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鸿

时间:2023-06-06 21:23:06编辑:奇事君
个人经历

胡玉鸿

1985—1989 华东政法大学 学士学位

2001—2004 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学位

2005—2009 华东政法大学 博士学位

原在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司法学校)任教,1999年从江西政法干校调入苏州大学,2019调入华东政法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

研究方向

主讲课程有法理学、法社会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等。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学方法论及行政诉讼法学。

主要成就

胡玉鸿教授知识广博,思维广阔,归纳能力强,研究问题的视角独特,其新著《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这是从人的模式层面解构西方法学流派的学术专著,也是国内从人学角度分析与评价传统西方法学理论的尝试。此外,胡玉鸿教授还出版《法学方法论导论》、《司法公正的理论根基》、《个人的法哲学叙述》个人专著3部,主参编《法律原理与技术》等教材、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有30余篇论文为《光明日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登、转载。承担国家及省部级以上课题8项,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6项。曾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及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近五年的科研成果:

1、《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弱者人权保护》,载《现代法学》2013年第2期。

2、《以宗教信仰促成社会和谐》,载《学习论坛》2013年第1期。

3、《公民美德与公民义务》,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4、《法律主体的基本形态》,载《法治研究》2012年第10期。

5、《法律实践技艺的定位、标准与养成》,载《法学》2012年第9期。

6、《文化强国战略中的法院文化建设》,载《中国审判》2012年第1期。

7、《论司法审判中法律适用的个别化》,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6期。

8、《社会契约与国家理性》,载《政法论坛》2012年第2期。

9、《面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忧虑》,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0、《以自由看待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学》2011年第10期。

11、《法律方法及其实现司法公正中的意义》,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12.《以尊严价值模式重构行政执法程序》,载《浙江学刊》2011年第2期。

13、《人的尊严在现代法律上的意义》,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4、《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尊严》,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

15、《个人独特性与法律普遍性之调适》,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

16、《司法以人为本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

17、《尊重法律:司法解释的首要原则》,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18、《理论法学在中国 以人为本与法律发展》,载《求是学刊》2009年第6期。

19、《以人为本的法律内涵》,载《求是学刊》2009年第9期。

19、《“剥夺”与法律上的“弱者”》,载《学习论坛》2009年第6期。

20、《人格的概念在法律上是否必需》载《政府法制》2009年第3期。

主要作品

胡玉鸿教授等撰写的《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这是胡玉鸿教授“法学是人学”观念的延伸著作。作为在国内法学界对法律与人关系研究上用力最勤的学者,胡玉鸿教授的“法律人”研究系列成果业已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旨在通过对西方法学流派理论背后的人的预设,用“人的模式”的竞争史来梳理自古典自然法学派以来法学流派理论的发展与变迁。

上一篇:朝鲜王

下一篇:托塔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