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挺(1926—1993),1926年出生,女,原名简玉宝,又名简玉霞,河南省息县人。
194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0月起,任河南省太康县一区区委组织委员、副书记,后被俘,自首变节,不久被“资遣”。1948年1月,息县解放后,张西挺隐瞒“资遣”真像,捏造狱中情节,蒙骗组织,获得恢复党籍。1949年11月随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八军入川,任随军家属队指导员。1953年2月任宜宾地委办公室主任,1954年5月任县级宜宾市委第二副书记,1956年1月任宜宾市委第二书记,同年8月起至1963年3月,任宜宾市委第一书记。
在其丈夫刘结挺任中共宜宾地委书记、张西挺任中共宜宾市委第一书记期间,因严重违法乱纪、合谋打击陷害干部群众,于1963年3月夫妻二人同时被撤销职务,1965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二人被开除党籍。
在“文化大革命”中,刘结挺、张西挺积极追随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在四川组织操纵帮派势力,大搞篡夺省委领导权的活动。刘结挺曾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成都军区副政委、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张西挺曾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在此期间,刘、张二人蓄意打击报复,残酷迫害干部,制造武斗事件,镇压群众,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
1978年6月20日,刘结挺、张西挺被依法逮捕,1982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刘结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西挺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3年,张西挺病亡于四川成都,终年67岁。
人物年表张西挺,女,1926年10月生,河南息县人,原名简玉霞,初中文化,194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参加革命工作。
1940年1月在豫皖苏边区联合中学学习。
1940年12月为豫皖苏边区剧团团员。
1941年12月在抗日军政大学第四分校学习,任班长、文书、党支部书记。
1943年5月任淮北区中共淮宝县委技术书记、组织干事。
1944年10月在中共淮北区委参加整风学习。
1945年8月任中共华中第八地委工作大队副书记、工委委员。
1945年11月任苏皖边区雪涡县丹城区党委委员。
1946年9月-12月任冀鲁豫区扶太西县区党委副书记。
1946年11月在反“扫荡”中被俘,在郑州集中营被关押(后组织结论:被俘后有一系列叛变、自首行为)。
1947年7月出狱。
1947年9月任豫皖苏边区新蔡县政府秘书、新蔡县土改工作队工作组组长。
1948年5月在中共豫皖苏边区第四地委三查整党工作队工作,任豫皖苏边区中共阜阳县委秘书。
1949年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军随校组织干事、随校14队指导员。
1950年5月任中共川南区宜宾县委宣传部部长、江安县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
1952年3月任中共川南区宜宾地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53年2月任中共四川省宜宾地委办公室主任。
1954年5月任中共四川省宜宾市委第二副书记。
1954年9月-1955年兼市委纪委书记。
1956年1月任中共宜宾市委第二书记。
1956年8月任中共宜宾市委第一书记。
1962年1月任中共宜宾市委书记处书记。
1963年3月被撤销职务。
1965年2月被开除党籍。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4月恢复党籍。
1967年5月任四川省革委会筹备小组成员。
1968年5月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兼政工组组长。
1969年12月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
1970年8月停职接受审查。
1971年8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后被开除党籍。
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198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3年5月保外就医。
1993年7月24日,在成都病亡,终年6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