变化(包括地址、租金、租期等),无需办理补贴领取手续,系统自动联动,自补贴变更完成后的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新标准发放补贴。特别注意,市场租房补贴是按照核定的补贴标准与房屋租金两者之间较低的值确定,如房屋租金低于变更后核定的补贴标准,则按房屋租金标准发放。二十六、公租房轮候家庭可以申领市场租房补贴吗?目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中,2人及以上户家庭收入均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的收入条件。已备案公租房家庭在轮候期间,经审核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二十七、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可以同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吗?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和公租房保障。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家庭,承租公租房期间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在结清公租房相关费用并与产权单位解除公租房合同后,可以申请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办理完毕补贴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按照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二十八、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此次是否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此次暂不调整。我市公租房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相对于周边市场租金,优势明显。而且相对于市场租房,公租房还具有租金稳定、租期稳定的特点,为承租人免去频繁搬家的烦恼。同时,政府还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标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分六档确定。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保障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公租房和市场租房补贴,但是家庭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予以保障,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在结清公租房相关费用并与产权单位解除公租房合同后,可以申请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二十九、对于不如实申报家庭信息,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有何惩罚措施?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家庭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已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家庭不良信用档案,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及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三十、通知中对于核心区家庭,有何优惠?符合条件的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屋,且房屋租赁合同依本市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经申请家庭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定后,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提高后的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第一档补贴标准。家庭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家庭补贴标准将调回原补贴标准。三十一、为什么给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提高补贴?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有效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核心区人口疏解,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此次市场租房补贴政策调整,鼓励东城区、西城区符合市场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在城六区以外租房并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三十二、核心区的特殊困难家庭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后是否还可以提高两档补贴标准?核心区的特殊困难家庭,在核定补贴标准时即已提高一档补贴,之后租赁房屋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再提高两档补贴,累计可提高三档市场租房补贴。但提高后的补贴不得超过第一档补贴标准。三十三、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但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可否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只有办理了租赁备案的,才能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不能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三十四、通知实施前正在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想通过办理城六区以外房屋租赁备案提高两档补贴,具体办理程序是什么?正在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须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新标准办理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变更,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租赁备案登记编号,重新办理补贴领取登记。自补贴领取登记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档次发放补贴。如果家庭只办理了补贴资格变更,自补贴资格变更审核完成后的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标准发放补贴,不能在此基础上提档。三十五、家庭是东城区户籍,目前正在领取市场租房补贴,已办理了城六区以外房屋的租赁备案,但没有进行资格变更,可否在旧档次的基础上提高两档?不可以。提高两档补贴仅针对新资格有效,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只有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变更,办理完城六区以外房屋租赁备案,且重新办理补贴领取登记后,才能提高两档补贴。三十六、房屋租赁合同备手续去哪里办理?具体途径有以下几种:1.自行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屋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管理事务中心房屋租赁服务窗口办理,或到中介行业协会租赁备案便民服务点申请登记备案。目前便民服务点有链家、我爱我家、麦田、金城阜业、金色时光、家福景明6家经纪机构的部分门店可为自行成交的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备案服务。可登陆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www.breaa.cn)资料下载里或者“个人租赁备案平台”导航查看便民服务点门店地址和联系方式(服务点信息协会会根据服务点变化定期更新)2.承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以“X”开头的,可在北京市房屋中介行业协会网站https://zulin.breaa.cn/进行在线备案,具体流程按照网址指引进行。3.通过链家、我爱我家、自如、蛋壳成交的,由链家、我爱我家、自如、蛋壳等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其他会员单位成交的,由中介行业协会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三十七、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材料名称形式与数量1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申请表(备案点提供),且双方签字确认原件1份2承租房屋权属证明,如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等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属于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以及该房屋所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属于安置房的,应提供征收拆迁安置协议以及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该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书面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3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4承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5其他,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十八、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结果是什么样子的?如何查询?备案结果将显示两种提示:一是已备案,房源核验通过;二是已备案,房源核验异常。备案完成后,当事人可登陆市住建委官网“房屋管理”频道“查询服务”栏目的“住房租赁备案查询”进行查询,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fwgl/index.shtml。查询人输入出租人或承租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租赁备案号等信息进行查询。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查询过程中,请按要求选择和填写相关信息,经验证查询人员身份及手机号码与备案信息一致后,方会显示查询结果。特别提示,租赁备案编号必须输入完整的备案编号,不能只输入数字。备案系统查询约有半个工作日延时。申请人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登记时,应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编号提供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可通过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直接获取相关租赁信息。房源核验异常的,系统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三十九、租赁备案业务的咨询电话是多少?备案结果提示“房源核验异常”,怎么办?答: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是65883200。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由房屋租赁平台比对规自委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房源核验。目前只能针对X京的房本/不动产权证进行实时核验,且X京的字母“X”必须大写,其他类房本(如非X京的老房本、拆迁安置协议等)暂不能实时核验通过。房源核验异常的,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联系房屋所有权人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http://ghzrzyw.beijing.gov.cn/办理存量房补录业务,或到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现场房产信息补录。(二)补录成功后,由承租人或出租人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预约办理备案信息复核。复核时间:工作日09:00--17:00;地点: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607办公室。预约电话:65883200。材料名称形式与数量1备案复核申请,写明情况即可,无具体格式原件1份2租赁房屋权利证明,如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等房屋合法权属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3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4承租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5出租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6承诺书原件1份,样表附后7其他,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保险行业中介协会职能

中介协会不同于保险协会,虽然同属社团组织,但保险法对中介协会地位的定位模糊。中介协会是个新兴事物,缺乏政策的硬性支持(而保险协会带有更明显的行政色彩),这使得中介协会起点和姿态较低,理论上仅接受地方保监局的“指导”。照目前情况,各地保险中介协会自律为主,服务为辅,主要职能定位在“交流,宣传,协调,自律,维权”,会员(中介行业的公司法人)是协会的经济来源,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会员部(国内现有的六个中介协会中似乎没有设立这样单独的分支)首要任务是动员入会,会员入会非强制,因此说服教育很有必要,这就占去了大半的职能。其次,会员缴纳会费的相关任务由该部门负责,职能分割基本完毕。再次,年节期间要走动联络,平时会员有维权诉求也可能直接联系该部,然后转交给其他部门继续跟进。中介协会部门设置自由度高,因此情况或许各地有别,基本职能就这样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租房没有网上备案怎么办

北京公租房无需审核收入吗由于公租房的申请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是针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那北京公租房无需审核收入吗?日隆装饰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一、京籍家庭京籍家庭是需要审核的,条件: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京籍家庭来说,申请公租房有10万的收入限制。很多人就因为这个门槛而无法申请公租房。二、非京籍家庭并不审核收入,主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5、申请人须在京工作,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


北京租房备案查不到

这种状况原因如下:1、房东没有进行备案。在北京市,房东需要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天内进行备案。如果房东没有按时进行备案,就无法查到备案信息。2、信息输入错误。如果你输入的租房备案信息有误,比如输入的备案号码或者房屋地址不正确,就会查不到备案信息。3、系统故障。有时候,北京市的租房备案系统可能会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查询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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