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居民供电,存在着两种供电形式:一种叫公变、一种叫专变,而两种电的待遇又各不相同。首先谈谈众所周知的公变,每度电的电价按国家规定计费的,电表以外的供电设备,包括线路变压器等都是由供电局负责安装并终生由供电局维护、管理,不必担心线路或变压器的安装配置不规范或容量不够。万一出现了变压器烧坏或线路上的故障,只要拨打“电力110”,供电部门24小时值班的抢修队伍能在最短的时间赶到事发地点,抢修车上带有备用变压器,即时拆走烧坏的变压器,换上好的变压器,即时恢复供电,而且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决不会摊到用户的头上,因为这是供电部门应尽的职责,属于他们份内的事。这些都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
再谈谈大家还不太熟悉的专变。使用专变的居民小区供电部门只在小区装上一个总电表,而总表下面成百上千个分表就不归供电部门管了,供电部门只按总表收取电费,总表以后的线路、变压器包括用电户安装的IC卡电表都是由这片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自己购买请人安装的,这种线路、变压器和用户的分电表自成体系,能不能达到供电部门的规范和质量要求这就只有天晓得了,因为这些都不属于供电局管,也不归供电局维护保养。但据我们到供电局去了解,属于专变的线路和变压器都达不到应有的规范要求。特别象关键性的设备——变压器,开发商根本不会考虑高起点、高规划、它只想节约投资。只要开发商一走,受害的绝对就是这些使用专变的人民群众了。再说装在每户的分表,其价值不过一两百元,这样的IC卡表,其电卡不能到供电局充值购电,而只能到开发商这里购电,开发商成了二道电贩子。开发商走了以后交给他手下的物业公司,业主只能到物业公司去购电,物业公司掌握了业主的供电大权,所以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管协议中就出现了用停电来威胁业主就范的词句。在电价方面,专变的电价比公变每度都要高(不同地区,高几分到一毛多不等)。这是因为专变用电户电表以外到总电表这段的所谓损耗不归供电局承担,而由专变用户负担。
专变用户,从电表到总表中间的线路、变压器不归供电部门维护管理,而由物业公司管,这实际是由这片小区的居民自己管。为什么呢?因为物业公司每月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绝对不会用在维修变压器上的,象这样几十万元一台的变压器物业公司没有承诺,也没有这个能力去花钱维修的。去找开发商吧!也没有发现哪个开发商对变压器等用电设施有承诺,在我们所调查的任何一份购房合同书上都没有一条该房屋是专变或公变的条款,在开发商预先准备好的合同书上为什么没有公变或专变的注明,是哪方面的漏洞我们也不得而知。这样就造成了开发商钻政策的空子,节省投资几百万(因为搞公变所使用的设备及线路等都是高质量的,就要多花费几百万)。从交房之日起,只要一年保修期满,它早就不想承担任何责任了,打电话喊“电力110”吧!也不会来,因为专变范围内不由他们负责,除非用电户愿意出钱,供电部门又有时间,才会派人来维修,费用当然就要算到这些用电户的头上了。每个住户都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这变压器是共用设施,维修费用应该到每个业主的户头上去扣除,而不是当时收取。
专变,其实就是利供电局(电费不会少,却没有责任去维护小区内部的设备和线路)和开发商,损业主!
公变与专变功能分别
“公变”是指公用变压器供电模式.由建设开发商出资,委托供电企业按公用电力设施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建成后由供电企业进行管理与维护,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费。“专变”是指专用变压器供电模式.房屋售出后作为小区内部公用设施,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等中介机构管理与维护。并代收电费。
一般公变房要取消失压,因为公变房没人值班,不应该因为失压后自动跳闸,要保证供电畅顺,除非要求带失压,就要带自动投入线路,当发生断电恢复时,应该能自动投入市电!一般发生故障短路跳闸就不该自动投人,以免再次发生短路故障,要有专业人员去维修后再投入!
而专变房本来就有值班人员,断路器有失压功能,就是失压断电后都有人去手动合闸保证供电,有失压的断路器能保护电力线路的安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