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评选出的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2016年10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城〔2016〕235号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该《标准》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国家园林城镇标准、相关指标解释5部分。
申报条件
(一)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二)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申报材料
(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一)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
(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三)申报城市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
2、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