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