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必须以原住民生活区域为核心,涵盖园林化的乡村景观、生态化的郊野田园、景观化的农耕文化、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是一个更能体现和谐发展模式、浪漫主义色彩、简约生活理念、返璞归真追求的现代农业园林景观与休闲、度假、游憩、学习的规模化乡村旅游综合体。
缘起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农业部制定的相关标准,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拟计划用5至8年的时间打造出100个“中国农业公园”。
农业部已于2008年制定了农业公园的相关标准,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亚太环境保护协会等5家单位根据该标准联合制定了《中国农业公园创建指标体系》。该体系包括乡村风景美丽、农耕文化浓郁、民俗风情独特、历史遗产传承等十一大评价指数。
申报范围全国范围内的村庄、社区、乡镇,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乡村旅游景区。
申报条件(一)与乡村、农业文化相关的风景、风物、风俗、风情具有吸引广大旅游休闲者的资源禀赋与基本质素;
(二)产业结构中必须有农业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作为重要方面;
(三)有对乡村实施绿色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与考量;
(四)以村域范围为主体来规划布局和开发建设;
(五)尽力保留原农户、农民的人居原生态,农民生活情景应活化与融化在农业公园游览体系当中;
(六)有相对完善的管理机构。
评定标准(一)乡村风景美丽。有吸引力较强的田园美景、地貌美景、水系美景和社区美景。
(二)农耕文化浓郁。有展示传统农耕文化和现代农耕文化的场所。
(三)民俗风情独特。有特色的饮食文化、特色的生产习俗、特色的生活习惯、特色的节令节庆、特色的民间工艺、特色的村规民约、特色的建筑人居。外界口碑评价良好。
(四)历史遗产有效传承。乡村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健全,保护传承措施完善,保护传承效果良好,有相应的乡村遗产保护传承荣誉。
(五)产业结构发展合理。耕地与农林用地保护状况良好,农业产业(农林牧渔)及内部产业结构和谐发展。
(六)生态环境优化。社区生态环境、产业区生态环境、旅游服务提供区生态环境良好。
(七)区内经济主体实力较强。经济组织形式先进、经济产业结构合理、经济管理模式健全、经济发展总量在同级区域中居于领先地位。
(八)区内居民生活幸福指数较高。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居民就业率、居民人均收入、居民子女入学率在同级区域中居于领先水平。
(九)服务设施配置完善。区内有较为完善的道桥游线设施、下榻接待设施、餐饮服务设施、娱乐休闲设施、购物消费设施、管理与导游设施、出行运载设施、通讯视讯设施和康疗救护设施。
(十)品牌形象塑造良好。有鲜明、有特色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形象,品牌传播力广、美誉度强。
(十一)规划设计协调。现有规划设计符合国家农业公园各项标准要求。
以上标准评分分值见附件2《国家农业公园申报评价体系》。
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自愿报名,填写国家农业公园申报表格,申报材料以报告的形式整理,并采用文字与图片的合理搭配方式,装订成册,以便专家评审。
(二)县区旅游和农业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联合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格填写推荐意见,形成推荐报告,分别报送市旅游和农业部门。每个县区限推荐1个单位。
评定办法(三)市旅游和农业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和县区旅游、农业部门的推荐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调查与调研,综合确定评定结果。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国家农业公园试点地点。对评定确定的候选地点按照《国家农业公园申报评价体系》进行指导完善,并上报省委农工办、省旅游局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同时上报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申请中国农业公园创建单位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