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痕迹
工具痕迹是工具在外力的作用下,使被破坏客体发生塑性变形或断离而形成的痕迹。由此可以看出,工具痕迹的形成是由工具、被破坏客体和作用力三个基本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因素(一)工具
工具,即造型客体,是作案时所使用的器具。从广义讲,工具的种类繁多,其结构、形状、规格和式样较为复杂。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1.一般工具。是人们日常生活、生产中使用的工具。如钳子、螺丝刀、剪子、斧头、锤子、凿子、刀、锹、锯和钻等。
2.专业工具。是某种行业、部门所使用的工具。如,铁路专用的撬杠,军队专用的工兵锹、镐等。
3.代用工具。是不属于工具范畴的物品,只案犯作案时起到了工具应有的作用。如砖头、石块、铁棍、木棍和其它杂物。
4.特殊工具。在这里是指作案人根据所要破坏的客体结构,自制或改制成的工具。如破坏保险柜的拉压器等。
(一)被破坏客体
指被工具破坏后承载痕迹的物体。这些被破坏客体具有不同的物理属性,对工具痕迹的形成有着直接影响。如硬度、塑性、弹性、脆性等。
1.硬度:是一客体抵抗另一客体破坏的内应能力。不同客体的内应力不同,其硬度也不相同。当承受客体的硬度小于工具时,就容易形成较清晰的痕迹。反之,形成的痕迹就浅或不明显。
2.塑性:是客体在外力作用下发生形变,外力消除后仍能保持其变形后新形态的能力。承受客体塑性越好,其保持变形后新形态的能力就越强,形成的痕迹特征质量就高。
3.弹性:是客体在外力作用下发生形变,外力取消后具有恢复其原状的能力。弹性大的客体,形成的痕迹往往变形,细微特征难以反映清楚。
4.脆性:是客体在外力作用下,极易发生断裂或破碎的性质。脆性大的客体难以反映作案工具接触部位的特征。如玻璃、瓷器等客体。
此外,被破坏客体的材料结构对痕迹形成也有很大影响。如密度大、颗粒细小、纤维紧密的材料其痕迹的细微特征反映就明显。
(三)作用力
工具破坏承痕客体形成痕迹时产生的力。作用力使工具和被破坏客体发生相互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对痕迹形成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作用力的大小。指工具对客体破坏能力的大小。一般来说作用力大,形成的痕迹面积大而深,特征反映多。反之,面积小而浅,特征也少。
2.作用力的方向和角度。作用力的方向,是指工具在承痕客体上作用时其合力的指向。作用力的角度,是指工具与被破坏客体表面之间的夹角。当作用力垂直于被破坏客体表面时(如打击),则形成纵向点状或面状痕迹;作用力与被破坏客体表面倾斜时,则形成横向线状痕迹,随着作用力方向和(角度)的改变,所形成的痕迹也随之改变。
3.力的作用方式。力的作用方式是指工具与被破坏客体的接触形式。作用方式不同,形成痕迹的种类也不同。如利用杠杆作用的方式进行破坏,形成的痕迹是撬压痕迹;用碰撞的方式破坏,形成的痕迹是打击痕迹;用砍、劈、剪、切和割的方式破坏,形成的则是线形痕迹。
形成工具痕迹的三种因素是互为条件的,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作用力是决定的因素。
主要作用工具痕迹是案件现场常见的痕迹,它具有明显性、稳固性和特定性等特点。其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案情分析提供依据
1.可以根据工具痕迹的种类、数量、形状、大小、及遗留位置,推断工具种类特点、作案人数、实施犯罪的方法和手段。
2.可以根据工具痕迹的形成因素,分析作案人的特点。如使用工具破坏客体的熟练性、技术性和使用某种专业工具所反映的职业性等。
3.根据工具痕迹形成的反常现象,揭露伪造现场。如痕迹在形成的顺序上存在的先后矛盾关系等。
(二)为并案侦查提供依据
1.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现场工具痕迹,进行同一认定,为并案侦查提供依据。
2.可以根据工具痕迹反映的相同破坏方法、手段、习惯及特点,为并案侦查提供依据。
(三)利用作案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与嫌疑工具样本进行检验,可以认定作案工具,为破案和诉讼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