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最高长官为总督和巡抚,可是在不同的时期每个省的督抚设置又有所不同,比如雍正时期有河南总督、浙江总督,但雍正之后又被改为巡抚。又,直隶起初设巡抚而无总督,后来又以总督兼管巡抚事。因此,有必要将清代的巡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清制,设巡抚十六人,除直隶、四川、甘肃、福建由总督兼外(特指大部分情况下),其专设巡抚的省份有: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新疆、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及台湾。
1,江苏巡抚
江苏巡抚官衔为“巡抚江苏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驻苏州。顺治元年(1644),署江南巡抚,驻苏州,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十八年江南分省,改称江苏巡抚,仍驻苏州,安徽另设巡抚。光绪三十年(1904),漕运总督裁撤,另设江淮巡抚,与江苏巡抚分治江苏地方。
2,安徽巡抚
安徽巡抚官衔为“巡抚安徽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驻安庆。顺治元年设凤(凤阳)庐(庐州)巡抚,驻淮安,以操江兼巡抚安徽事领之,顺治六年裁,十六年复设,后改为凤阳巡抚。康熙元年(1662),省操江,所部十二营改隶总督,始设安徽巡抚。嘉庆八年(1803),加提督衔,节制全省军队。
山东巡抚
3,山东巡抚官衔为“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理营田”。顺治元年始设,驻济宁。当时,山东还设有登莱巡抚,管海防,驻登州,康熙四十四年(1705)裁撤,由山东巡抚兼管山东河道,五十三年兼临清关关务。乾隆八年(1743),加提督衔。
4,山西巡抚
山西巡抚官衔为“巡抚山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并提督雁门等关”,驻太原。顺治元年始设。雍正十二年(1734),命管理提督事务,全省武职均受节制。乾隆四十三年(1778),命兼理山西盐政。
5,河南巡抚
河南巡抚官衔为“巡抚河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理河道、屯田”,驻开封。顺治元年始设,康熙十七年(1678年)兼管河南岁修工程。雍正四年(1726)曾特加总督衔。乾隆五年(1740),因河南盗案频发,令加提督衔。
6,陕西巡抚
陕西巡抚官衔为“巡抚陕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驻西安。顺治元年始设,初定为满洲缺,自雍正九年(1731)以兵部尚书史贻直署巡抚后起用汉人。陕西曾设有延(延安)绥(绥德)巡抚,驻榆林。康熙元年裁撤。
7,新疆巡抚
新疆巡抚官衔为“巡抚新疆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驻乌鲁木齐。顺治元年置甘肃巡抚,驻甘州卫五年迁驻兰州。同时还设宁夏巡抚,驻宁夏。乾隆十九年(1754),裁甘肃巡抚,以陕甘总督驻兰州,兼巡抚事。光绪十年(1884),新疆设省,置甘肃新疆巡抚,加提督衔。
8,浙江巡抚
浙江巡抚官衔为“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水陆各镇,兼理粮饷”,驻杭州。顺治元年始设,雍正五年(1727)改为总督十三年仍改为巡抚,兼总督衔。乾隆元年(1736)复设总督,并兼管盐政,三年仍该巡抚。
9,江西巡抚
江西巡抚官衔为“巡抚江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驻南昌。顺治元年始设,辖十一府。曾设南赣巡抚,辖南安、赣州等地,康熙三年裁,所辖地区并入江西巡抚管理,乾隆十四年,加提督衔。
10,湖南巡抚
湖南巡抚官衔:“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驻长沙。顺治元年设偏(偏桥)沅(沅州)巡抚,驻偏桥镇同时设抚治郧阳都御史,驻沅州,以控制湘、蜀、豫、晋之交界。康熙三年,湖广分省,以偏沅巡抚移驻长沙雍正二年(1724)改称湖南巡抚,节制全省各镇。
11,湖北巡抚
湖北巡抚官衔为“巡抚湖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驻武昌。顺治元年置湖广巡抚同时又设郧阳巡抚。康熙三年,湖北分省,置湖北巡抚,仍驻武昌。光绪三十年裁撤,有湖广总督兼理。
12,广东巡抚
广东巡抚官衔为“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驻广州。顺治元年始设,雍正二年令兼管太平关务。光绪二十四年(1898),谕裁撤与总督同城之巡抚,十月复设。光绪三十一年,由总督管巡抚事。
13,广西巡抚
广西巡抚官衔为“巡抚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驻桂林。顺治元年始设,雍正九年(1731),加提督衔节制全省兵马。
14,云南巡抚
云南巡抚官衔为“巡抚云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驻云南府。顺治元年始设,雍正四年,命巡抚兼总督事十年改设总督兼巡抚事。乾隆十二年,改设巡抚。光绪二十四年裁撤,当年十月复设,至光绪三十年裁撤,由总督兼管巡抚事。
15,贵州巡抚
贵州巡抚官衔为“巡抚贵州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加节制通省兵马衔”,驻贵阳。顺治十五年(1658)设,顺治十八年停提督军务乾隆十二年复加提督衔。乾隆十三年,加巡抚节制通省兵马衔十八年始为定制。
16,台湾巡抚
台湾巡抚官衔为“巡抚台湾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顺治元年设福建巡抚,驻福州。光绪元年(1875)移福建巡抚驻台北。光绪十一年,台湾建省,以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兼学政事。其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理,光绪二十一年(1895),日本侵占台湾,台湾巡抚裁撤。
此外,直隶省初设直隶巡抚、正保巡抚、宣府巡抚,后并为直隶巡抚,驻真定。康熙五十四年,加巡抚以总督衔雍正元年改设总督乾隆二年,命总督兼管巡抚事。又,四川省于顺治元年设巡抚一人,驻成都十年,以陕西总督兼督四川十四年,专设总督兼管巡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