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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7 18:26:57编辑:奇事君
成立背景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2018年2月1日上午,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江苏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了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娄勤俭为省监察委员会揭牌。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蒋卓庆主持。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去年11月,江苏省召开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在省委书记、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娄勤俭的直接带领下,江苏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1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在随后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任命了省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据此,省监察委员会依法定程序正式成立,表明江苏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1+1>2”的效果。[5]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6]

会议纪要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12月2日上午在南京闭幕。会议决定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下旬在南京召开。将首次选举产生省(市、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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