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因迁移事由不同而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
1、在职证明、迁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申请迁入户口地的入户申请表;
3、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打印年限不同地方要求不一样;
4、房产证明单,房管局打印;
5、学历证书;
6、房产证;
7、档案机构开具档案存档证明;
8、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迁户联系函;
9、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迁证明;
10如有孩子,出生证明。
不同的事由,证明不同,可以提前咨询迁移当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