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管执法局

时间:2024-04-18 14:16:27编辑:奇事君

青岛崂山城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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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城管投诉电话【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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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梅岭路29号
电话 : 0532-88898866【回答】
您也可以拨打12319、【回答】
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违章建筑等各个方面。【回答】
服务内容涵盖了建设系统中的供水、市政、供气、排水防汛、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园林绿化、城市交通、市容环卫、建筑建材业管理、城管监察等7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多种行业。【回答】
1、可以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可以当面举报,也可以在政府的网站上提交相关信息进行举报。2、可以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举报。【回答】
拨通1234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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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管投诉电话96310

青岛城管投诉电话为96310。城管的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2、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管理和市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公用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的监管工作;5、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法律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八条 城市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应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市长在离任时应就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交接。


青岛市城管投诉电话

1、青岛市城管投诉电话为:12319。2、青岛市城管办公电话为:0532-82861384,传真号码:0532-82861171 青岛市城管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办公地址:青岛市徐州路158号执法监督处电话:0532-82967552扩展资料:城市管理监督服务处电话:0532-85651781主要职责:承担权限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查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区(市)功能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做好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的执法配合、执法衔接与执法保障工作。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管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城管的工作分成管和罚两部分。所谓罚就是执法,执法需要执法权,要通过考试拿到省法制办发的执法证,这部分人持有执法证的城管队员都是通常所说的“正式工”。协管员和小部分正式队员没有执法证,那么如果到路上巡查就只能做“管”的工作,也就是劝导啊,事先提醒之类,劝导不成则把问题转交给执法队员。执法队员除了执法,当然也做“管”的工作。城管是一个主要行使处罚权的机构,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说“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无照经营本来应该工商处罚,违章建筑本来应该建设部门处罚,但为了行政效率,这些处罚权可以都交给一个机构去行使,避免扯皮推诿,于是城管应运而生。1)城管部门有一些行政许可权,比如招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渣土运输许可。但大部分城管进行处罚的事,城管没有相应许可权,比如无照经营,营业执照是工商批的;违章建筑,规划许可证是建设部门批的。2)城管行使的处罚权主要有下面这些,对于日常工作来讲,大多并不是一上来就处罚,还是以劝导为主。这也是比较官方的归纳,要注意的是只是把城管的工作归纳成这几项,而不是这几项的所有工作都是城管做。比如环境保护,城管只是管经营场所噪音、夜间施工噪音等一小部分,环保主要自然还是环保部门管的。1、市容环卫。包括沿街立面装修的监管,招牌、广告牌设置的监管,渣土运输、消纳的监管,店铺超出门窗经营,沿街晾晒,公共场所派发小广告等等很多项。主要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2、市政公用。像什么往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用消防栓取水,挖掘道路有没有经过审批之类。依据的法规很多,比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3、城市规划。就是查处违章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各种地方性法规。4、城市绿化。查处破坏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各地方性法规。5、环境保护。处罚经营场所噪音,直接向河道排污,工地不采取措施防止扬尘等等一些行为。依据的法规很多但往往只有几条是城管管的。6、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广场的乱停放等等。7、工商。处罚无照的流动摊贩。这也是城管闻名世界的原因。另外还有当地政府交办的工作。比如拆迁最后的强拆,比如去给什么”亮灯工程“做实地调查摸底,比如去实地考察停车场选址。这些是书面上的说法,但实际上做的也确实是这些事,只不过,像无照商贩书面上看是不起眼的一条,但日常工作大概要占掉近一半的精力,另一半的大部门则被市容环卫类的事情占去。而像绿化,一名执法队员一个月也难碰到一起,一年有一个作出处罚的就不错了。大笔罚款主要来自规划类案件,但是指施工单位的违建,居民自家的搭建不怎么会罚款的,能拆就一拆了事了。城管内部也有分工,有人主要做规划执法,有人主要管市政公用设施,有人主要管小贩。另外,城管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机关,都只是隶属于各地方政府,因此各地的城管在职能范围上是颇有些出入的。

城管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城管的职责特点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后才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和毁坏他人物品的权力。城管作为我国一个独特的行政体系,在每个城市都有相应的城管执法者,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

青岛市城管投诉电话

1、青岛市城管投诉电话为:12319。2、青岛市城管办公电话为:0532-82861384,传真号码:0532-82861171 青岛市城管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办公地址:青岛市徐州路158号执法监督处电话:0532-82967552扩展资料:城市管理监督服务处电话:0532-85651781主要职责:承担权限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查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区(市)功能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做好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的执法配合、执法衔接与执法保障工作。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执法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城市管理执法局归当地市政府管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城市综合执法局属于什么单位

城市综合执法局属于地方行政机构,公务员机关单位。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行政处罚法确认了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范围: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二、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3个职能处室:(一)文秘处承办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政府、省政府部门来文来电;负责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文电的审核、送签和制发;负责来文来电的分阅和组织办理;负责机要、印鉴管理、收发、档案资料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管理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编辑《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大事记》;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二)综合室为市长提供综合政务服务;负责综合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重要政务工作情况;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市政府办公厅综合文字材料;负责组织安排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综合性会议;协助市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三)秘书一处(四)秘书二处(五)秘书三处(六)秘书四处以上四个处分别为分管市政府领导提供综合政务服务;负责市政府相关重要文件的督办;协助分管市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起草、审核有关文稿,督办落实分管领导批示及会议确定事项。(七)市政府接待办公室负责安排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或参与市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市)完成有关接待任务。(八)市政府督查室(副局级)1.督办处负责督办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以及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督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督办;负责市办实事事项的督办。2.议案处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工作。3.考核处承担市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承办与市委办公厅联合开展的督查、考核工作。(九)新闻信息处负责涉及全市政府工作舆情的收集、整理,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材料,协助组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负责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督办;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外重要社会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编辑《政务信息(专报、调研、要情)》、《决策参考信息》、《市政府办公厅年鉴》。(十)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挂市便民呼叫中心牌子)负责受理、督办市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市长信箱、经济发展投诉和便民服务、“市民卡”咨询服务等事宜;负责政府信箱督办工作;负责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的整合、指导、监督工作。(十一)人事处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和其他厅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年度目标制定与组织实施以及机关内部考评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所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厅领导协调、指导市政府驻外机构的工作。(十二)行政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管理部门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公用设施、通信和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内设财务科、车队。(十三)食品安全综合处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政务督查督办、文电、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食品安全政策、相关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和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区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督促检查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及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提出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衔接、协调的建议;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十五)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处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控,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部分市级老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市政府总值班室牌子)1.应急指挥处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掌握和报告全市各类重大情况和动态;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需市政府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项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提出预警建议,承办预警信息发布;负责分析评估全市公共安全形势。2.协调指导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市级综合演练,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负责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管理网站维护管理,保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负责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调研、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应急技术保障、应急物资和有关资金的管理。市金融协调办公室1.综合协调处负责联系驻青金融监管机构及各类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协调解决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搭建银企、政企对接平台;负责全市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2.规划发展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指导金融业发展布局,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负责起草金融协调的综合性文稿。3.指导监督处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处置;协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市行政审批事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1.综合协调处负责市行政审批事务协调管理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服务和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入驻部门有关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组织拟订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考核行政审批服务专业分大厅的工作,参与考核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发布和协调联络工作。2.业务指导一处负责对入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事项的流程进行动态监控,提出优化建议;参与研究并调整入驻大厅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和布局;指导各窗口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各专业审批服务分大厅和区(市)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协调、督促重大项目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3.业务指导二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和各类评价专家库的组织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全程参与、监督各类交易业务,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监督、处置不规范行为,组织制定并实施信用、不良行为记录确认和考核制度体系。

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是干什么的?

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一、城市管理1、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2、城市管理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二、何看待"城市管理"的内涵1、按照行政学理论,将城市管理理解为城市行政管理,其中,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城市管理是指政府对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事务的管理,而狭义城市管理则指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以及市容市貌的管理。2、按照管理学理论,从管理职能的角度,把城市管理看作是政府对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进行的计划、决策、执行、组织、指挥、服务、协调、监督等各项活动和过程。3、按照政策学理论,认为城市管理是指政府制定和执行城市公共政策,并对城市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和后果进行评估、监督和反馈的活动。三、城市管理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观念现代化。2、制度现代化。3、手段和方法现代化。4、效益现代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项内容: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拓展资料: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缩写:UMAL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管局归哪个部门管

城市管理执法局归当地市政府管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管的职能城管执法,事实上是将过去中国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职能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动执法的事宜。执法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城管属于什么部门

城管属于政府部门。城管全称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管辖,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是政府的行政机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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